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勤管理規定 簡明

2021-10-01 19:31:53 字數 4779 閱讀 6693

銅仁華夏醫院考勤管理規定

一)排班

1、各科室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力資源情況等對本科室(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合理排班,非因工作需要,當周休息日應在當週休完,嚴禁集休。排班表須在周一之前送到院辦備案。

2、排班表在執行期間需要調整的,應向科室(部門)負責人提交《調班/換班申請表》,經簽批後於科負責人處備案。未經上級領導批准同意,擅自調班、換班的,按曠工處理。

3、科室(部門)負責人負責本科室員工考勤日常管理、統計、彙總、上報工作。

二)打卡

1、員工必須遵守醫院作息時間,上下班均應親自打考勤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偽造出勤記錄。

2、託人打卡或受託他人打卡的,每次分別罰款50元及書面警告一次。

3、員工忘記帶考勤卡或未打考勤卡的,應在24小時內填寫《考勤情況登記表》,報上級負責人審核備案,未備案的視為曠工。月累計填寫《考勤情況登記表》3次以上(不含3次)扣工資50元。

三)加班

1、醫院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回院上班、執行任務的,當月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醫院職工代表大會議定的加班費標準(5.4元/時)發放加班費。加班費從本科室總績效工資中發放。

2、一般加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的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3、因上台手術、搶救病人,執行臨床檢驗、檢查任務,或發生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加班時間不受限制。

4、員工加班應在48小時內填寫《加班登記表》報科主任或負責人審核備案。未備案的,按自願放棄處理。

5、加班時間補休時應在排班表及當月《考勤彙總表》上註明具體情況,當月未補休完的,統一發放加班費。臨時調補休,按調班、換班程式執行。

四)遲到、早退

員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含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員工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以累計時間記為曠工。

五)曠工

1、未請假缺勤及其他醫院有明確規定按曠工處理的,均認同為曠工(特殊情況且經確認的除外)。

2、曠工按每小時20元計算進行罰款,按班次工作時間計算曠工時間,無明確班次的,每天按行政班工作時間計算曠工時間。

3、連續曠工3天或月累計曠工達4天的給予開除。

六)離崗、脫崗、竄崗

1、醫院鼓勵員工之間、科室部門之間進行正常的工作交流和協作。員工離開本科室進行正常的工作交流或協作,應口頭上向科室負責人或科室內其他同事說明去向、原因。

2、擅自離崗、脫崗、竄崗,但未造成影響的給予口頭警告,並罰款20元/次;

3、擅自離崗、脫崗、竄崗,對診療工作造成影響的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50元/次。

4、擅自離崗、脫崗、竄崗,造成病人滿意度下降、投訴等惡劣社會影響的或醫療糾紛的,視情節輕重,扣發當月基本工資20%或當月全部績效工資;構成醫療事故者,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事假

1、員工因事不能到崗,應提前1至5天向上級領導提交《員工請假表》。為避免影響醫院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相關領導應根據具體崗位的實際情況嚴格審批,杜絕隨意性。

2、員工事假期間不享受基本工資,同時,月內請事假:

1)3天以內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10%;

2)3至6天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20%;

3)7至10天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50%;

4)11至15天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70%;

5)月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100%;

6)單次事假超過15天的,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未辦理的視為自動離職。

八)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到崗,須及時向上級領導說明,交接好未完工作。並於24小時內提供本院院長或內外科主任開具的《疾病證明書》等證明資料,辦理病假手續。無疾病證明資料的視作事假處理。

2、員工病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同時,月內請病假:

1)3天以內的,享受基本工資的50%;

2)3天以上15天以內的,不享受基本工資;

3)超過15天的,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未辦理的視為自動離職。

九)停薪留職

1、員工因個人原因需單次離崗15天以上的,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可辦理停薪留職手續,簽定《停薪留職協議書》;

2、停薪留職最長時間不超過1年,期間僅保留工籍,停發一切工資待遇和福利待遇;

3、停薪留職期間,員工對個人任何行為負完全責任,若在其他醫療機構從事臨床醫療工作,醫院有權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

4、停薪留職期滿,員工回院上班,乙個月以內的應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乙個月以上的應提前7天提出書面申請,醫院根據人力資源實際配備情況安排工作崗位;停薪留職期滿後15天內,員工未提出回院書面申請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十)法定節假日(不含公休日)

1、員工可享有以下11天有薪假期。

1)元旦(公曆1月1日)1天

2)春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

一、初二)3天

3)清明節(農曆甘八)1天

4)「五一」國際勞動節(公曆5月1日)1天

5)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1天

6)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1天

7)國慶節(公曆10月1日至10月3日)3天

2、員工享有的法定節假日,由科室(部門)負責人根據醫院工作需要具體安排休假,須在規定假期之後的兩個月內休完。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員工,按醫院職工代表大會議定的加班費標準(50元/天)發放加班費。

十一)婚假

1、員工結婚享有3天假期,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2、員工女年滿23歲、男年滿25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獎勵10天婚假,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3、員工婚假須一次休完,不能分段補休。婚假期間,不享受相應的績效工資。

十二)產假

1、產假須憑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有效證明,享受以下產假待遇:

1)正常生育給予90天(產前15天,產後75天),晚育的員工另獎勵10天產假;

2)難產(含剖腹產,須憑醫院證明)或一胎多產的增加15天;

3)員工產假期間享受規定期內的基本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不享受績效工資;

4)產假期間工資在到崗上班後發工資時一起發放。

2、第一胎孕期未滿四個月流產的給假15天,孕期在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42天,可享受基本工資。

3、第一次上環者給計畫生育假2天,結紮者給假15天,可享受基本工資。

4、符合計畫生育規定,因避孕失敗進行人工流產,可獲3天休假,享受基本工資的50%。十三)年休假

1、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年累計請事假2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停薪留職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停薪留職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停薪留職4個月以上的。

4、員工休完當年年休假後,又出現本款第三點的情形之一者,取消次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十四)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可獲3天帶薪慰唁假期。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給予2天帶薪慰唁假期。

十五)**臨時請假

1、一般情況下,醫院不接受**請假和臨時請假。

2、**請病假的,按病假相關規定執行;

3、**請事假的,每次罰款20元。在不影響醫院日常工作的情況下可批准,但回院後須及時補辦請事假手續,未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未批准的,又未能及時到崗上班的,再按遲到、曠工相關規定執行。

十六)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簽批;

2、2天以上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逐級簽批;

3、員工婚假、產假、停薪留職等須提前7-15天向部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提交書面申請,審核簽批;

4、請假表或相關的請假休假書面材料簽批後應在當日內送交院辦備案。未備案的按曠工處理。

十七)其它相關規定

1、員工外出辦公事需事先向直接上級領導說明或在辦公室登記備案,否則視為曠工。

2、員工參加醫院組織的會議及各種培訓、考試、活動,要服從安排。遲到或早退按本考勤規定處理,缺勤一次按曠工1小時處理。

3、一周內事假、病假超過3天的,週內不另行安排週休。

4、事假、病假、曠工所扣的基本工資歸入科室績效工資統一管理發放;因違反醫院其它規章制度所扣款項作為院工會活動經費統一管理使用。

5、為了確保患者的病情及時得到控制和**,確保患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員工休假期間,應該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若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時回院,給予口頭警告一次,影響到醫療業務開展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6、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年事假累計天數在3天以內者,春節期間可多享受2天假期。

7、凡年累計事假10天以上、有書面警告、曠工記錄的,年終取消各種評優資格。

8、《調班/換班申請表》、《考勤情況登記表》、《加班登記表》等應按員工姓名、時間先後順序分好,每週附在排班表後報院辦備案。

十八)本考勤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原相關規章制度同時廢止。

考勤管理規定中關於加班的規定

1、醫院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回院上班、執行任務的,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醫院職工代表大會議定的加班費標準發放加班費。加班費在科室績效工資中直接扣除。

2、一般加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的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3、因上台手術、搶救病人,執行臨床檢驗、檢查任務,或發生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加班時間不受限制。

4、員工加班應在48小時內填寫《加班登記表》報科主任或負責人審核備案。未備案的,按自願放棄處理。

5、加班時間補休時應在排班表上註明,如在當月內安排補休還應在《加班登記表》上註明具體情況。臨時調補休,按調班、換班程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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