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第1稿

2021-12-26 20:09:46 字數 2128 閱讀 8060

一、 法定帶薪年休假及福利休假

1 公司根據國家制定的法定帶薪年休假條例,給予員工帶薪年休假。法定帶薪年休假作為支援員工在週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外安排休息,充實工作、家庭生活及自己的身心的休假,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安排使用法定帶薪年休假。因此,公司的方針是法定帶薪年休假原則上應在當年度休完,公司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報酬。

2 作為給予持續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的福利的一部分,公司在法定帶薪年休假以外,特別給予員工福利休假。使用福利休假時,不扣除工資。

3 以上兩項相加,原則上12天/年,最多給予20天休假以保證公司內部公平性。

二、 休假天數的計算

1 公司根據員工提交的資料(個人簡歷、勞動手冊、退工單或離職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在職證明等)確認員工的累計工齡,給予本條第4項規定的法定帶薪年休假。

2 不能提交上述資料(個人簡歷、勞動手冊、退工單或離職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在職證明等),或因這些資料之間存在互相矛盾、模糊等問題,不能證明員工本人主張的累計工齡時,公司按照從進入本公司之日起計算的工齡,給予本條第4項規定的法定帶薪年休假。

3 在中國國外的工齡不計入累計工齡。

4 對於每年1月1日在職的員工,根據1月1日時的工齡,給予以下法定帶薪年休假及福利休假。

5 對於新畢業生等進入公司時,連續工作未滿12個月的員工,進入公司第一年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當達到連續工作滿1年之日至當年年底(12月31日),按本條第6項中標有「◎」部分的標準,給予法定帶薪年休假及福利休假。

6 對年度中進入公司的員工,在進入公司當年的年底(12月31日)前,根據工齡給予以下法定帶薪年休假及福利休假。

(詳情可查詢附件1 《員工帶薪年休假速算表》)

7 員工可以上午或下午的半天為單位使用法定帶薪年休假及福利休假。

8 法定帶薪年休假的有效期為1年,未使用的部分不得延至下一年使用。

特殊情況時,根據國家法令規定及實際需要,公司可統一安排順延1年。

9 福利休假的有效期為1年,未使用的部分不得延至下一年使用。

10 員工申請除特別休假、病假(辦理正規手續的)、按女性保護規定享受的產假以外的其他休假時,應按照當年度的法定帶薪年休假、福利休假的順序使用。

11 公司可以安排員工使用法定帶薪年休假的日期,員工無合理原因不服從安排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法定帶薪年休假。(附件2 法定帶薪年休假使用通知書)

12 公司鼓勵員工使用帶薪年休假。員工除工作上有特殊原因外,必須在鼓勵使用期間安排使用法定帶薪年休假。

13 對於經順延1年後在年底(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剩餘法定帶薪年休假,按照以下程式處理。

a) 確實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使用的法定帶薪年休假,按照以下①、②的公式計算,在12月份的工資中加付員工未休年休假報酬。

①未休年休假日工資=除加班工資外的前12個月工資總額÷12個月÷21.75天

②12月份的工資=12月份工資+未休年休假日工資×200%×剩餘天數

b) 對於不屬於情況a)的未使用法定帶薪年休假,視為因本人原因未使用的法定帶薪年休假。此種情況下,員工必須提交寫明因本人原因未使用法定帶薪年休假的申請。

14 當年度未使用福利休假自動失效。無論何種情況下,公司都不對未使用的福利休假支付報酬。

15 年度中離職時,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當年度可享受的法定帶薪年休假。

公式:當年度已過日曆天數÷365天×第4項規定的法定帶薪年休假天數-已使用的法定帶薪年休假天數

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得出的法定帶薪年休假天數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

16 按照第15項計算得出的法定帶薪年休假天數為1天以上的,公司可以在離職日前安排員工使用法定帶薪年休假。

17 員工在提交書面離職申請後,不得使用福利休假。

18 有以下情況之一,且員工尚未使用當年度的法定帶薪年休假時,不享受當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但當年度的帶薪休假已經開始使用(即使僅使用了1天)的,當年度的法定帶薪年休假可照常使用,但是不享受下一年度的法定帶薪年休假。

(1) 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 已經使用了當年度按規定可以享受的探親假的。

⒚公司的內部休假(例如12月20日公司成立紀念日),在出現計算未休法定年休假時,按公司指定了日期,員工統一休的法定年休假進行統計。沒有計算未休法定年休假需要時,不占用公司給予的總的帶薪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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