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小學教職工請假及請假扣款制度

2022-01-26 13:45:51 字數 805 閱讀 7590

(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制度建設,規範教職工請假行為,落實請假扣款制度,切實轉變行業作風,使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審批程式

教職工的所有請假都必須請示校長,原則上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出示請假條及相關證明;經校長審批後方可視為准假。嚴禁請霸王假,如遇非常特殊情況不能履行書面手續也必須履行**請假,但假後務必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假期結束或提前返崗須向校長報到。

二、各種請假相關規定

各類假期的相關規定按照潼教委[2005]53號檔案《潼南縣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教職工請、銷假管理的通知》執行,包括婚、產假、喪假、病假及事假等。

三、審批許可權

請假3天以內,可以由校長審批,3——7天由教辦主任審批,7——30天由教委審批。

四、登記管理

校長准假後,由校長向值周領導通報,值周領導如實填寫好「東風小學教職工請、銷假登記冊」。

五、請假扣款

1、正常享受婚、產、喪假等,學校不予扣款。

2、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兩天,超進1天每天扣款20元。

3、病假(住院**的除外)1天扣款10元。

六、注意事項

1、凡是不請假或請霸王假均視為不假外出,按曠工論處。

2、請病假者,需出示中心衛生院及以上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3、對請假期滿後不及時返校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4、臨時需要請假在2節課時間以內,經請示校長同意並能通過教導處自行安排好工作的,可以不記假,但累計超過3次則記事假1天。

七、該制度由東風小學行政會負責解釋。

八、本制度從二0 0九年二月十日起執行。

二0 0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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