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學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方案 1

2021-10-21 06:14:11 字數 3209 閱讀 6685

佳木斯大學資訊電子技術學院

電氣資訊類專業大類平台培養方案

與大類分流實施細則

2012-12-10

佳木斯大學資訊電子技術學院大類分流實施細則

(試行)

一、指導思想

按照《佳木斯大學大類招生工作方案》(佳大教字[2012]19號)檔案要求,學生完成專業平台課程學習後,根據對專業的了解、個人興趣與特點、就業意願、學習成績等進行分流。為落實學校大類招生培養目標,規範專業分流管理和程式,確保專業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分流細則。

二、組織領導

為規範管理,明確職責,各學院應成立專業分流委員會,具體情況如下:

學院專業分流委員會:

主任: 高文祥史慶軍

副主任: 許麗萍周經國李晶王全

工作人員: 教科辦、學工辦相關人員

三、分流原則

1.在專業基礎教育階段結束後,依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在學生自願申請的基礎上,依據綜合成績,進行專業分流。

2.專業分流應堅持公平、公正、擇優、公開的原則,增強專業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專業分流時應充分考慮專業布局,合理調配教學資源,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率,更好地適應社會經濟對人才的需求。

4.學生分流應有利於教學的組織與實施,尊重學科專業的發展。

5.專業選擇只能在招生大類所包含的專業範圍內選擇,不得跨類選擇專業。

四、分流專業

電氣資訊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資訊工程、通訊工程、電腦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等6個專業,大類專業基礎教育時間1.5年,第三學期期末完成專業分流工作。

材料類: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術與工程等5個專業,大類專業基礎教育時間2年,第四學期期末完成專業分流工作。

機械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車輛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交通運輸、包裝工程、農業電氣化與自動化等8個專業,大類專業基礎教育時間1.5年,第三學期期末完成專業分流工作。

五、分流程式

1.各學院要採取書面和專業介紹等多種形式對專業分流工作進行宣傳、引導,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專業計畫數、分流條件及分流細則,並報學校審批。

2.各學院要安排好學生在大類階段最後一學期的考試,確保有充分的時間安排分流。

3.分流時考慮學生個性,在學生自願申請的基礎上,依據各專業辦學條件及學生綜合成績,進行專業分流。學生可填報2個專業選擇志願,當報名學生數多於專業接收計畫數時,按學生在大類專業基礎教育階段的綜合成績錄取。第一輪次選專業中未確定專業的學生,以相同方式參加第二輪次選專業報名,並根據學校公布的各專業剩餘計畫數填報專業志願。

4.分流流程圖見附件1

六、分流依據

分流依據學生綜合考核分數,由必修課程的考試平均成績和綜合表現分數(獎勵加分,違紀扣分等)兩部分組成,綜合表現分數計算辦法見附件2。

1.考試成績

(1)所有課程成績(包括不及格科目)均按第一次考試實際得分計入總分,考查課按55、65、75、85、95五個等級加入總分,在此基礎上求出平均分(滿分為100分)作為必修課程的考試成績。

(2)緩考課程按實際成績的90%計算。

(3)因學籍變動不能參加本年級專業分流的,隨復學後班級進行分流。

(4)每學期公布成績排名。

2.綜合表現

綜合表現由學院根據附件2所列獎懲條件進行打分。

七、本辦法由學院大類培養專業分流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佳木斯大學資訊電子技術學院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分流流程圖

附件2:綜合表現評分細則

「其基礎分為5分,總分不超過10分。

一、加分:

1.通過英語

四、六級分別加1分、2分;

2.科技創新比賽加分:

(1)參加國際學科競賽,獲特等、

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者,分別計2.5分、2.2分、2.0分、1.8分、1.6分。

(2)參加全國學科競賽,獲特等、

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者,分別計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

(3)參加省級學科競賽,獲特等、

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者,分別計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

(4)參加校級學科競賽,獲特等、

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者,分別計1.5分、1.2分、1.0分、0.8分、0.6分。

(5)參加院級學科競賽,獲特等、

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者,分別計1.2分、1.0分、0.8分、0.6分、0.4分。

(說明:學科競賽主要指挑戰盃、校園杯、高校杯、電腦節、acm、數模、數學競賽、軟體設計大賽、網頁設計大賽等一系列與專業知識和技術緊緊關聯的科技競賽。加分時必須按照相應等級計分。)

3.以第一作者在全國公開出版的報刊雜誌上發表文章:核心期刊學術**每篇計2分,非核心期刊學術**1分。

4.參與校院科研或申報科研專案並獲得批准者,校級計2.0分,院級計1.5分。

(說明:,其中後者還可以是由加蓋學校或學院團學組織印章的證明文字)

5.參加文娛、體育、文化活動等比賽加分:

(1)獲全國

一、二、三等獎者計1.0分,獲優勝獎者,0.8分;

(2)獲省

一、二、三等獎計0.8分,獲得優勝獎者計0.5分;

(3)獲校級比賽

一、二、三等獎者計0.5分,獲優勝獎者0.3分。

(說明:除文娛、體育外的各類面向全校或全院的學生的競賽活動(含徵文、演講、社會實踐報告等)統稱為文化活動。其中

一、二、三等獎的劃分標準是: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名為二等獎,第三名為三等獎,剩下的都為優勝獎。所在宿舍或團隊獲集體獎項按照相應等級加分,部分等級劃分不清楚的獎項(比如「星級宿舍」等)不予加分。

)6.團學組織評比標兵、優秀團員、優秀團幹、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

(1)獲國家級、省級優秀者計1.5分、1.0分;

(2)獲校級標兵者計0.8分;獲校優秀者計0.6分;

(3)獲院級標兵者計0.5分;獲院優秀者計0.4分。

(說明:團學組織指團委和學生會兩大組織。由學校或學院或團學組織評比的標兵和優秀者可以加分。

除標兵外其餘優秀團幹、優秀團員、各類優秀學生幹部和各類積極分子(包括先進個人、優秀個人)等都屬於優秀者。另外,此項加分只計最高項分數。)

(附則:亞運會、亞殘會志願者,只計1分,志願服務結束後獲得的獎項不重複加分。

7.附加分封頂為5分。

二、扣分

1.違反學校紀律受學校處分者扣3分;

2.違反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受到通報批評者扣1分;

3.扣分總數不超過基礎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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