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志願書》具體填寫要求說明

2021-10-18 11:38:25 字數 1607 閱讀 1385

1、志願書中所有簽名處無需摁手印,本人簽名即可。

2、p1

(1)學歷:填寫接受相關教育已獲得的最高學歷(在讀本科生填寫高中)。

(2)**:2寸為正面免冠**,太大或太小均不可。

(3)單位、職務或職業:單位填寫學院、系(部)、專業、班級;職務填寫擔任的主要職務;無職務的填寫職業(如學生)。

(4)現居住地:現固定居住的詳細位址(學生填寫宿舍位址)

(5)有何專長:學術專長或業餘愛好特長,有則如實填寫,否則寫「無」。

(6)「入黨志願」部分一般先由本人將草稿交支部書記或輔導員審閱無誤後,再正式填寫,杜絕勾抹、塗改。結尾處應簽寫本人姓名和日期。

3、p4 本人經歷

(1)「本人經歷」包括個人的學習經歷、參加工作的經歷,一般應從上小學開始填起,起止年月要銜接。(2)「何地、何單位」應填寫全稱;「任何職」應寫明具體職務,兼職較多者填寫主要職務。(3)取得的學位應在相應欄目內註明;(4)「證明人」應填寫熟悉本人情況的人(非本人親屬),或在一起學習的同學、領導等。

(5)經歷應填寫到目前為止,最後一欄寫「何年何月至今」。

4、p5

(1)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填寫經過某一組織批准所給予的正式獎勵,如有獎勵證書、表彰檔案的;要具體寫明受獎勵時間、經何單位批准、獲獎名稱、享受待遇等,不能寫成「多次評為」等籠統字句;一般的口頭表揚、物質獎勵、擔任某種公職等不必填寫;沒有應寫「無」。

(2)其他項如無問題,需填寫「無」,不允許空白。

5、p6

(1)「家庭主要成員」指和本人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撫養或由本人供養的其他親屬,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其中「配偶」一欄中如尚未婚配(或已經離婚),則不必填寫。「主要社會關係」指與本人關係密切或本人受其影響較大的親屬。

(2)「政治面貌」欄目中,參加黨派組織的,應註明是哪個黨派的黨員(成員),如「中**員」(不能僅寫為「黨員」)、「農工黨員」、「民革會員」、「九三社員」等;一般群眾寫「群眾」;團員(28周歲以下)寫「共青團員」。「單位、職務或職業」欄目中,應詳細填寫具體的工作單位或工作所在地,所任何職或所從事職業。「民族」、「籍貫」、「學歷」等其他欄目按照志願書第一頁相關欄目要求填寫。

(3)「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係」中,如已離退休的(或已經去世的),應寫明離退休前(或生前)所在單位、職務或職業和政治面貌等,並註明離退休(去世的需註明「***x年xx月去世」)。

6、p7

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如無,則填寫「無」,不允許空白。

7、p8

入黨介紹人意見:必須本人填寫。入黨介紹人介紹一位同志入黨,對黨組織和被介紹人負有重要的政治責任。

入黨介紹人應本著對黨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介紹發展物件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入黨動機和現實表現,並加以認真分析,作出全面評價,在介紹過程中,應實事求是地指出其主要缺點和不足(不能以提「希望」的方式來代替),並提出今後努力方向,結尾處應對是否同意發展物件入黨表明意見(如:我認為***同志已基本符合黨員條件,願意介紹其入黨。)。

兩位入黨介紹人應分別表示各自對是否同意發展物件入黨表明意見,第二介紹人可對第一介紹人的意見作補充,不能簡單地寫「同上」或「同意第一入黨介紹人意見」。

「介紹人單位、職務或職業」應填寫詳細,可參照志願書第一頁相關欄目要求填寫。

入黨志願書填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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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志願書填寫要求

注意事項 1 志願書每人僅有一本,遺失和寫錯不補,並失去入黨資格。2 必須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晰 工整。3 申請人填寫時要嚴肅 認真 忠實。填寫前認真閱讀志願書內說明事項,逐一填寫每個欄目,不能有任何錯別字和塗改,不能空欄,若該欄目確無內容填寫的,則在該欄目內註明 無 字 無字要寫在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