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管理程式

2022-01-02 00:31:20 字數 3218 閱讀 7118

1 目的

為了能夠識別、評價本公司在經營活動所存在的環境因素,以維持公司環境活動持續不斷改善,並為建立環境目標、指標,實施執行控制和改善環境行為提供依據,特制訂本程式。

2 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各部門、車間的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更新、管理活動工作。

3 定義

3.1環境因素指乙個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與環境相互作用的要素。

3.2環境影響: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環境因素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4 引用標準: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5 職責

5.1 安環科負責工廠重要環境因素的審核,提交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5.2 安環科是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監督本程式執**況。

5.3 生產科負責日常生產協調及生產技術方案制定中的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對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制定方案進行控制。

5.4 工藝組負責新建專案新技術、新工藝等開發、應用的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並進行控制。負責新建和技術改造專案可研階段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制定方案並進行控制。

5.5 裝置科負責裝置、設施更新改造及所管技術改造專案施工和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的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對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制定方案進行控制。

5.6 採購部負責採購有毒有害及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並對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制定方案進行控制。

5.7 物管科負責劇毒化學品管理過程中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並對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制定方案進行控制。

5.8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負責本單位全體員工的有關知識培訓,編制本部門的環境因素清單,確定本部門重要環境因素,制定方案措施進行控制,並配合做好公司重大環境因素的控制和治理工作等。

6 程式內容

6.1 環境因素識別前的準備

6.1.1 企業基本情況:組織機構、工藝流程圖、廠區平面圖;

6.1.2環境方面的報告:汙染監測報告;

6.1.3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6.1.4現有管理制度、程式、操作規程等;

6.1.5化學品、原材料清單、廢棄物清單等;

6.1.6能源、資源消耗情況;

6.1.7所有作業場所內有裝置和設施的安裝執行、維護、拆除等;

6.1.8作業人員操作活動及其它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等;

6.1.9相關方的要求、抱怨等;

6.1.10與環境有關的其它材料等。

6.2 環境因素識別

6.2.1 識別範圍:應包括本公司所有活動、產品、服務以及主要相關方的如下過程:

6.2.1.1產品生產製造、檢驗過程;

6.2.1.2裝置執行、維護和保養過程;

6.2.1.3物料採購、運輸、儲存和產品銷售過程;

6.2.1.4基建過程;

6.2.1.5行政辦公、生活、活動過程。

6.2.2 識別步驟

6.2.2.1每年年初時,向各部門發放「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表」對環境因素進行識別。

6.2.2.2各部門依據工作計畫,組織本部門人員以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提出可能影響環境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及辯識,填好表後反饋安環科。

6.2.2.3安環科對各部門識別出的環境因素進行確認、登記、彙總,並組織人員從中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

6.2.2.4在體系執行過程中,當法律法規變化、生產設施變化、工藝變化、識別與評價方法發生變化時,安環科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其進行重新識別及辨識。

6.2.2.5參加識別評價人員應接受過專業知識培訓掌握識別評價依據,熟悉施工操作工藝、法律法規。

6.2.3 識別方法:

6.2.3.1現場調查法;

6.2.3.2多因子評價法;

6.2.3.3專家討論法;

6.2.3.4經驗判斷法。

6.2.4識別依據:識別環境因素應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和六個方面。

6.2.4.1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6.2.4.2三種狀態:正常狀態,異常狀態、緊急狀態;

6.2.4.3六個方面:向大氣的排放、向水體的排放、廢棄物的管理、土地汙染、原材料和自然源的使用、能源的節約、其它當地環境問題的社群問題。

6.3 環境因素的評價

6.3.1定性評價:將影響全體範圍、社會強烈關注、顧客及員工合理抱怨及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等任何一方面,都要把它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6.3.2半定量評價:在其它情況下確定重要環境因素應考慮:

6.3.2.1環境影響發生頻率;

6.3.2.2法律、法規符合的程度;

6.3.2.3影響程度;環境影響的恢復能力;

6.3.2.4環境影響的恢復能力;

6.3.2.5公眾及媒介對影響的關注程度

6.3.2.6改變環境影響的技術難度和經濟承受能力。

6.3.3多因子評價法(本公司採用多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

a 發生頻次

b 環境影響的範圍

c 環境汙染的危害程度

d 相關方關注程度

e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6.3.4各部門應對本部門識別、確定的每一環境因素評價、打分結果進行加權,得出評價因子,並填寫《環境因素評價表》。

若評價因子數值a+b+c+d+e+f≥15分或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符合性單項為4分,則為重要環境因素,並填寫《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6.3.5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組織各部門對環境因素評價結果,確認的重要環境因素,應通過制定《環境管理方案》,並經批准後實施,以確保本公司總目標、指標的實現。

6.4在法律、法規變更,組織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專案時,以及有相關方要求等情況下,要及時進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更新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方法難免帶有侷限性,各部門及時收集最新的識別及評價方法,由組織對其進行適用性評審,確認後採用。

6.5記錄的保管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過程中的相關記錄應儲存乙份,有效期為三年。

7 參考檔案及附件

7.1 《記錄管理控制程式》

7.2 《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管理程式》

7.3 《培訓管理程式

8 記錄表單

8.1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qh-hse-cx04-01(a1)

8.2 《環境因素清單》 qh-hse-cx04-02(a1)

8.3 《環境因素評價表》qh-hse-cx04-03(a1)

錶號:qh-hse-cx04-01(a1)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編制審核批准日期:

錶號:qh-hse-cx04-02(a1)

環境因素清單

部門(車間填表日期年月日

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式

檔案編號 op 2059 檔案版本 b0 制訂部門 品質保證部 發行日期 2015 11 16 分發部門 受控狀態 核准 審核 制訂 修 制 訂履歷一覽表 1.目的 識別公司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範圍內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 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並對其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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