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專項方案塔吊安拆專項方案

2021-11-01 06:46:14 字數 3959 閱讀 3444

塔吊安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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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施工單位:*********************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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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施工方案

(一)塔機安裝方法:

先安裝乙個基本高度的塔機,然後再用頂公升塔身的方法安裝標準節接高塔身,直到滿足需要的高度。

1、塔機的安裝順序:

構築基礎→安裝底座→基礎節→壓重→第一節標準節→安裝頂公升套架→吊裝操作室→安裝塔帽→配重臂→起重臂→吊裝配重→穿繞起重鋼絲繩→電氣除錯→頂公升。

2、塔身的頂公升接高:

塔身頂公升和接高是利用安裝在塔身上的頂公升套架,採用液壓頂公升裝置將過渡節承座以上的全部結構(包括塔帽、起重臂、平衡臂、操作室等)頂公升到規定的高度,形成塔身的空間,將頂公升套架用定位銷固定,臨時承受塔身空間傳力,並借助擺渡小車將標準節引進塔身空間,再將引進的標準節與塔身連線並拔出頂公升套架的連線銷下降過渡節。重複頂公升安裝直到滿足需要高度。

3、頂公升基本要求:

由於頂公升過程中只有油缸一點支撐上部塔機,且塔節也沒有鎖定,所以此時保持塔機的穩定性是最關鍵的問題。

應採用移動配重或移動吊重的方法使塔機的起重力矩與平衡力矩達到平衡。

頂公升過程中鎖住迴轉機構,嚴禁迴轉動作,防止破壞塔機的穩定平衡。

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頂公升作業,防止因風荷造成臂架擺動和不平衡彎矩;

在頂公升過程中,隨時觀察油壓的變化,通過移動平衡重觀察套架與塔節之間的間隙保持均勻(保持塔身垂直,使內套架的重心落在液壓油缸的中心線內)。

頂公升作業必須按照塔機特點和說明書要求進行,頂公升全過程要設專人指揮,並對電氣、液壓和螺栓緊固等工作有專人分工負責,無關人員禁止登上操作平台。

(二)塔機的除錯:

塔機的除錯工作主要進行兩項:塔機效能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

1、塔機效能試驗

塔機安裝後,按照gb/t5031《塔式起重機效能試驗》的規定進行試運轉並檢驗塔機的效能,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檢查

1 塔身垂直度不超過3/1000;

2 配重、金屬結構及其連線檢查;

3 傳動部分及鋼絲繩、滑輪檢查;

4 制動器及各保護裝置檢查;

5 電氣及儀表檢查。

(2)空載試驗

1 起公升機構

吊鉤上公升,逐級調速,直到最高位置,反覆試驗三次。吊鉤下降,反覆試三次。檢查捲揚系統公升降誤差不大於5%,制動限位靈敏可靠。

2 迴轉機構

左迴轉360。,右迴轉360。,各試三次(包括變速)。檢查吊臂迴轉平衡性、制動器可靠性。

3 變幅機構

試驗三次,檢查試驗小車的行走、制動和限位器效能。

4 聯合動作

起公升、迴轉同時進行,反覆試驗三次。檢查各機構無異響及各裝置的靈敏度。

(3)額定載荷試驗

①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公升額定最大起重量的重物離地200mm高度,保持10min,重物距離地面保持不變(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出訊號)。

②進行吊鉤公升降及吊臂迴轉試驗,應符合空載試驗中第①-④條要求。在進行吊鉤公升降試驗時,重物不應有下滑現象。

③在最大工作幅度,提公升相應額定起重量的重物到最小工作幅度,往返3次。

④經上述試驗合格後,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公升、迴轉聯合作業試驗。

(4)超載試驗

①靜負荷試驗

以超過額定負荷的25%的重量進行起公升試驗。試驗時吊重以額定起重量的110%-120%-125%逐級載入。重物起公升離地面為200mm,停留時間為10min,重物距離應保持不變。

②動負荷試驗

以超過額定起重量的110%進行下列動作:

吊鉤做慢公升、制動和下降、制動試驗;

吊臂做變幅制動試驗;

迴轉試驗,將重物得公升至10m高度,做左右迴轉並制動;

單項試驗合格後,做起公升及迴轉二項聯合作業試驗。

2、安全裝置除錯

按照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及gb9462-1999《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的要求,檢查安全裝置的可靠性。

(1)力矩限制器試驗

試驗按定幅變碼和定碼變幅方式分別進行,各重複三次。

1 定幅變碼試驗

a、在最大工作幅度處以正常速度起公升額定起重量,力矩限制器不應動作,允許起公升。放下吊重,然後以最慢速度起公升1.1倍額定起重量,力矩限制器應動作,不應起公升。

b、取0.7倍最大額定起重量,在相應允許最大工作幅度處,重複a條件再進行試驗(即按0.7q以正常速度和按1.1×0.7q以最慢速度分別起公升試驗)。

2 定碼變幅試驗

a、測定相應於最大額定起重量,分別在對應的工作幅度及1.1倍工作幅度處(在地面標記),進行試驗。

在小幅度處起吊起重機的最大額定起重量,離地1m停車,然後慢速度變幅至最大額定起重量相應幅度處,力矩限制器不應動作。

退回吊重位置,重新從小幅度處開始,以正常速度向外變幅,在達到1.1倍相應工作幅度之前,力矩限制器應動作,切斷向外變幅電源。

b、取0.3倍最大額定起重量,分別測定相應工作幅度和1.1倍相應工作幅度處(在地面標記),重複按a條再進行試驗。

3 精度要求

力矩限制器精度應≤±5%,在任何情況下,其超載報警點的實測起重力矩,不得大於起重機對應工況額定起重力矩的110%

計算公式:

系統精度=[(實測起重力矩-額定起重力矩)/額定起重力矩]×100%

(2)起重量限制器試驗

起重量限制器與起重力矩限制器都屬於超載保護裝置。

試驗按以下程式進行,各項試驗重複三次。

最大額定起重量試驗:

以低速起公升最大額定起重量,起重量限制器不應動作,允許起公升。

放下重物,再以低速起公升1.1倍最大額定起重量,起重量限制器應動作,不能起公升。

(三)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要求

1、進行空車運轉,檢查行走、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安全限位及防護裝置、確認無誤後提交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作業。

2、嚴格進行「十不吊」,不違章作業;塔吊司機、指揮、安裝拆除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

3、必須有完好的接地設施,接地電阻不大於10ω。

4、對塔機上的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嚴禁隨意拆除。必須經常檢查保養。

5、對塔吊的各運轉部要經常檢查,有問題應得到相應的處理後才能進行作業。

6、塔機出現臨時故障要修理或保養,都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檢修;設定單獨配電箱,並配觸漏電保護器。

7、如遇雨、大暴雨、濃霧或5級以上風力,停止作業。

8、塔機地現場保養應設專人負責。

9、司機受過專業訓練並持證上崗,熟練機械構造和工作效能,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程。

10、司機下班後,必須吊鉤公升起並超過周圍建築物的高度,最後切斷地面總電源。

(四)拆卸階段的安全

為了使拆卸期間不發生安全事故或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現強調以下安全要求。

1、拆除過程:

1)、拆除與安裝順序相似,以先安裝的後拆,後安裝的先拆的原則進行。

2)、拆除順序為:拆除鋼絲繩、配電箱——司機室——配重——吊臂——平衡臂——塔帽、迴轉支承底架。

2、責任

施工現場的負責人對拆卸期間的所有安全問題負責,所有拆卸工作均應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以及常規安全措施進行。凡是參加拆卸工作人員,在工作前,均仔細閱讀「塔吊的拆除」和「安裝」的詳細內容。

3、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1)、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補圍徑,作為拆卸場地。

2)、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荷載。

3)、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於安全狀況,並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4、拆卸期間安全措施。

1)、在拆卸期間,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搭吊。

2)、不允許在風速大於13公尺/秒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3)、不讓任何人站在懸吊物下。

4)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失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5)、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6)、除非總電源已安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搭吊通道內、導體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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