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質量制度

2021-08-13 09:19:37 字數 1149 閱讀 2185

一、處方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蘭、黑色)書寫,字跡清楚、整潔,一般不得塗改,如有改動,醫師知心朋友在改動簽名以示負責。

二、醫生,醫生處方權由院長批准,並登記備案。

三、處方土的藥名,用中文或拉丁文書寫均可,不能偽造外文縮寫,不得使用化學元素符號(如kcl)

四、急診處方須在左上角註明「急」字,藥房應優先調配,白費藥品,外購藥品,應在處方中註明「自費」、 「外購」字樣。

五、藥劑科在變更藥品**或分裝數量時盤即通知各科臨床醫師。

六,藥房不能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誤,應通知醫師改正後發病,凡處方不合規定者,藥房有權拒絕調配。

七、藥品及製劑名稱,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藥物手冊及衛生都、省、市區衛生局頒發的藥品為準。如醫療需要,必須超過劑量時,醫師應在劑量標明並字(目前中國藥典和省頒標準尚未頒發的藥品,可採用通用名)

八、處方用藥的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藥品用量單位以克(g)。

毫克(mg)、毫公升(ml)國際單位(u)計算,片劑、丸劑、膠囊等,以「片」、「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 「瓶」為單位,並註明含量。

九、處方內容應包括醫院全稱。門診號或住院號、處方編號。病員姓名、性別、年齡(一律寫實際年齡),住址或科別床位,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單位及用藥方法。如

氯黴素片 0.2×24#

藥品名稱: 劑型規格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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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方法

醫生簽名、配方人簽名,檢查發藥人簽名,藥價、日期

十、處方藥品的按靜滴、靜注、肌注、口服、外用藥從上到下依次排列,一般處方以三日用量為限,屬購藥處方或某些慢性病處方可酌情延長,但醫生必須加以註明。

十一、毒麻、限制藥品,精神藥品處方,遵照「毒麻限制藥品管理制度」、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有關管理麻醉,精神藥品的規定執行。

十二、處方當天有效,超過日期的,須經醫師審核可行後更改日期,並重新簽字後方可發藥。

十三、規定應作皮試的藥品,必須在處方上寫明皮試的使用。

十四、外來處方需經我院醫師審核可行性後,重新用我院處方朱正並簽字後方可發藥。

十五、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者,藥劑科或藥房有權拒絕發藥,情節嚴重者應報院領導檢查處理。

十六、藥劑師(士)有權向醫師提出科學用藥的意見和建議合理用藥。

十七、一般處方儲存一年,到期登記後由院長,副院長批准後銷毀。

處方質量管理通報制度

為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醫務科 藥劑科每月對醫院門診處方進行評價,並列為醫療質量考核內容之一,為了進一步落實 處方管理辦法 規範醫院各類處方,對不合理用藥行為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時,提高處方醫師的執業能力。並由醫務科 藥劑科組織處方評檢查小組對中 西藥處方進行定期考核,並予以通報公示。一 為提高處...

處方質量評價管理

處方評價表 醫療機構名稱 填表人填表日期 表1 注 有 1 無 0 結果保留小數點後一位。a 用藥品種總數b 平均每張處方用藥品種數 a 30 c 使用抗菌藥的處方數d 抗菌藥使用百分率 c 30 e 使用注射劑的處方數f 注射劑使用百分率 e 30 g 處方中基本藥物品種總數 h 基本藥物佔處方用...

處方核對制度

第1條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核對工作。第2條藥師在執業的醫療機構取得處方調劑資格。藥師簽名或者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第3條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 評估 核對 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 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第4條藥師應當憑醫師處方調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