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評估制度

2021-06-05 08:13:46 字數 965 閱讀 9147

為切實加強處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轄區衛生院(含民營醫院)以上醫療機構處方評估制度 ,提高處方質量,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根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評估內容

(一)處方書寫

1、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

3、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4、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範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大液體、維生素可暫時使用縮寫,待使用電子處方後再做統一要求);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藥品用法可用規範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

6、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7、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8、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註明在藥品右上方,並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後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9、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名。

10、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二)藥品用法用量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藥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

(三)抗菌藥物的規範使用

醫師開具處方應依照衛生部《抗菌藥臨床指導原則》和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處方核對制度

第1條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核對工作。第2條藥師在執業的醫療機構取得處方調劑資格。藥師簽名或者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第3條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 評估 核對 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 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第4條藥師應當憑醫師處方調劑處...

處方評價制度

揚中市人民醫院處方評價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我院處方點評工作,提高處方質量,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處方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處方點評是處方調配後的藥品應用評價,是指根據相關法規 技術規範或者事先制定的規定和標準,對處方書寫的規範性及藥物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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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處方管理及處方點評管理工作,根據 處方管理辦法 衛生部 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 試行 衛醫管發 2010 28號 檔案精神,在2009年制定的 處方評價制度 的基礎上進行修訂,請各臨床科室遵照執行。1 處方評價的形式 對處方格式 書寫規範的評價和對處方用藥合理性的評價。不規範處方數為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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