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歌手比賽實施方案

2021-10-20 04:19:14 字數 896 閱讀 1536

一、宗旨

校園歌手比賽以育人為宗旨,通過比賽引導學生演唱、創作反映校園生活和當代青年學生積極向上精神風貌的歌曲,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藝術修養,推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參加物件

全體在校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三、內容和形式

參賽曲目要能反映當代大學生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崇高的理想追求,高雅的審美情趣,豐富的精神生活。鼓勵大學生自主創作校園歌曲,對於演唱原創歌曲的選手將酌情加分。

比賽分為專業組和業餘組。專業組為**專業或**教育專業的學生,其餘為業餘組,專業組分為民族類和美聲類,業餘組分為民族類、美聲類和通俗類。

每首歌曲演唱時間原則上限制在6分鐘以內,每人限唱一首。

四、推進步驟

比賽分預賽、複賽、決賽三個階段進行。

1.預賽階段:xx年2月—3月底

預賽由各學院(校區)組織。各單位選送6個節目錄製成作品小樣(vcd)參加複賽。

2.複賽階段:xx年3月底—xx年4月初

複賽由校團委統一組織。評委會從報送的作品小樣中評出專業組選手20名;業餘組選手30名參加決賽。並根據各組的報名情況,在參加決賽選手總數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區域性調整。

3.決賽階段:xx年4月上旬校團委將組織入圍決賽的50名選手到本部參加決賽。 決賽時間:

專業組xx年4月8日(星期四)晚7:30 業餘組xx年4月11日(星期日)晚7:00

五、評分標準:

1、**基礎:5分。 參賽選手的**基礎、音準、音質、音色等

2、藝術表現:3分。 參賽選手對**的表現力以及颱風台紀等。

3、現場感染力:1分。 參賽選手快速反應能力和特殊情況下的應急、應變能力。

4、綜合印象:1分。 參賽選手在整個參賽過程中給予評委的總體印象。

本評分標準最終解釋權屬於藝術節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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