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登記 備案 申請書

2021-11-07 07:16:39 字數 1001 閱讀 9873

附表1負責人資訊

附表2聯絡員資訊

注:聯絡員主要負責本社與登記機關的聯絡溝通,以本人個人資訊登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本社有關資訊等。聯絡員應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相關法規和企業資訊公示有關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附表3財務負責人資訊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登記(備案)

申請書填寫說明及規範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一、填寫說明

1.本申請書適用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申請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備案及登出登記。

2.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填寫「基本資訊」欄、「設立」欄有關內容和附表1「負責人資訊」、附表2「聯絡員資訊」及附表3「財務負責人資訊」。「申請人宣告」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簽署。

4.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申請變更/備案登記,填寫「基本資訊」欄及「變更/備案」欄有關內容。申請負責人變更的,應填寫、提交擬任負責人資訊(附表1「負責人資訊」);申請聯絡員備案的,應填寫附表2「聯絡員資訊」,「申請人宣告」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簽署。

「變更/備案」專案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5.申請登出登記,填寫「基本資訊」欄及「登出」欄。「申請人宣告」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如隸屬合作社已進入清算階段,則由清算組負責人簽署),加蓋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章。

6.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填寫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文號,不填寫統一社會信用**。辦理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備案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不填寫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文號。

7.「業務範圍」欄應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8.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列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2、填寫規範

1.分支機構的業務範圍不得超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範圍。

2.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財務負責人資訊、聯絡員資訊。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登出登記申請書

註冊號經辦人簽名 年月日須知 1.經辦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組負責人指定代表或者委託 人。2.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申請登出登記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交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組負責人簽署 農民專業合作社蓋章的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登出登記申請書 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託 人的證明。同...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申請書名稱 2009年第一版 設立登記申請書 注 1.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名稱適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2.填寫經營場所應當標明經營場所所在縣 市 區 鄉 鎮 及村 街道的門牌號碼。負責人登記表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注 1.填寫住所應當標明住所所在縣 市 區 鄉 鎮 及村 街道的門牌號碼。2.農...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 設立登記檔案 企業名稱 核准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制 目錄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審核表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注 1 業務範圍 欄應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 參照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2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