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管理

2021-09-14 06:12:54 字數 5588 閱讀 4509

第一節定崗定編

一. 定崗定編原則

公司本著「精幹高效、人盡其才」的原則,根據公司經營定位、管理模式、服務內容,確定人員崗位,合理使用勞動力,核定各部室編制。

二. 定崗定編方法

(1) 比例定員法:根據各營業場所經營面積、商品種類、人均勞效,按比例確定人數,適用一線員工。

● 以營業場所經營面積為基礎依據,初步確定每30平方公尺一人;

● 根據日銷售額測算人均勞效 ,按人均面積上下浮動1-3人;

● 根據大店、連鎖店、便利店不同業態適當調整人員比例;

● 確定各店2%的人員調整比例。

(2) 崗職定員法:根據公司機構設定,崗職要求確定人數,適用於職能後勤部室。

三. 定崗定編要求

1. 根據公司實際用工情況,總經理辦公室每年初對人員崗位編制進行修訂調整,報總經理批准下發。

2. 根據公司下發的崗職編制,各部室必須保證其崗位編制數量,不得空報,並保持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

3. 確因工作需要,需對崗職編制進行調整時,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辦公室進行調查落實,報總經理批准後可做調整。

第二節員工聘用

一. 聘用原則

1. 經內部調配仍不能滿足公司用人需求時,由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招聘計畫,總經理批准後上報總公司,由總公司適時組織對外招聘。

2. 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為聘用原則。

3. 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二. 聘用條件

1. 基本條件:

(1) 符合國家政策、法規,被錄用後能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

(2) 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特殊人才可適當放寬;

(3) 本市常住戶口(新招聘的應屆大學畢業生、特殊專業人才不受限制);

(4) 在公司內無直系親屬關係(父母,子女)、配偶、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供職;

(5) 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無生理及外形缺陷。

2. 崗職條件:

(1) 管理崗錄用條件:

大專或相當於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有一定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及應變能力;

有較高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學寫作水平;

具有相應的管理工作和業務技能;

無學歷但有特殊管理才能者。

(2) 專業技術人員錄用條件:

大專或相當於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本專業較高技術水平或中級以上職稱;

應具有相應的外語水平;

(3) 一線崗錄用條件: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受過相關崗位培訓,具備相應工作能力;

熱愛本職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服從領導安排,聽從上級指揮;

儀表端莊。

(4) 後勤保障崗錄用條件:

高中或相當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從事過該專業技術工種一年以上,有一定實際工作經驗;

具備本崗應有的知識和能力;

特殊工種應具備上崗操作證書。

二、 人員錄用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1.人員錄用程式:

(1)擬錄用人員在指定時間、地點報到,繳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待業證、下崗證及職稱證書原件和影印件,本人一寸免冠照四張及其它證明材料,影印件由總經理辦公室人事留存,原件經驗證後退還本人;

(2)根據不同崗位開具《保證金交納通知書》,員工持《保證金交納通知書》到財務部交納保證金後,到總經理辦公室人事辦理錄用事宜;

(3)對錄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包括規章制度、業務技能及安全教育等;

(4)培訓合格後,填寫《職工登記表》,領取工號牌,考勤卡、工裝、勞動防護用品等;

(5)員工上崗經過3—6個月的試崗見習,合格後與公司簽定《用工合同》。

2.人員錄用審批許可權:

(1)理貨員、收銀員、專業技工、臨時工、鐘點工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批;

(2)專業技術人員,一般管理人員,業務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3)經理助理級以上管理幹部和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由總經理審批並上報總公司。

第三節員工調配

一. 員工調配適用範圍

1. 公司經營狀況發生變化。

2. 公司組織機構、部門職能變化。

3. 發揮員工特長。

4. 管理人員開除、降職及定期崗位輪換。

5. 不能勝任本崗工作。

6. 員工年齡和身體狀況。

7. 因其它情況而作的必要調整。

二. 員工調配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1. 員工調配程式:

(1)員工在部門之間工作崗位的調整,由總經理辦公室人事下發《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被調動人員按報到日期準時到調入部門報到,調出部門必須於報到日期的前一天安排該員工完成工作的交接;

(2)調入部門接到《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後,須及時妥善安排其工作任務。

2. 員工調配審批許可權:

(1)員工在本部門內部工作崗位的調整,由本部門經理提出,於工作調整前一天將調整結果報總經理辦公室人事備案;

(2)跨部門員工工作崗位的調整,由調入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主管副總批准後報總經理辦公室人事,總經理辦公室人事徵得調出部門同意後,下發《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

一、 員工試崗制度

1. 適用範圍:擇優聘用未簽訂正式合同的人員。

2. 期限:3-6月。

3. 工資待遇:按公司規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付。

4. 管理考核

(1) 由試崗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及考評;

(2) 請病、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須延長試崗期,但只允許延長一次;病、事假超過30天以上(含),按待崗規定辦理;

(3) 試崗期滿,由所在部門對試崗人員提出考評意見,總經理辦公室根據考評結果,辦理相關手續。

四、員工待崗制度

1. 適用範圍

(1) 員工雖未違反公司制度,但不能正確執行公司規定,經常出現不規範現象,工作積極性不高,主動性較差,經教育幫助轉變不大者;

(2) 員工連續病休乙個月以上的;

(3) 員工脫產學習一月以上的;

(4) 員工因崗位撤消、合併或員工不能勝任的;

(5) 有其它不適應公司制度和崗位要求者;

(6)由部門以書面形式將其表現及處理意見報總經理辦公室人事審批,確定為待崗人員。

2. 期限

待崗人員自待崗之日起由總經理辦公室人事統一管理,教育培訓員對其集中培訓,期限為三個月。

3. 待崗期間工資為300元(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停發獎金,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4. 長期病休、非公派脫產學習不接受人事培訓的一律不發待崗工資。

5. 工作安排

(1) 經培訓考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辦公室人事統一推薦上崗。待崗人員應服從安排,對無正當理由不上崗者,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任何部門不得拒收待崗人員;

(2) 待崗人員重新上崗須執行六個月的試崗期,期間工資待遇按試用期工資標準計付;

(3) 待崗人員在試崗期內若有違紀行為,做解除合同處理;

(4) 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經過培訓仍不符合上崗條件;或拒絕參加培訓者,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節員工職務任免

公司內各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任免,主要根據崗位設定、工作需要及表現、綜合能力進行。

1.崗職設定

● 公司設定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正、付經理(主任)、正、付課長(店長)等崗職。

● 公司崗職由總經理辦公室彙總設定,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

2.員工晉公升

● 獎勵晉公升:對具有特殊才能和貢獻的人員,不受年齡、學歷、經歷等條件的限制,越級加以晉公升。

● 常規晉公升:按一定標準和條件,按級定期晉公升。

3.降(免)職

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員將受到降職或免職處理;

● 根據年終考評的有關條款被視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 根據員工的日常綜合表現被視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 根據員工的違紀情況被視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二、 員工職務任免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1. 部門經理級職務任免由所在部門主管副總經理提名,填寫《員工崗職變動審批表》(附具體材料),對該員工職務任免提出建議,報總經理辦公室人事審核,總經理辦公室人事對該員工在現崗職的工作業績、綜合表現、業務能力、勞動紀律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在《員工崗職變動審批表》中填注意見,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簽字後,報主管副總審批,由總經理決定是否任免。

2. 部門經理級以下職務的任免,由該部門經理提名,填報《員工崗職變動審批表》(附具體材料),由總經理辦公室人事對以上情況進行落實,並對該員工在現崗職的工作業績、綜合表現、勞動紀律、個人品質、領導能力、協調能力等進行全方位考核,將考核意見填入《員工崗職變動審核表》,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簽字後報該主管副總,由該部門主管副總決定是否任免。

3. 在總經理簽發的人事決定任免時間的下一月對其工資級別進行相應變更手續,並將《員工崗職變動審批表》與人事決定歸入個人檔案,員工職務任免時間以總經理簽發人事決定(通知)的時間為準。試用期內任職工資仍按試用期工資計發。

第五節員工離職

一、 員工離職

指因合同期滿、退休、調出、辭職、辭退、開除、除名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員工離開本職崗位的行為。

1. 離職手續辦理程式

(1) 員工無論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的,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逐級報批。

(2) 普通員工及一般管理人員辭職,由部門和分管領導批准,報總公司備案;中級管理人員辭職需由分管副總及總經理批准後上報總公司,經批准後到人教課辦理相關手續。

(3) 對離職的員工,人教課發放《離職人員財務清結單》,離職人員在三天內迅速辦理物品清退,無誤後辦理相關手續。

注:人教課每週二辦理員工辭職手續,財務部每週六下午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

(4) 員工提出辭職後不滿30天,未獲准辭職即脫離工作崗位者,以曠工論處。

(5) 因違紀被公司批准開除的,可做終止勞動合同處理,保證金不予退還。

(6) 部門主管及從事財務、經營、業務人員離職時要履行離職審計。

(7) 對於檔案關係在總公司的離職員工。如到期仍未轉走,總公司將每年度收取一定管理費,養老保險金全部由個人支付。

(8) 公司不為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2.離職審批許可權

(1)一般員工的離職,須經部門經理審批。

(2)管理人員的離職,由部門經理簽字、主管副總審批、總經理批准。

第六節臨時用工制度

一、 臨時用工原則

1. 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用工人數。

2. 臨時工納入部門編制。(季節工、小時工除外)

3. 能使用臨時工的崗位,盡量使用臨時工,而不用正式工。

4. 季節工、小時工用工人數可隨銷售淡、旺季變化隨時增減。

5. 臨時用工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季節工、小時工無需簽合同)

二、 用工條件

1. 思想狀況良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

2. 男45歲、女40歲以下,身體健康。

3. 下崗職工優先錄用。

4. 凡刑滿釋放,或有違法行為以及被單位開除、有慢性病、傳染病和有外形缺陷的人員不得使用。

5. 原則上不雇用外地戶口人員。

三、 用工管理

1. 臨時需要用工的部門,應填寫《申請使用臨時工審批表》一式四份(防損部、門店、申請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人事各乙份),經部門經理批准,報總經理辦公室人事,由總經理核准。

2. 錄用者應到指定醫院體檢、費用自理。

3. 合同書由總經理辦公室人事與其本人簽定。

4. 臨時工一經錄用,視同正式員工管理,用工部門負責對其進行日常考核,並建立臨時工管理臺帳。

5.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訂勞動合同。

6. 合同期內,根據經營情況公司有權提前15天通知本人終止合同。

教育局人事管理系統簡介

一 系統建設目標 1 改變傳統教職工基礎資料採集和管理方式 2 實時動態掌握全區教職工隊伍的構成及變化 3 制定和完善教師編制標準,健全教師的管理制度 4 決策效率更高,更科學。二 系統主要功能 1 組織架構管理 靈活設定各級組織機構 職級 崗位,靈活定義各機構之間的上下級關係 靈活調整和管理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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