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災難備份管理制度

2022-01-14 09:55:45 字數 1952 閱讀 5202

版本頁標題:資訊部管理制度

主題:備份管理制度文件編號:

版本說明:

備份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備份管理工作,合理儲存歷史資料及保證資料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備份管理工作應由資訊部安排專人負責。備份管理人員負責制訂備份、恢復策略,組織實施備份、恢復操作,指導備份介質的取放、更換和登記工作。日常備份操作可由備份管理人員或機房值班人員完成。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範圍為資訊部所有關鍵系統的備份管理工作。

第二節備份策略

第四條備份頻率:

一.對於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各種業務和財務系統資料須每天進行備份;

二.資料被大規模更新前後,須對資料進行備份;

三.在作業系統和應用程式發生重大改變前後,須對系統和應用程式進行備份。

第五條備份資料保留時間:

與財務相關的各種業務年度資料須儲存十年。

第六條備份儲存和備份介質管理:

一.對資料、作業系統以及程式的備份,須儲存在兩份介質中,乙份存放在本地,另乙份存放在異地;

二.備份介質,無論是存放在本地還是異地,須確保存放場所的安全;

三.在備份介質上,須有標識;

第七條備份恢復測試:備份介質中的資料須至少每個月進行恢復測試,以確保備份的有效性和備份恢復的可行性。

第八條備份截至銷毀:

一.備份介質銷毀必須經過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後才可執行,並由專人對該銷毀行為進行記錄;

二.若備份介質中存放機密資料,在銷毀之前,須對備份介質進行處理,使備份介質中的資料處於不可讀取狀態;

第三節備份操作管理

第十一條需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對不同備份物件進行分類,對不同的備份物件根據類別制定備份策略。

第十二條備份操作人員須檢查每次備份是否成功,對備份失敗的備份操作處理需進行記錄,填寫《備份工作彙總記錄》(附件一),並匯報及跟進。

第十三條備份物件發生變更後,應及**估和調整備份策略。備份策略的變更應得到申請部門以及資訊部相關負責人審批。

第四節備份介質的存放和管理

第十六條所有備份介質一律不准外借,不准流出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取用,若要取用需經資訊部門相關負責人批准,並填寫《備份介質借用登記表》(附件二)。借用人員使用完介質後,應立即歸還。由備份管理員檢查,確認介質完好。

備份管理人員及借用人員須分別在《備份介質借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介質歸還。

第十七條備份介質要每半年進行檢查,以確認介質能否繼續使用、備份內容是否正確。一旦發現介質損壞,應立即更換,並對損壞介質進行銷毀處理。

第十八條長期儲存的備份介質,必須按照製造廠商確定的儲存壽命定期轉儲,磁碟、磁帶、光碟等介質使用有效期規定為三年,三年後更換新介質進行備份。需要長期儲存的資料,應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儲存介質過期失效。

第十九條存放備份資料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

第二十條備份介質的運送(本地和異地備份介質)應由專責人員負責,備份介質的存放應由專責人員負責。

第二十一條備份介質存放場所必須滿足防火、防水、防潮、防磁、防盜、防鼠等要求。備份介質必須有由專人負責進行訪問,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不能操作。

第二十二條存放生產資料的介質需要廢棄或銷毀時,應填寫《介質沖洗/銷毀登記表》(附件三),並履行審批、登記和交接手續,銷毀時須雙人以上在場,防止生產資料的洩漏。

第五節備份恢復

第二十三條資訊部負責人應制定相應的備份恢復計畫,包括由於業務需求發起的備份恢復以及測試性的恢復計畫。計畫中應遵循資料重要性等級分類,保證按照優先順序對備份資料進行恢復。

第二十六條備份管理員應每個月對備份資料進行恢復測試工作,確保備份恢復工作能夠按照備份恢復操作手冊順利進行。

第六節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總部資訊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附件一《備份工作彙總記錄》

備份工作彙總記錄

附件二《備份介質借用登記表》

備份介質借用登記表

附件三《介質沖洗/銷毀登記表》

介質沖洗/銷毀登記表

資料備份與災難恢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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