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項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021-12-24 21:56:38 字數 4867 閱讀 7950

(1)職業危害防治相關領導職責

1、礦長職責

(1)礦長是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2)批准本礦職業危害防治機構設定方案。

(3)按有關規定成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管理組織、配備相關專(兼)職人員。

(4)負責職業危害因素防護設施及相關防護工作的資金批准,保證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經費足額投入,不斷改善職工勞動作業條件。

2、安全礦長職責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本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負責,督促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抓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2)主持召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問題,做出相應決策並組織實施。

(3)組織制定本礦職業健康規章制度、職業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及職業危害年度防治計畫。

(4)組織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及重大職業危害隱患評估,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5)確保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健全和完善。

3、總工程師職責

(1)在礦長的領導下,直接領導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技術負責。

(2)組織審定本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重大安全技術防範措施。

(3)組織審定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時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或方案。

(4)組織重大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攻關,對職業危害防治中的重大隱患組織制定整改措施,並督促有關部門實施。

(5)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及重大職業危害隱患分析工作,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4、生產礦長職責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分管部門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落實分管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3)督促分管部門對業務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保持完好。

(4)研究解決分管業務範圍內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及重大職業危害隱患分析工作,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5、機電礦長職責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分管部門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落實分管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3)督促分管部門對業務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保持完好。

(4)研究解決分管業務範圍內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及重大職業危害隱患分析工作,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6、工會主席職責

(1)代表職工依法監督本單位執行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情況,維護職工合理訴求。

(2)參加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重大問題會議,反映職工的意願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和建議。

(3)督促分管部門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持續、有效地推進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維護職工安全權益。

(4)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督促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重大職業危害因素。

(2)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7、生產部職責

(1)負責全礦採、掘、機電、運輸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並負責整改追蹤。

(2)審查採掘工藝及機電、運輸等生產技術方案,確保符合國家職業危害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組織制定全礦採、掘、機電、運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4)抓好採、掘、機電、運輸標準化工作,確保採、掘、機電、運輸系統正常安全執行。

(5)審定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採購計畫,確保所採購的勞動保護用品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6)參與採、掘、機電、運輸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改進措施,防範事故發生。

8、安全監管部職責

(1)組織制定(修改)分管業務範圍內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2)負責全礦職業危害防治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3)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法規、職業    (4)負責組織開展全礦職業健康裝置、裝置、系統日常狀態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5)組織全礦安全管理質量標準化的建設及驗收工作。

(6)負責組織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制定改進措施,防範事故發生。

9、職業健康管理部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制定職業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職業危害年度防治計畫。

(2)負責本礦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3)健全和完善本礦職業危害防治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執行。

(4)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本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有權責令隱患單位限期改正,對拒不整改的有權進行處罰。

(5)負責組織煤礦職業危害專項整治。

(6)參與本礦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

(7)負責本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申報工作。

(8)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檔案和接觸有害場所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檔案。

10、工會職責

(1)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監督、保護職工職業健康,抓好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工作。

(2)督促職能部門貫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正,並督促整改。

(3)參加有關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11、人力資源部職責

(1)負責新錄用人員體檢、條件審查、勞務合同的簽訂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告知工作。

(2)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檔案和接觸有害場所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檔案進行備案。

(3)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4)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2、職工(個人)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1)認真執行職業危害防治有關規定,對本崗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2)熟練掌握所從事工作崗位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3)嚴格遵守有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及防治措施,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制止他人違章作業,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自覺接受職業危害防治教育,積極參加職業危害防治活動,主動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5)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用具。

(6)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本崗位職業危害防治裝置、設施,發現各類事故隱患及時消除,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上報。

(7)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除、變更崗位安全防護設施及各類保險裝置;不得動用其他崗位的裝置、工具;不得私自將自己崗位的裝置、工具交予他人使用。

(8)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並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介紹情況。

(9)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場所整齊清潔。

(10)自覺接受各級部門安全檢查。

二、 職業危害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

1、按照集團公司的統一要求,制定本礦的職業危害防治計畫。

2、根據區域公司的要求,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3、職業健康體檢每2年進行一次。

4、定期開展粉塵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存檔。

5、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每年進行一次。

6、按照規定,對新入礦工人做好體檢工作。

7、定期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宣傳,職工培訓,增強職工的防範意識。

8、做好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9、按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三、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1、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勞動合同中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

2、職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時,安監、勞動等職能部門應向職工如實告知將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

3、在產生職業危害源的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必須設定公告欄或告知卡,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職業健康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對職業危害告知制度的執**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四、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職能部門)負責制定(本單位)職業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計畫,報職業健康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培訓計畫按上級要求由(部門)組織實施。

2、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體系和網路;積極推進作業場所健康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礦形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危害防治的良好氛圍。

3、按照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計畫,對職工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法規、職業危害防治知識、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護裝置和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等方面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4、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危害防治知識與職業危害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的職業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5、做好從業人員生產檢修前的職業危害防治教育與培訓,結合檢修過程中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危害因素,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6、做好職業危害防治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危害防治法規、條例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樹立法治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各班組定期在例行安全活動中安排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學習,並做好記錄。

7、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及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2學時。

五、職業危害防治設施管理制度

1、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安裝有效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2、職業危害防治裝置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必須做到「三同時」,即職業危害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的使用。

3、必須採購符合國家規定和行業標準的合格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4、新安裝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投入使用時,必須經過專業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各工種、崗位當班人員對所屬工種崗位內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裝置負有管理、保護、維修責任;公共管理區域內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損壞的,必須依照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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