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
設立登記檔案
企業名稱
核准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制
目錄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審核表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注:1、「業務範圍」欄應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列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附表1負責人資訊
附表2聯絡員資訊
注:聯絡員主要負責本社與工商登記機關的聯絡溝通,以本人個人資訊登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本社有關資訊等。聯絡員應了解工商登記相關法規和企業資訊公示有關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附表3財務負責人資訊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託**人的許可權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關**的填寫錯誤。
指定或者委託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託人(全體設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組全體成員 □ )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人的許可權按授權內容自行填寫,主要包括:
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或備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人更正有關材料的許可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並在 □中打√。
2. 在選擇的委託人型別 □ 中打√,委託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簽名;委託人是法人的由其蓋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人證件影印件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本人簽名或者單位蓋章。
4. 委託人簽名、蓋章寫不下的,可另備頁面簽名、蓋章。
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資訊表
注: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時,申請人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登記時,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時,申請人為擬任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委派代表;合夥企業變更登記時,申請人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委派代表;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登記時,申請人為投資人;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時,申請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登記時,申請人為隸屬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登記時,申請人為經營者;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設立、變更登記時,申請人為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
承諾書申請人鄭重承諾如下:
一、向工商登記部門所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及有關文(證)件真實、合法、有效,如有虛假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二、登記(備案)事項發生變化時,保證在法定期限內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變更(備案)登記。
三、經營範圍涉及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保證經相關部門批准後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並對未經批准擅自生產經營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四、保證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繳納出資等義務。
五、嚴格自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承諾人蓋章(簽字):
日期:注:申請設立登記時,由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申請變更登記或換發新版營業執照時,須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其中: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夥企業由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委派代表)簽字,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簽字,分公司由隸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由隸屬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由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簽字,個體工商戶由經營者簽字。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申請書名稱 2009年第一版 設立登記申請書 注 1.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名稱適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2.填寫經營場所應當標明經營場所所在縣 市 區 鄉 鎮 及村 街道的門牌號碼。負責人登記表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注 1.填寫住所應當標明住所所在縣 市 區 鄉 鎮 及村 街道的門牌號碼。2.農...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登出登記申請書
註冊號經辦人簽名 年月日須知 1.經辦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組負責人指定代表或者委託 人。2.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申請登出登記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交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組負責人簽署 農民專業合作社蓋章的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登出登記申請書 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託 人的證明。同...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登記 備案 申請書
附表1負責人資訊 附表2聯絡員資訊 注 聯絡員主要負責本社與登記機關的聯絡溝通,以本人個人資訊登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本社有關資訊等。聯絡員應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相關法規和企業資訊公示有關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附表3財務負責人資訊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登記 備案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