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將自已樓頂出租給乙方修廣告牌

2021-06-29 16:07:39 字數 447 閱讀 3470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樓頂租給乙方做廣告牌使用。

2、 乙方自行負責對廣告牌的管理製作及維修維護。

3、 房屋樓頂為2年,即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租金每年壹仟捌元正。

4、 房屋出租費應從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兩年的租金給甲方(3600元)。

5、 廣告發布時間,涉及到一切與廣告有關的社會因素,均由乙方協調。

6、 在乙方**過程中無論有無商戶,甲方不得擅自將其廣告位置轉讓或租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7、 乙方在租期滿後,不得擅自拆除廣告牌。

8、 乙方嚴格把握施工質量。

9、 在使用過程中,因乙方造成樓體的損壞漏水,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10、 因乙方原因從樓頂掉下的所有物體,給行人身體、物品造成損壞,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11、此協議經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