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2022-01-16 12:36:14 字數 4710 閱讀 1645

xx基本管理制度之八—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xx下屬各分公司車輛的管理,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控制車輛執行成本,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更好地為各分公司生產經營工作服務,本著「專人管理、責權明確,安全行車、節能降耗」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xx(以下簡稱公司)下屬各分子公司。

第三條在xx綜合部門和財務部門的指導監管下,各分公司的車輛由其所在單位車輛主管負責統一管理、調配、維修、保養。

第四條分公司車輛主管職責:(具體職責許可權見《組織執行管理辦法》之規定)

1、貫徹執行國家交通法規及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組織實施車輛管理制度以及駕駛員安全知識學習;

2、建立健全本單位所有車輛的基礎檔案,按時編制每台車輛的油耗和維修記錄表;

3、負責本單位駕駛員的日常考核和技術、安全培訓工作;

4、負責車輛維修、保養的審核監督工作;

5、負責車輛的使用、排程工作;

6、負責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加強與當地車管所、交警隊及保險公司等客戶的聯絡;

7、負責車輛審驗安排等工作;

8、負責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五條各分公司所有車輛均須實行專職駕駛人員定人定車駕駛和養護,並簽訂《駕駛員安全責任書》(附件一)。專職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由其他非固定人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或有證但不熟練人員駕駛;分公司領導嚴謹私自駕車或因私用車,更不能酒後駕車;若有違反,駕駛員或車輛使用人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情節嚴重者予以降職或辭退。

車輛鑰匙除專職駕駛員隨身常備一套外,備用鑰匙須交由車輛主管負責專管。未經許可,不得交由其他無關人員。

第六條所有車輛必須隨時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駕駛員平時須認真做好車輛日常檢查、保養,確保行車安全,每次收車後應及時對所使用車輛內、外衛生進行清洗和保潔。每天下班收車前應做好車輛的檢查、保養和加油等養護工作,確保第二天一早能正常用車。

在無出車任務時,特別是夜間收車後,車輛必須規範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安全位置,嚴禁隨意停放。

第七條各分公司車輛原則上必須在經過招標擇優選定2個修理廠進行維修。每次維修前需由專職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審批表》(附件二),經車管核實並報財務和分公司領導逐級審簽同意後,由車輛主管負責安排維修。如遇突發事故急需維修,也須口頭報請車輛主管批准後方可進行,且事後須盡快補報《車輛維修審批表》。

維修許可權如下:

1、 若單次維修金額超過1000元(含),需從0a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才能進行維修。

2、 單次維修費用在300-1000元之內,由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進行維修,但需要會知總經理知曉(oa);

3、 單次維修費用在300元以內,由車輛主管批准後即可維修。

4、車輛主管每月應編制《車輛維修保養月度統計表》(附件三),審定彙總後連同批准的《車輛維修申請表》作為維修費用的報銷憑據,同時將彙**計表提交財務部備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第八條每次需派用車輛時,駕駛員應事先報請車輛主管或指定負責人同意,未經車輛主管人員批准用車的,將視同私自違規用車處理。

1、 用車過程中,駕駛員須嚴格按趟次規範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四),並由用車人簽字證明。

2、 駕駛員每天收車後,須將當天的行車記錄及車輛執行狀況上報分公司值班人員,由車輛主管及時進行匯**計,分析核算和監控管理。

3、 每月25日,由車輛主管審核編制《車輛行駛記錄月度彙總表》(附件五),連同審定後《車輛行駛記錄表》作為車輛執行費用的報銷憑據。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第九條所有車輛原則上實行定點加油制,洗車費乙個月不超過30元,所發生的燃料費、路橋費、維修費、停車費等執行費用,需有駕駛員和在場用車人員簽字證明,再由車輛主管和分公司經理審核認可後方可報銷,並按公司的財務規定執行。車輛所需工具、備件、材料及保險、年審等手續,由分公司車輛主管負責統一辦理。

第十條分公司車輛主管須根據每台車輛的效能、道路等具體情況,會同專職駕駛員使用至少兩箱滿油進行實際測試,並填寫《油耗測試記錄表》(見附件八),計算核定每台車輛的正常油耗,作為控制車輛日常油耗費用的標準。若車輛耗油超過核定標準的,則其超標油耗費用不予報銷。

當車輛實際使用效能發生重大改變或跨地區調動後,車輛駕駛人員可申請重新核定油耗標準。《油耗測試記錄表》應當存入車輛檔案,核定油耗標準應同時上報分公司財務人員及車輛主管備案。

xx車輛耗油標準:

1、 四驅皮卡每百公里耗油最高不超過13公升;二驅皮卡每百公里耗油最高不超過12公升;

2、 長城賽弗車每百公里耗油最高不超過12公升;

3、 輕卡車每百公里耗油最高不超過10公升;

4、 長安麵包車每百公里耗油最高不超過8公升;

5、 長安之星每百公里耗油最高不超過6公升.

第十一條車輛使用過程中須嚴格按事先核准的工作必經路線行駛,不得繞行辦理個人私事或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項;工作處理完畢後,應及時返回辦公駐地待命,不得隨意延時不歸。否則,將以私自違規用車論處,對駕駛員及用車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100—200元/次的警告處罰,並按為此產生的直接費用的2倍以上予以追加罰款。員工因私確需使用公司車輛的,在事先報經車輛主管和分公司領導批准後可租用公司車輛,油費和過路費等直接費用則由用車人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駕駛員或用車人在車輛加油、維修保養、車輛使用、費用報銷過程中,有公車私用、虛報費用、假公濟私、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將給予直接責任人按違規產生費用的3倍以上罰款以及降薪甚至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車輛主管也應承擔相應的監管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若分公司已有車輛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確需向外租用車輛,由用車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維護部及車輛主管確認並報分公司領導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租車。一周內的臨時租車,由分公司負責人批准,按批准的議定**及有關事項執行;超過一周的則視同長租車處理,需報經總經理批准,簽訂租車協議,並按協議內容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須加強對駕駛員的日常培訓、教育和考核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使各分公司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於工作,滿足一線生產經營需要,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嚴把駕駛員的招聘入職關,除按公司員工招聘有關規定執行外,駕駛人員入職前須經車輛主管及分公司領導組織對其進行有關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考試。考試題庫由車輛主管牽頭,會同各分公司領導共同擬定。理論知識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車輛駕駛、維修、保養等基本常識(佔考試總分約40%),實踐操作主要指在城區、山路和高速等道路上實際駕駛技能的熟練程度(佔考試總分約60%),經彙總考評達標並符合其他招聘條件的方可正式錄用。

《理論考卷》及《駕駛技能評卷》應當存入駕駛員個人檔案備查。駕駛員一經錄用,所在單位即應在一周之內為其辦理意外保險,及時防範員工和單位的安全風險。

第十六條駕駛員應富有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端正駕駛作風,要自覺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特別是要熟悉領會和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全心全意為公司服務的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文明開車,優質服務」的意識,樹立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注意禮貌行車,嚴禁違章開車,確保安全執行。

第十七條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有事外出須提前向部門主管請假;應保證**24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若因此影響工作的,將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3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累計3次將加倍處罰;嚴禁私自出車、公車私用或將車輛擅自交給其他人員保管、駕駛和練習。

如有違反,一切責任後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如因酒後不能執行出車任務,公司將給予300元以上警告處罰,累計3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車輛開回家過夜或停放在指定地點以外。如有類似情況,一經發現每次處罰50元,並承擔過路、油耗等費用及其他相應損失。

第十八條駕駛員須立足本職,勤奮工作,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在日常工作中應注重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禮貌待人;嚴格服從公司排程,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時完成主管領導安排的出車任務及相關工作;不出車時,應在辦公室值守或主管人員的安排下參與其他工作;須努力學習相關技術和經驗,增強優質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強化成本觀念,養成良好習慣,認真做好行車記錄,嚴格控制油耗、修理等車輛執行費用,想方設法節約開支。

第十九條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熟悉車況,保持車況良好,懂得一般修理技能和車輛保養要求。每天出車和收車前後必須做好檢查養護工作,確保車輛效能處於安全良好狀態;應嚴格按照技術要求操作車輛、保養車輛,延長車輛使用壽命和節約用油;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各部件潤滑良好,杜絕各種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若因不愛惜車輛或不遵守法律法規(如酒後駕駛、違反操作規程等),導致車輛損傷及其他責任事故,一切責任和費用概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還將對其追加處罰。

第二十條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發生交通違章罰款將不予報銷。專業駕駛員因違章被罰沒收駕照而不能行車期間,公司將不給予相應工資。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應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嚴禁疲勞駕駛;出車若遇垮方、泥石流或道路、天氣惡劣等,不能保證行車安全的,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行或通過。凡遇車輛事故或不可抗力災難,駕駛員應以保證人員安全為第一原則。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車輛主管編制《駕駛員工作手冊》(含常用法規、制度、操作及安全常識),加強對公司所有駕駛人員的日常培訓教育和監管指導。同時,分公司對每個駕駛員應分別從安全執行(35%)、費用控制(30%)、車輛養護(15%)、工作表現(20%)四個方面進行季度綜合考核(詳見附件六)。月度考核優秀者(90分以上)可給予200元獎勵,年度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可給予500—800元的特別獎勵。

對月度考核低於80分的駕駛員應給予留用察看和培訓教育並處罰100元,連續兩個季度考核低於80分的,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綜合考核結果應存入駕駛員個人檔案備查。

第四章車輛保養

第二十三條為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開展,分公司車輛主管及所有駕駛人員應本著安全第

一、節約為本的基本原則,加強車輛日常保養,延長車輛使用壽命。

第二十四條出車前的檢查保養:

1、檢查車輛的機油、冷卻水、啟動電瓶、各類燈光、制動系統、燃油量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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