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實踐學分制實施細則

2021-07-27 07:11:18 字數 3755 閱讀 8180

山東經濟學院檔案

魯經院政學字〔2009〕5號

關於印發《山東經濟學院

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院、部、處、室、所:

《山東經濟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業經學校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附:《山東經濟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主題詞:學生管理細則通知

山東經濟學院院長辦公室2023年6月19日印發

附件:山東經濟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山東經濟學院委員會、山東經濟學院關於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實施意見》和《山東經濟學院人才培養方案(2008)》修訂意見,為進一步推進我校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體系化,使社會實踐活動在學校教育教學體系中充分發揮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社會實踐參與物件為山東經濟學院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

第三條社會實踐要增加科技和學術含量,加強課程化設計、活動化促進、基地化建設、社會化運作。

第四條社會實踐要形成學院為主體,各有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圍。

第五條社會實踐一般分為校、院、團支部、個人四個層次進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範圍

第六條學生社會實踐由「山東經濟學院社會實踐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學院黨總支書記以及黨委宣傳部、團委、教務處、科研處、學生處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團委,辦公室主任由校團委書記兼任。各學院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第七條團委負責指導、協調各學院開展社會實踐,特別是假期社會實踐的牽頭組織工作。

第八條各學院應具體做好社會實踐的安排、落實及活動的動員、部署、組織、總結和考核等工作,負責對社會實踐中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論證、鑑定和評選。同時積極利用社會資源,加強社會實踐基地建設。

第九條教務處負責對社會實踐進行課程化設計,列入教學計畫中,實施學分制管理,並採取有效措施支援、鼓勵教師參與指導學生的社會實踐,把教師指導社會實踐的成績列為考核評優的內容之一。

第三章內容和形式

第十條社會實踐的內容:理論形勢宣講;社會考察與調研;社會服務;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勤工助學、掛職鍛鍊、崗前實習;科技創新、素質拓展與職業技能培訓等。

第十一條社會實踐的參與形式為集中實踐與分散實踐相結合、個人實踐與團隊實踐相結合。

集中實踐是指學生利用寒、暑假,根據學校總體要求和學院具體安排,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集中一段時間統一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分散實踐是指學生利用課餘時間,以參加科研專案、勤工助學、崗前實習、素質拓展等形式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

團隊實踐是指由學院、班級團支部、學生組織、學生社團等集體組織,參與人數在十人以上的社會實踐活動。團隊可以由本學院、本班級、本年級的學生組成,也可以由不同學院、不同班級、不同年級的學生組成。團隊活動以社會實踐基地、社群服務站等為主要依託,按照專案化運作模式,按需設項,按項組團,配備指導教師,集中組織開展。

第十二條根據《山東經濟學院人才培養方案(2008)》的要求,全校普通本科學生在校完成課內必修、選修和其他實踐環節學分的同時,均必須參加本細則所規定的社會實踐活動專案,至少修滿《山東經濟學院人才培養方案(2008)》規定的學分,方准畢業。即:社會實踐環節總學分為6學分,其中素質拓展與職業技能培訓最低修讀1學分,其他形式社會實踐最低修讀5學分。

每次社會實踐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0天,或累積不少於80個學時。學生社會實踐成績每學期評定一次,由學生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同方式完成。

第四章學分認定與考核管理

第十三條學分認定與計算:相關學院及活動專案組織部門應分別設立工作組,負責活動開展及學分審核認定工作。各單位應把每次活動的登記情況利用「青年網」進行公布,以便監督。

學生的社會實踐成績按合格與不合格進行評定,取得合格成績者方能給予學分。經確認無誤的學分,由各學院以班為單位統一錄入教務處成績管理系統,該部分社會實踐成績不再計算成績績點。

學生個人通過社會調研、社會考察、社會服務或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等形式完成社會實踐活動,需填寫《山東經濟學院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並提交不少於的社會實踐調研報告(或心得體會),由團委組織輔導員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評閱認定合格,每學期最多可獲得1.5學分,此項不超過4.5學分。

學生通過參加校、院、團支部各級服務隊完成社會實踐活動的,需提供由校團委和學院團總支批准的《社會實踐服務隊立項審批書》,並提交不少於的社會實踐調研報告(或心得體會),由校團委和學院團總支認定結項完成任務,每學期最多可獲得1.5學分,此項不超過4.5學分。

在校團委志願者協會或濟南團市委志願者協會註冊的青年志願者參與志願活動,需填寫《山東經濟學院志願者活動登記表》並提供志願者註冊號,經校團委志願者協會認定,每累計80小時可獲得1學分,最多不超過2學分。

學生通過參加校勤工助學中心組織的校外勤工助學活動,需填寫《山東經濟學院校外勤工助學登記表》,每累計80小時,可獲得1學分,最多不超過2學分。

學生通過參與素質拓展與職業技能培訓,考取計算機、英語、普通話、職業資格等資格證書,可獲得相應學分,最低需修滿1學分(體育生和藝術生最低修滿0.5分),最高不超過2學分。具體標準如下(職業技能證書或從業資格證書參考目錄見附件):

學生經學校批准後參加的國家、省部、地市組織的各級各類科技文化創新競賽,在各類刊物上發表文章,獲得各類發明創造,參與包括教學單位發布的及學生自選的課題,或參加橫向課題、參加導師課題等科研活動,需填寫《山東經濟學院學生科技創新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並附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經認定,可獲得相應學分。具體標準如下:

有下列情況的不能取得社會實踐學分:

1.在非法出版物刊登文章或作品;

2.未經教學(或活動)組織部門認可的專案、成果等;

3.未經過相關部門鑑定並予以確認的專案、成果;

4.證明材料不全的。

如學生實際獲得的社會實踐學分(必須含科技創新活動)超出6學分,超出部分可沖抵公共選修課,最多可沖抵6個學分,沖抵申報表見附件。

第十四條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3週內將相關證明材料報團總支,各團總支在開學6週內完成學分認定和記載工作。畢業前不能按規定修滿學分的,不予頒發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當學年有「海外學習經歷」或「第二校園經歷」的學生在按要求完成訪學任務的情況下,完成的訪學經歷報告,經所在學院審核合格,可以沖抵社會實踐2個學分。

第十六條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可以根據需要選派指導教師,指導教師主要在專(兼)職學生工作幹部或專任教師中確定,由各學院聘任,報團委備案。實踐指導教師負責幫助學生完成實踐立項、課題選定並參與學生實踐全過程,指導教師工作量按照《山東經濟學院工作量計算辦法》執行。外出帶隊實踐工作量計算公式為:

指導社會實踐隊數×5×實踐週數×2;實踐報告評閱教師工作量按照評閱25份報告1個課時計算。指導教師的工作量,每年12月由各團總支統計彙總報校團委審核後報教務處。

第十七條學生申請學分所填寫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弄虛作假者,除取消所獲得的相關學分、榮譽和待遇外,誠信評價等級評定為d,取消評優評獎及當學期黨員發展資格。

因專案活動組織部門及相關教師管理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團委、教務處對各學院認定的學分進行隨機抽查,若發現所認定的學分違背本規定,與實際不符,則責令該學院重新認定;問題嚴重的,則取消該學院本年度學分認定的結果。

第五章總結表彰

第十九條學校每年進行一次社會實踐活動的總結評比和表彰工作。在各學院總結推薦的基礎上,對校級優秀組織獎、先進集體(服務隊)、先進個人、優秀指導教師和優秀作品給予表彰並推薦參加全省、全國表彰。教師指導的作品或服務隊獲省級以上獎勵的可不受各學院申報指標的限制,優先推薦申報校級教學成果獎。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在本辦法執行過程中,遇有爭議事項,報團委、教務處協商處理。本辦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動,若符合本辦法精神,由活動組織部門申報,經團委確認後方可組織開展活動。

社會實踐學分制實施細則

山東經濟學院檔案 魯經院政學字 2009 5號 關於印發 山東經濟學院 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的通知 各院 部 處 室 所 山東經濟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業經學校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附 山東經濟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二 九年...

大學生社會實踐學分制

四 學分認定與考核管理 學生的社會實踐成績按合格與不合格進行評定,取得合格成績者方能給予學分。經確認無誤的學分,由各學院以班為單位統一錄入教務處成績管理系統,該部分社會實踐成績不再計算成績績點。1 學生個人通過社會調研 社會考察 社會服務或科技 文化 衛生 三下鄉 等形式完成社會實踐活動,需提交不少...

學分制考核細則

考核標準 底分20學分,上不封頂,如減到負分,不分配,不可重學。扣分標準 1 上網扣2分,屢教不改者扣4分。2 上課打鬧 說髒話 不尊敬師長者扣1分。3 不完成作業者扣1分。4 上課吃零食 插耳機或音箱聽歌者扣1分。5 筆試最後兩名每人扣1分。6 上機在規定時間未完成者扣1分。7 不記筆記 上課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