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2021-10-09 14:03:20 字數 4870 閱讀 9528

1 總則

1.1 為使公司勞動人事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對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制訂。

1.3 本制度包含招聘錄用、聘任、培訓、考核、解聘等內容。

1.4 公司人事管理堅持量才適用、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1.5 凡在本公司從業人員,統稱員工。

1.6 公司人事科是公司勞動人事管理的職能部門。

2 招聘錄用

2.1 公司人員需求招聘源於以下幾種情況:

2.1.1 船舶、油罐車各崗位在崗定編內缺員的補充;

2.1.2 岸基工作人員的需求;

2.1.3 為確保公司發展所需的專業人員;

2.1.4 為使公司發展更具有活力而必須引入外來有經驗的人才;

2.1.5 為公司的發展進行人員儲備時;

2.1.6 其它情況。

2.2 公司人員需求招聘按下列程式進行:

2.2.1 有人員需求的車、船管理部門向人事科遞交書面申請表及需求崗位說明書;

2.2 報總經理核准;

2.3 人事科擬出招聘簡章,經總經理審核,並報有關部門核准發布《招聘簡章》;

2.4 人事科負責向社會招聘相關人員;

2.5 公司員工的聘用,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以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2.6 面試程式

2.6.1 先由人事科進行初試,考察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綜合素質及能力。

2.6.2 車、船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綜合素質及專業技能考察。

2.6.3 外聘的車、船專業技術以上人員需經過人事主管領導組織相關專業管理人員進行面試並出具面試意見。

2.6.4 外聘的專業管理崗位人員需經過總經理面試並出具面試意見。

2.6.5 以上2.6.1、2.6.2可以同時進行。

2.6.6 對於招錄 2.6.3、2.6.4類人員可以四個程式同時進行,也可以只進行2.6.3、2.6.4程式。

2.7 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科採取**、郵件、或書面等形式通知被錄用者;

2.8 有工作經驗的外招人員,根據合同簽訂情況試用期為3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可正式錄用;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2.9 應屆畢業生或無相關工作經驗的歷屆畢業生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輪崗見習6個月。

2.10 初次進入公司報到時,應填寫資訊表並向人事科送交以下證件:

2.10.1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2.10.2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2.10.3 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5 張;

2.10.4 一寸半身免冠**8 張;

2.10.5 與前一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2.10.6 有效體檢證明;

2.10.7 與其所聘用崗位相符合的、必要的資格證件。

2.11 人事科與被錄用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2.12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2.13 新聘用人員上崗培訓後分派到工作崗位後,人事科安排發放勞保用品,到所指定的車、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2.14 公司股東的勞動關係由公司人事科管理。

2.15 公司非股東實行勞動**,實行用人自主,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供求,社會提供服務的機制。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主決定錄用員工的時間、條件、方式和數量。

2.16 公司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崗位特點,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2.17 公司可以對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的員工,約定不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在本單位只約定一次試用期。

2.18 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公司與員工必須遵守,員工依據勞動合同享受權利,並履行義務;公司依據勞動合同協調好與員工的勞動關係。

2.19 公司因調整生產任務,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全面履行,以及合同當事人一方確有變換工種、職務、工作期限等正當理由,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20 在合同期內,公司對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公司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勞動教養的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2.21 試用期(3個月)任意一段時間內,可提前3日提出辭退或辭職申請。

2.22 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裁減人員應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法規給予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

2.23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和市場競爭的需要,確定內部結構,自主設定本公司經營和技術職務。公司對員工工作安排,不受現行股東、外聘員工身份限制。

對經考核不適應擔任管理、技術職務崗位的員工,可以解聘;對經考核符合管理技術職務要求的操作服務崗位的員工,可以聘任到管理、技術職務崗位上工作,對各類崗位員工都可競爭上崗。

2.24 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利益。

2.25 公司員工有辭職自由,但必須在辭職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人事科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方可離去。否則,公司將按照程式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要求勞動者對擅自離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 培訓

3.1 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慧型,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3.2 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以及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等相關的培訓以及車、船不同層次、不同工種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72 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3 員工調職轉崗前,必須接受轉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

3.4 對於員工培訓中成績,應作為該員錄用和考核的依據,成績較差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3.5 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規範記錄在案,由人事科儲存在員工檔案內。

3.6 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援。

4 考核

4.1 公司人員考核的綜合管理部門是人事科,負責制定有關考核細則,指導協調考核工作。

4.2 公司考核的內容為:錄用考核、試用考核、實習考核、上崗、轉崗考核、公升級及專業任職資格考核,以及平時的德、勤、績、能的考核。具體包括:

4.2.1 公司從社會上招收錄用的新員工,須經錄用考核,方能擇優錄用。

4.2.2 員工試用期滿時,填寫《錄用轉正申請表》,經所在車、船負責人對該員試用期的工作表現、態度、技能及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考評,提出初步意見,報車、船管理部門審核後報人事科。

由人事主管召集相關職能部門主管人員進行轉正定級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一般先進行調整,調整後仍不合格者應當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可以提前進行轉正、定級考核。

4.3 大專以上畢業的實習生實習期滿,經考核,答辯合格者按期轉正,評審相應的技術資格,根據公司崗位需求和人員考核進行定崗,有關待遇按實際崗位對待。

4.4 員工改變工種、調換新的崗位,或操作新的先進裝置時應進行轉崗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4.5 對員工的德、勤、績、能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職能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及車船從業人員的考核結果由車、船管理部門儲存,作為確定部門、車、船業績,是公司年終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4.6 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5 任免與調動

5.1 公司員工的任免與調動,必須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慎重處理,凡屬關鍵崗位或職務的任職及人員變換,需進行嚴格審查,寧缺勿濫。

5.2 員工的任免與調動應以考核為依據,以任職資格為標準,兼顧個人發展潛能和現任職務。

5.3 員工的任免許可權及審辦程式:

5.3.1 總經理的任免由董事會決定,董事長聘任或解聘;

5.3.2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由總經理提議,董事會批准,董事長聘任或解聘;

5.3.3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批准,總經理聘任或解聘;

5.3.4 公司車、船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由各車、船管理負責人提議,主管副總批准,人事科聘任或解聘。

5.4 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整員工崗位。

5.4.1 車、船從業人員在公司內部調整,需經主管經理批准、到人事科辦理調動手續進行備案;

5.4.2 員工因本人特長,也可以提出調整崗位的書面申請,經公司人事科批准後,辦理有關手續;

5.4.3 公司應按員工個性、學識、特長和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6 離職管理

6.1 離職管理包括離職手續辦理、離職面談、離職原因分析和離職率統計等工作內容。

6.2 離職包括以下四種形式:

6.2.1 辭職:員工個人提出申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審批後,員工離開公司;

6.2.2 自動離職:員工在無任何離職申請或無公司審批情況下直接離開公司;

6.2.3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公司支付員工從進入公司起計算的經濟補償金;

6.2.4 雙方協商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在勞動合同到期情況下,公司或員工無續簽合同意向,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即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6.2.5 辭退:員工連續三次績效考核屬於不合格範圍,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依然無法勝任崗位,公司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支付員工從進入公司起計算的經濟補償金;

6.2.6 試用期辭退:在試用期間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6.3 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6.3.1 辭職手續辦理流程

6.3.1.1 員工本人提前1個月向直接向車、船管理部門遞交辭職報告,辭職報告的內容包括辭職原因、辭職日期等。

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6 崗前培訓 在辦理好報到手續後,由行政部組織必要的崗前培訓,包括 人事制度 工作紀律 安全教育 崗位職責和相關技能培訓等 第三章員工行為規範 一 考勤 一 標準工作時間 1 員工的工作時間為5天8小時,星期六日為公司休息日 工作時間為 8 30 12 00 13 00 17 30 2 對於實行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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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pc zd 10.13 1 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規範人事管理。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3 職責 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執行。4 正文 4.1總則 4.1.1本規定包括勞動用工 員工管理兩個部分,其中勞動用工包括招聘 試用 轉正 勞動合同簽訂 待崗 解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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