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隧洞設計規範 試行 SD134

2021-07-31 15:57:11 字數 4029 閱讀 2845

sd134—8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

關於試行《水工隧洞設計規範》

sd134—84的通知

(84)水電水規字第141號

根據國家計委關於修訂設計規範的要求,我部委託水利電力部成都勘測設計院會同有關設計、科研和高等院校等9個單位修編了《水工隧洞設計規範》sd134—84,經審定現批准該規範頒布試行。於此同時停止使用2023年頒發的《水工隧洞設計暫行規範》。各單位在試行過程中,如有意見,請告水利電力部成都勘測設計院和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院。

2023年3月12日

說明 水利電力部規劃設計管理局(79)水電規水字第7號文下達成都勘測設計院主持對水利電力部2023年頒發的《水工隧洞設計暫行規範》進行修訂工作。根據國家建委(80)建發設字第8號文頒發的「工程建設標準規範的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精神,以2023年暫行規範為基礎,結合我國近年水工隧洞建設經驗,蒐集並借鑑國外先進技術。在廣泛調查研究、專題總結的基礎上,先後提出了規範討論稿、初稿以及送審稿,召開了多次討論會,最後由水利水電規劃設計院審定,報水利電力部批准,現頒發試行。

參加本規範編寫的單位及各單位的主要人員為:

主編單位:水電部成都勘測設計院——段樂齋、黃孟良、劉俊芳

參加編制單位:水電部西北勘測設計院——楊欣先

水電部東北勘測設計院——趙長海

水電部貴陽勘測設計院——鄭治

水電部天津勘測設計院——夏廣遜

陝西省水電勘測設計院——馬耀堂

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張有天

清華大學水利系——張受天

陝西機械學院水利系——戴振霖

在本規範的編修過程中,得到了許多單位和專家的大力支援和幫助,提供了許多寶貴的資料、意見和具體建議,特致以謝意。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水工隧洞包括發電引水隧洞、尾水隧洞、灌溉和供水隧洞、洩洪隧洞、排沙隧洞、排水隧洞、施工導流隧洞等。

第1.0.2條水工隧洞的級別標準,按現行《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準》(山區、丘陵區部分)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範適用於岩體中1、2、3級水工隧洞(包括斜井)的各個設計階段。4、5級水工隧洞可參照使用。

第1.0.3條水工隧洞的設計級別,經過論證可予提高或降低:

一、地質條件特別複雜、水頭和流速特別高,以及失事後將會造成嚴重損失的隧洞,可提高一級(最高不高於1級隧洞)。

二、低水頭低流速,失事後不致造成嚴重損失的隧洞,可降低一級。

第1.0.4條水工隧洞的設計,應做到因地制宜,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確保質量。

第1.0.5條國內的先進設計經驗,應積極推廣使用,並不斷總結提高。對國外先進技術,凡適用且有經濟效益的,也應積極採用。

第1.0.6條凡本規範中未包括的問題,或由於新技術的發展使某些條文不盡適宜時,設計單位得通過試驗論證,提出補充意見,報設計審批單位批准執行,並抄報本規範審批單位。

根據水工隧洞的工作特性,凡另有專門的設計規範時,尚應符合該專門規範(如灌溉、供水、進水口等)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基本資料

第2.0.1條水工隧洞設計所需的基本資料有:水文、氣象、地形、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烈度、樞紐布置與建築物運用要求、施工條件和建築材料等。

基本資料應由有關專業根據各個設計階段的深度要求提供,設計人員應進行分析研究,合理選用。必要時,與有關專業協商確定。

第2.0.2條隧洞沿線的地質勘察工作,應根據地質條件的複雜程度,建築物的級別和不同的設計階段,按照有關規範執行。

對1、2級的水工隧洞,應根據各設計階段的要求在現場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有關的試驗工作(如岩體的物理力學效能等)。

第2.0.3條地質資料是隧洞設計的重要依據,也是施工、執行安全的重要資料。在開工前,設計人員應掌握隧洞地區的基本地質情況:

一、沿線的岩層性質和地質構造;

二、沿線的水文地質情況;

三、進、出口及洞臉邊坡的穩定性;

四、有無影響建築物或施工安全的其他重要地質現象,如岩溶、滑坡體、有害氣體等;

五、在高地應力地區尚應了解地應力及岩爆情況。

第2.0.4條在開工後,設計人員應及時掌握隧洞各段的實際地質情況。

水工隧洞施工階段的地質工作,應按有關規範的要求執行。應及時觀測、校正和補充地質資料,以便核對和修改設計,並為施工安全進行地質預報。對地質情況特別複雜的地段,可視需要在施工中用導洞、超前鑽等手段,探明情況,修改設計。

第2.0.5條在設計階段初期,可根據地質資料,參照附錄一圍岩分類表,對圍岩的穩定性作出評價,提供設計所需引數。

隨著勘測階段的公升級,地質勘探工作的加深,對圍岩分類應及時補充和修正。

第三章隧洞布置

第一節洞線選擇

第3.1.1條正確地選擇洞線,關係到圍岩的整體穩定、工程造價、施工工期和執行安全等問題,是水工隧洞設計的關鍵。

水工隧洞的線路,應根據隧洞的用途,綜合考慮地形、地質、水力學、施工、執行、沿線建築物、樞紐總布置以及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等各種因素,通過可能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選定。

第3.1.2條在滿足水力樞紐總布置要求的條件下,洞線宜選在沿線地質構造簡單、岩體完整穩定、岩石堅硬、上覆岩層厚度大、水文地質條件有利及施工方便的地區。

第3.1.3條洞線與岩層、構造斷裂面及主要軟弱帶應盡量具有較大的夾角。

在整體塊狀結構的岩體中,其夾角一般不宜小於30°。在層狀岩體中,特別是層間結合疏鬆的高傾角薄岩層,其夾角一般不宜小於45°。

高地應力地區的隧洞,從圍岩穩定考慮,宜使洞線與最大水平地應力方向一致或盡量減小其夾角。

第3.1.4條洞頂以上和傍山隧洞岸邊一側岩體的最小覆蓋厚度,應根據地質條件、隧洞斷面形狀及尺寸、施工成洞條件、內水壓力、襯砌型式、圍岩滲透特性、結構計算成果等因素,綜合分析決定。

一、有壓隧洞的進、出口,無壓隧洞及其進、出口部位,在採取了合理的施工程式和工程措施,可保證施工期及執行期的安全者,對最小覆蓋厚度不做具體規定。

二、有壓隧洞洞身部位的最小覆蓋厚度一般按洞內靜水壓力小於洞頂以上圍岩重量的要求確定。

第3.1.5條相鄰兩隧洞間岩體的厚度,應根據布置需要、圍岩的受壓和應力、變形情況、隧洞橫斷面尺寸、施工方法和執行條件(一洞有水、鄰洞無水)等因素,綜合分析決定。

一般不宜小於二倍的洞徑(或洞寬)。岩體較好時,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於一倍洞徑(或洞寬)。

第3.1.6條洞線穿過壩基、壩肩或其他建築物地基時,建築物與隧洞間應有足夠的岩體厚度,以滿足結構和防滲上的要求。

第3.1.7條洞線遇有溝谷時,應根據地形、地質、水文及施工條件,進行繞溝或跨溝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

當採用跨溝方案時,應合理選擇跨溝位置,對跨溝建築物地基、隧洞的連線部位及其洞臉山坡,應加強工程措施。

第3.1.8條洞線在平面上應盡可能布置為直線。如由於布置或其它原因採用曲線時,則:

對於低流速無壓隧洞的彎曲半徑,不宜小於5倍的洞徑(或洞寬),轉角不宜大於60°。低流速有壓隧洞可適當降低要求。

對於高流速無壓隧洞,在平面上應盡量避免設定曲線段。高流速有壓隧洞,其彎曲半徑和轉角,宜通過試驗決定。

在彎道的首尾應設定直線段,其長度不宜小於5倍洞徑(或洞寬)。

第3.1.9條洞身段如必須設定豎曲線時,則對於高流速隧洞的豎曲線,其型式和半徑,宜通過試驗決定。

低流速無壓隧洞的豎曲線半徑一般不宜小於5倍的洞徑(或洞寬),低流速有壓隧洞可適當降低要求。在布置豎曲線時,應考慮採用的施工方法。

第3.1.10條洞身段的縱坡,應根據運用要求、上下游銜接、沿線建築物底部高程、以及施工和檢修條件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選定。沿程縱坡不宜變化過多,一般不宜設定平坡,避免設定反坡。

第3.1.11條有壓隧洞全線洞頂處的最小壓力在最不利的執行條件下不宜小於2m(必須在明滿流過渡條件下執行的導流隧洞不受此限制)。

第3.1.12條選擇較長隧洞洞線時,應考慮設定施工支洞的問題。

支洞的數目及長度,應根據沿線地形、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對外交通情況,並有利於均衡各段隧洞的工程量及工期的要求等,分析決定。

第二節進、出口布置

第3.2.1條進、出口布置,應根據樞紐總體布置、地形、地質條件,使水流順暢,進流均勻,出流平穩,有利於防淤、防沙、防冰、防木、防沖及防汙等,並滿足過水流量及設定閘門等要求。

第3.2.2條進、出口應選在地質構造簡單、風化覆蓋層較淺的地區,應盡量避開不良地質構造和山崩、危崖、滑坡等地區。

第3.2.3條對於進、出口洞臉,應盡量避免高邊坡的開挖。若無法避免時,應仔細分析開挖後的穩定性,並注意加固措施。

水工隧洞設計規範 試行SD134 84 修訂說明

水工隧洞設計規範 試行 sd134 84 修訂說明 前言 水利電力部規劃設計院 79 水電規水字第7號文下達水利電力部成都勘測設計院主持進行 水工隧洞設計規範 的修訂工作。根據國家建委 80 建發設字第8號文頒發的 工程建設標準規範的管理辦法 中的有關規定,並參照1974年水利電力部東北勘測設計院等...

《水工隧洞設計規範》修編簡介

水工隧洞設計規範 修編簡介年第 期 宋守平林玉樞孫健 水利部東北勘測設計研究院,長春 修編過程 修編準備 年 月,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管理局通過在北京召開的 技術標準修訂工作會議 下達了修編任務,並以水規局字 號文發布了 技術標準修訂工作暫行辦法 隨即我院成立了修編組,開始編寫修編工作計畫。年 月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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