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2021-11-06 19:11:06 字數 3432 閱讀 1704

按照《黑龍江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黑人發[2006]18號)「事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範的分配程式和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績效工資分配應以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為依據,合理拉開差距」之規定,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沒有正式出台前,為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穩定基層教師隊伍,明確內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辦法(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範的中小學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做到幹與不幹不一樣、干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全市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物件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含中心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包括省派資教生)。義務教育學校派出的支教教師,績效工資核定到受援學校,參與受援學校績效工資分配,由受援學校組織考核,考核依據及要求與受援學校教職工一樣。

借調在非義務教育學校或其他單位的教職工不參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績效工資差距不宜過大。

四、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兩次考核造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後報市財政局,通過個人工資帳戶直接劃撥到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一)績效考核專案及計分標準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學過程30分、教育教學業績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礦工1天扣3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單位)考勤記載。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

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學校(單位)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盡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學過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

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核各校要制定相應的細則。

4、教育教學業績(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專任教師兼有其它社會工作的,要根據兼職情況將本項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為教學分與兼職分,分項考核計算本項得分。

非專任教師的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由中心學校(單位)依據崗位任務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認真嚴格搞好考核並量化為分數。特校教育教學實績考核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切合自身實際的考核細則。

(二)績效工資的分配

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

計算公式為:

全校績效補貼總額×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教職工個人績效工資額

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三)績效工資發放要求

1、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的不享受省績效補貼(市教育局下文明確的退養人員除外)。

(1)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

(2)脫產學習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發工資的;

(5)借調在教育系統之外的。

2、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義務教育階段各中小學校要根據以上考核指導意見完善具體考評方案(細則),考評方案(細則)必須在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討論通過(有半數以上的與會人員到會,且得到到會人員三分之二的多數人員同意。考評方案(細則)一旦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通過,一般不再改動,如果執行時發現方案(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式通過。各中小學考評細則報鄉鎮中心學校審查。

考評的各項得分必須有原始依據印證。教育局人事科對每乙個鄉鎮的各中小學的具體考評方案隨機抽取1-2個進行檢查,符合規範程式的,予以審批績效工資分配數額明細和方案;不符合規定程式,在教職工中引起強烈反響的,不予以審批。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後,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3天。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並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複核、申訴,各責任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複核、申訴的答覆工作。

3、各中心學校要成立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所轄中小學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中小學校均要建立工作機構,負責考核分配具體實施工作。工作機構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3-9人組成,校長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3。

考核小組成員可由學校行政會議提名或民主推選,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通過的方式產生。

學校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

七、紀律要求

1、實行本辦法後,各中小學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和專案資金發放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發放津貼補貼,不得利用學校其他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貼補貼。

2、各學校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設立津貼補貼專用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的所有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貼補貼。

3、市教育局把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工作任務目標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教育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鄉鎮和學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4、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式嚴肅追究校長、分管校長和財務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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