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澤區文明督導員工作暫行規定

2021-12-30 22:55:33 字數 1610 閱讀 1144

為加強豐澤區文明督導員的管理,充分發揮文明督導員的作用,提高文明督導效果,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豐澤區文明督導員由各街道和社群負責招聘和管理,區委文明辦備案。由區委文明辦、街道定期對文明督導員進行培訓和指導,區執法局、豐澤交警大隊協助配合。

第二條文明督導員從居住在豐澤區的街道(社群)轄區的退休工作人員以及轄區部分低保戶、困難戶、下崗失業人員選聘,由街道負責推薦、審核、招聘,報區委文明辦備案。

第三條相關待遇

區委文明辦嚴格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發放工資,夏季加發防暑降溫費每月100元;工資發放時間統一為每月的最後一天;街道必須為督導員每人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第四條工作職責

(一)宣傳。根據我市、區建立全國(省)文明城市(區)工作要求,結合日常城市管理工作,開展普及文明建立基本知識、倡導社會文明新風、爭當文明市民、傳播文明禮儀等文明宣傳活動。

(二)巡查。進行日常市容巡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對在巡查工作中發現的市容環境保潔不到位現象進行清理或記錄上報社群,社群無法處理的再上報所屬街道或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三)勸導。對於沿街責任單位「門前三包」(包環境衛生、包市容秩序、包綠化管理)不落實的進行勸導或將相關情況上報所轄街道(社群)、街道執法中隊進行落實整改;對於亂張貼、亂塗寫、亂懸掛等「三亂」現象進行勸導;對於市民的不文明行為進行糾正、勸導;對於亂停車現象進行勸導。

(四)拍照。在督導工作中及時發現一些不文明行為、現象,並進行拍照,每天上傳到社群,再由社群具體負責人上傳到區委文明辦集中**。

第五條工作要求

(一) 督導員要認真學習建立全省文明城區的相關檔案精神,了解督導重點,有目的地開展督導工作。

(二)督導員每天(含節假日)須佩戴文明督導員標誌到所負責線路不間斷巡查,每天巡查不少於2次。

(三)巡查時間為每天每人工作3小時,上午7:30-9:00,下午5:

30-7:00,(雙休日、節假日上午9:00-10:

00,下午5:30-7:30)。

(四)督導員如有事不能到崗,之間可進行協商,由指定督導員代為巡查,並向文明辦履行請假手續,但每月不超過3天,超過3天每天扣除15元。

(五)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公道、正派,對存在的問題作出客觀、公正、準確的反映和糾正。

(六)不能利用文明督導員的身份辦理私事,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六條管理規定

(一)督導員由街道分管綜治、城管副主任負責,社群由主任負責,共同管理;隊員人數以區下野在下給街道的指標為準,街道可按工作量強度和社群的範圍對各社群名額進行安排;

(二)社群每週五下午召開一次督導員工作例會,街道每月召開一次社群負責人和督導員座談會。

(三)隊員上崗時必須統一著裝並佩帶工作牌,隊員辭職後,帽子、服裝和工作牌必須上交社群。

(四)隊員每週上崗5天,在確保雙休日上崗的基礎上,由街道統籌協調時間其餘上崗時間和休息時間,確因事請假的,社群要進行登記,過後要補足工作日。

第七條文明督導員實行一季度一聘制。根據需要可以連聘連任。

第八條各級各部門單位要積極支援配合文明督導員開展工作,為他們提供便利條件。被督促整改的單位及個人不得以各種不正當理由對督導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置之不理、久拖不決,或者進行打擊報復。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由豐澤區委文明辦負責解釋。

豐澤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2023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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