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021-12-24 21:56:38 字數 1895 閱讀 6661

布林津天潤風電有限責任公司職業健康體系

檔案編號:1

編制:陳尊

審核:程紅偉

批准:趙一飛

受控類別:b

分發類別:

2023年8月20日發布 2023年8月20日實施

布林津天潤風電有限責任公司發布

布林津天潤風電有限責任公司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管理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健康保護的權利,加強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預防、控制,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術語、定義

1、職業病:是指企業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疾病,並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2、職業危害:是指對職業活動的企業員工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物理、化學、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3、職業禁忌症:是指企業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及個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狀態。

4、有害作業:是指在施工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職責

1、安環部負責公司職業病預防、統計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定期每年與地區環保部門取得聯絡,對公司的粉塵、雜訊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對現場存在的不合格檢測專案,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2、安環部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制定職業病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職工進行體檢。

3、企管部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工資待遇如實告知員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患者入公司,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入公司;對在職業健康體檢中發現的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各基層單位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病防治裝置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個人衛生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建立、健全員工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檔案。

5、員工在施工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職業病預防、**和**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安環部及各基層單位應對員工進行崗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每年要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培訓工作。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員工本人。

2、各基層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3、各基層單位要嚴格管理有毒化學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對人體有害的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定安全標誌。

4、各基層單位應當主動採取綜合防治的措施,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裝置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發生,降低施工生產成本。

五、報告程式

1、凡發現職業病患者或疑似職業病患者時,應當及時向安環部報告,當確診為職業病的,由安環部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同時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2、職業病的診斷鑑定,由地區疾病防控中心診斷。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予以確認。

4、當安環部接到地區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建立員工職業病健康檔案。

5、各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本單位的疑似職業患者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患者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六、本制度從2023年8月20日起實施,解釋權屬公司安環部。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師宗縣盛源煤礦 一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 法規 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 制度上落實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使各級領導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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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根據裝置 工藝變化,各車間 職能科室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的。3.8生產安環科按照規定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每週向主管領導匯報一次監測結果。3.9廠綜合辦公室每月向廠長 主管科室下達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協助生產安保科告知新從業人員職業危害真實情況。3.10廠綜合辦公室根據公司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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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 法規要求,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公司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