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學資訊電子技術學院
電氣資訊類專業大類平台培養方案
與大類分流實施細則
2012-12-10
佳木斯大學資訊電子技術學院大類分流實施細則
(試行)
一、指導思想
按照《佳木斯大學大類招生工作方案》(佳大教字[2012]19號)檔案要求,學生完成專業平台課程學習後,根據對專業的了解、個人興趣與特點、就業意願、學習成績等進行分流。為落實學校大類招生培養目標,規範專業分流管理和程式,確保專業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分流細則。
二、組織領導
為規範管理,明確職責,各學院應成立專業分流委員會,具體情況如下:
學院專業分流委員會:
主任: 高文祥史慶軍
副主任: 許麗萍周經國李晶王全
工作人員: 教科辦、學工辦相關人員
三、分流原則
1.在專業基礎教育階段結束後,依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在學生自願申請的基礎上,依據綜合成績,進行專業分流。
2.專業分流應堅持公平、公正、擇優、公開的原則,增強專業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專業分流時應充分考慮專業布局,合理調配教學資源,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率,更好地適應社會經濟對人才的需求。
4.學生分流應有利於教學的組織與實施,尊重學科專業的發展。
5.專業選擇只能在招生大類所包含的專業範圍內選擇,不得跨類選擇專業。
四、分流專業
電氣資訊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資訊工程、通訊工程、電腦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等6個專業,大類專業基礎教育時間1.5年,第三學期期末完成專業分流工作。
材料類: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術與工程等5個專業,大類專業基礎教育時間2年,第四學期期末完成專業分流工作。
機械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車輛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交通運輸、包裝工程、農業電氣化與自動化等8個專業,大類專業基礎教育時間1.5年,第三學期期末完成專業分流工作。
五、分流程式
1.各學院要採取書面和專業介紹等多種形式對專業分流工作進行宣傳、引導,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專業計畫數、分流條件及分流細則,並報學校審批。
2.各學院要安排好學生在大類階段最後一學期的考試,確保有充分的時間安排分流。
3.分流時考慮學生個性,在學生自願申請的基礎上,依據各專業辦學條件及學生綜合成績,進行專業分流。學生可填報2個專業選擇志願,當報名學生數多於專業接收計畫數時,按學生在大類專業基礎教育階段的綜合成績錄取。第一輪次選專業中未確定專業的學生,以相同方式參加第二輪次選專業報名,並根據學校公布的各專業剩餘計畫數填報專業志願。
4.分流流程圖見附件1
六、分流依據
分流依據學生綜合考核分數,由必修課程的考試平均成績和綜合表現分數(獎勵加分,違紀扣分等)兩部分組成,綜合表現分數計算辦法見附件2。
1.考試成績
(1)所有課程成績(包括不及格科目)均按第一次考試實際得分計入總分,考查課按55、65、75、85、95五個等級加入總分,在此基礎上求出平均分(滿分為100分)作為必修課程的考試成績。
(2)緩考課程按實際成績的90%計算。
(3)因學籍變動不能參加本年級專業分流的,隨復學後班級進行分流。
(4)每學期公布成績排名。
2.綜合表現
綜合表現由學院根據附件2所列獎懲條件進行打分。
七、本辦法由學院大類培養專業分流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佳木斯大學資訊電子技術學院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分流流程圖
附件2:綜合表現評分細則
「其基礎分為5分,總分不超過10分。
一、加分:
1.通過英語
四、六級分別加1分、2分;
2.科技創新比賽加分:
(1)參加國際學科競賽,獲特等、
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者,分別計2.5分、2.2分、2.0分、1.8分、1.6分。
(2)參加全國學科競賽,獲特等、
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者,分別計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
(3)參加省級學科競賽,獲特等、
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者,分別計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
(4)參加校級學科競賽,獲特等、
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者,分別計1.5分、1.2分、1.0分、0.8分、0.6分。
(5)參加院級學科競賽,獲特等、
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者,分別計1.2分、1.0分、0.8分、0.6分、0.4分。
(說明:學科競賽主要指挑戰盃、校園杯、高校杯、電腦節、acm、數模、數學競賽、軟體設計大賽、網頁設計大賽等一系列與專業知識和技術緊緊關聯的科技競賽。加分時必須按照相應等級計分。)
3.以第一作者在全國公開出版的報刊雜誌上發表文章:核心期刊學術**每篇計2分,非核心期刊學術**1分。
4.參與校院科研或申報科研專案並獲得批准者,校級計2.0分,院級計1.5分。
(說明:,其中後者還可以是由加蓋學校或學院團學組織印章的證明文字)
5.參加文娛、體育、文化活動等比賽加分:
(1)獲全國
一、二、三等獎者計1.0分,獲優勝獎者,0.8分;
(2)獲省
一、二、三等獎計0.8分,獲得優勝獎者計0.5分;
(3)獲校級比賽
一、二、三等獎者計0.5分,獲優勝獎者0.3分。
(說明:除文娛、體育外的各類面向全校或全院的學生的競賽活動(含徵文、演講、社會實踐報告等)統稱為文化活動。其中
一、二、三等獎的劃分標準是: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名為二等獎,第三名為三等獎,剩下的都為優勝獎。所在宿舍或團隊獲集體獎項按照相應等級加分,部分等級劃分不清楚的獎項(比如「星級宿舍」等)不予加分。
)6.團學組織評比標兵、優秀團員、優秀團幹、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
(1)獲國家級、省級優秀者計1.5分、1.0分;
(2)獲校級標兵者計0.8分;獲校優秀者計0.6分;
(3)獲院級標兵者計0.5分;獲院優秀者計0.4分。
(說明:團學組織指團委和學生會兩大組織。由學校或學院或團學組織評比的標兵和優秀者可以加分。
除標兵外其餘優秀團幹、優秀團員、各類優秀學生幹部和各類積極分子(包括先進個人、優秀個人)等都屬於優秀者。另外,此項加分只計最高項分數。)
(附則:亞運會、亞殘會志願者,只計1分,志願服務結束後獲得的獎項不重複加分。
7.附加分封頂為5分。
二、扣分
1.違反學校紀律受學校處分者扣3分;
2.違反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受到通報批評者扣1分;
3.扣分總數不超過基礎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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