教學管理檔案

2021-06-27 22:13:55 字數 4644 閱讀 4141

目錄廣西師範學院公共選修課管理辦法1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分制重修、重選、重考管理暫行規定………4

廣西師範學院本科生修讀雙專業(學位)暫行管理辦法……………………9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實習教學工作管理規定………………………13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教育實習工作細則18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業實習工作細則27

廣西師範學院本科畢業**(設計)工作管理辦法39

廣西師範學院教師職業技能課程修讀管理暫行辦法………………………46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課程考核管理辦法………………………48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生成績管理辦法59

廣西師範學院學生創新實踐獎勵學分管理辦法63

廣西師範學院學生學科競賽管理暫行辦法65

廣西師範學院本科畢業實習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獎勵辦法…………69

學籍管理檔案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73

廣西師範學院授予學士學位工作暫行辦法82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延期畢業管理辦法………………84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86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學業預警工作細則………………………89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本專科生考核違紀作弊處理辦法………………………91

附錄廣西師範學院教務處聯絡**一覽表143

廣西師範學院公共選修課管理辦法

(二○○七年十二月修訂)

桂師院教字[2007]112號

第一條公共選修課是學院根據培養目標要求,為全院學生開設的跨系(院)、跨專業選修的課程體系,旨在促進文理交叉滲透,拓展學生的知識領域,完善學生的知識與智慧型結構,增強學生的社會適應力。為保證和提高我院公共選修課的教學質量,切實加強管理,現對《廣西師範學院公共選修課管理辦法》(桂師院教發[1999]40號)進行修訂,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共選修課的課程設定

(一)公共選修課可涉及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與技術、藝術、教育與心理、體育等五類,應有利於拓寬、更新學生的知識結構及發展學生的個性和興趣。

(二)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設定一些反映相關學科專業最新成果、具有地方特色或反映我院教師多年研究成果的公共選修課。

第三條公共選修課的開出

(一)面向全院開設公共選修課是各教學單位的任務。各系(院)、部每學期開出的公共選修課門數要在6門以上,公共教學部不少於3門。其中教育系每學期要在「教育與心理類」課程中至少開出6門;藝術系每學期要在「藝術類」課程中至少開出8門。

(二)各系(院)、部要按照公共選修課的設定原則,充分考慮課程的教學條件和課程的適應性,統籌安排教師的教學任務,選派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的教師承擔公共選修課。

(三)每學期的第10周,各系(院)、部向教務處申報下一學期開設的公共選修課,按要求填寫《公共選修課開課計畫表》。新開設的公共選修課須填寫《廣西師範學院公共選修課程申報表》。

第四條公共選修課教學要求

(一)教務處負責公共選修課的協調與管理工作。對公共選修課教學質量進行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反饋到相關係(院)、部。

(二)各系(院)、部及有關部門安排的活動應盡量不與公共選修課的上課時間衝突,以免影響正常教學。

(三)各系(院)、部把本單位所開設的公共選修課教學情況列入教學檢查、評估等常規教學管理之中。

(四)新開設公共選修課的教師,須填寫《廣西師範學院公共選修課程申報表》(含課程教學大綱)並報教務處審核、主管院領導審批。

(五)任課教師要按時上、下課,不得隨意調課或停課,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課或停課,須經教務處批准。

(六)任課教師應按要求完成教學任務。學期結束後,按時對學生進行考核並評定成績。

第五條學生選課程式與要求

(一)開課前一學期第15周,教務處公布下一學期開設的公共選修課選課通知,同時在選課系統中做好選課計畫。

(二)各系(院)的學生按教務處的選課通知要求上網選課。

(三)學生須按照各專業各年級教學計畫中規定的公共選修課課程修讀要求進行選課。

(四)學生選定某門課程後,一般不得退選和改選。如確屬選課不當或不符合選讀條件者,必須在該課程上課一周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退選或改選。

(五)凡未辦理選課手續而擅自參加某門課程的考試者,其成績作廢,不計學分。

(六)每門公共選修課報名人數低於30人者原則上停開,所選該課程的學生應重新選課。

第六條學生修讀要求

(一)學生選讀某門課程後必須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遲到3次算曠課1節,早退2次算曠課1節)。凡曠(缺)課時數累計達到該門課程總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取消其該門課程的修讀資格,不予參加考試。

(二)上課嚴格實行考勤制度

1、每個教學班,由任課教師指定一名學生負責考勤。

2、任課教師每學期抽查點名應不少於3次,凡抽查點名3次不到者,取消其該門課程的修讀資格,不予參加考試。

(三)學生請假要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的學生須本人持書面請假單及相關證明材料,由學生所在系(院)主管領導和任課教師簽字,否則一律按曠課論處。

(四)凡未修滿規定學分的,按《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考核與成績記載

(一)學院對公共選修課考核方式不作統一要求,任課教師可根據課程的特點和實際教學要求確定考核方式,但每門課程必須進行考核。

(二)公共選修課原則上應在每學期的第18週前考核完畢。

(三)公共選修課的成績根據《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採用五級制[優 (100-90分)、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0分)]。

(四)考核完畢,任課教師應及時閱卷評分,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課程成績。

(五)凡考核不及格或被取消修讀資格的課程,根據《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可先重考,再重修、重選,考核合格後方計學分。

(六)公共選修課的考試要嚴格,學生要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凡發現考試違紀作弊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廣西師範學院公共選修課管理辦法》(桂師院教發[1999]40號)廢止。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廣西師範學院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分制重修、

重選、重考管理暫行規定

桂師院發 [2007]44號

為加強對重修、重選、重考的管理,根據《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分制教學管理暫行規定》、《廣西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廣西師範學院普通本專科生考核違紀作弊處分辦法》,結合我院學分制管理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重修、重選、重考

(一)重修

重修是指已修課程未獲得學分,或對所得的成績不滿意而再次修讀同一課程。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重修:

(1)因考核違紀或作弊,課程成績被記為「無效」者;

(2)專業必修課、必選課、公共必修課考核不合格,經一次重考後仍不合格者;

(3)實踐類課程考核不合格者;

(4)凡事先未申請緩考或申請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被視為曠考者;

(5)緩考成績不合格者;

(6)學生在修讀某門課程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被取消該課程的考核資格者:

①一門課程缺課時間(包括病、事假和曠課時間)累計佔一學期授課總學時數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②未按時完成課程實驗達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③未按時完成實驗報告達二分之一及以上者:

④未按時完成作業達二分之一及以上者;

⑤抄襲實驗報告或作業者。

2.學生某門課程考核成績及格,但對成績不滿意,仍希望重修的,可以重修。

(二)重選

重選是指已修讀的選修課程(不含專業必選課)未獲得學分,而不再修讀該課程,重新選擇修讀其他課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重選:

1.選修課考核違紀或作弊,課程成績被記為「無效」者;

2.選修課考核不合格者。

(三)重考是指因成績不合格,未獲得學分,或對所得的成績不滿意,而再次參加學校組織的相同課程的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重考:

1.考核成績不合格,可以重考一次。

2.考核成績合格但對所得成績不滿意的課程,可以申請重考。

3.以上第2點情形的重考不合格,不予參加第1點所列情形的重考。

二、重修、重選、重考的辦理程式

(一)學生申請重修或重選,須在學期開學第2周內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請,填寫重修或重選申請表,經教務處審核並到財務處繳納課程修讀費用後方可參加該課程的教學活動。不辦理重修或重選手續者,重修或重選無效。

(二)考核成績合格但對所得成績不滿意而需重考的,應當由學生本人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請,填寫重考申請表,經教務處審核並到財務處繳納課程修讀費用後方可重考。此類重考應在考試前2個月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三)因考核成績不合格而重考的,學生不需填寫申請表,由教務處或各系(院)統一安排重考時間,需重考的學生按時參加考核即可。

三、重修、重選的修讀方式與要求

(一)重修的修讀方式

1.重修一般採取插班方式,跟隨下一年級或其它專業開出的相同檔次相同課程聽課修讀。人數較多的課程可考慮單獨開班。如下一年級不再開設相同名稱的課程,可選擇修讀課程型別相同、教學內容相近的課程,考核成績仍按原修讀課程名稱記載。

2.重修課程與本學期其它課程上課時間有衝突者,經教務處批准可採用自學、聘請教師個別輔導或集體輔導等方式修讀,也可申請免聽部分課時。免聽須在開學第3週內由學生本人向所在系(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免聽申請表,並提交個人課程表,經教務處批准方可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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