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現場管理制度

2022-02-09 03:32:33 字數 4955 閱讀 5058

河南監理工程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監理部現場管理工作制度

1.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制度

2.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制度

3.施工測量放線成果、沉降觀測檢驗制度

4.第一次工地會議程式制度

5.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6.工程材料、構配件、半成品採購報驗制度

7.工程裝置採購報驗制度

8.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制度

9.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制度

10.工程交接、驗收制度

11.監理例會、專題會議程式及會議紀要簽發制度

12.施工現場緊急情況處理制度

13.安全監理制度

14.計畫管理制度

15.工程計量支付簽審制度

16.工程索賠簽審制度

17.監理文書流轉制度

18.監理日誌制度

19.監理培順制度

20.監理月報制度

1.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制度

1.1 為使工程參建各方熟悉工程特點和設計意圖,了解工程設計時採取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及時糾正施工圖錯誤,減少設計漏項,在工程正式開工前必須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1.2 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由業主代表或監理部總監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業主方的有關人員參加,設計單位按照圖紙進行總體和分專業交底。對規模大、施工周期長的工程,可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進行。

1.3 設計交底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業主代表應組織有關人員仔細、認真熟悉圖紙,了解工程特點以及關鍵部位質量要求,並將圖紙中影響施工、使用及質量的問題和圖紙差錯等彙總,在設計交底時提交設計單位,協商研究解決意見。

1.4 圖紙會審的主要內容包括:

1.4.1是否無證設計或越級設計;圖紙是否經設計單位正式簽署並加蓋設計章;

1.4.2 地質勘探資料是否齊全;

1.4.3 設計圖紙與說明是否齊全,有無分期供圖的時間表;

1.4.4 設計**烈度是否符合當地要求;

1.4.5 有幾個設計單位共同設計的圖紙相互間有無矛盾,專業圖紙之間、平立剖面之間有無矛盾,標註有無遺漏;

1.4.6 總平面圖與施工圖的幾何尺寸、平面位置、標高等是否一致;

1.4.7 防火、消防設計是否符合相關規範要求;

1.4.8建築、結構與各專業圖紙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建築圖與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圖紙表示方法是否清楚、符合設計規範及製圖標準,鋼筋的構造要求是否表示清楚,預留孔洞、預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是否與其他設施相衝突;

1.4.9 施工圖中所列各種標準圖集施工單位是否具備;

1.4.10 施工圖中所列院標設計單位是否提供;

1.4.11 材料**有無保證,能否代換,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在施工中有無問題;

1.4.12 圖中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於施工的技術問題,或容易導致質量、安全、工程費用增加等問題;

1.4.13 工藝管道、電氣線路、裝置裝置、運輸道路與建築物之間或相互間有無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4.14 設計中有無不便操作或導致誤操作等問題;

1.4.15 引進裝置資料翻譯等問題是否已經解決,採用的國外標準是否具備;

1.4.16 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1.5 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應有文字記錄,交底後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業主和設計單位分專業整理出圖紙會審紀要,經各方簽字並加蓋設計單位章後作為施工依據。

1.6 會審紀要應附分專業的會審問題附表,格式為:序號、圖號、圖紙問題、設計單位意見等欄目。

2.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制度

2.1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核是事前控制的重要內容,應堅持開工前的審核工作。

2.2 審核的範圍是: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或採用新工藝、新技術的施工方案等。監理單位應將報送的範圍事先通知承包單位。

2.3 承包單位應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人員認真進行編寫。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是在施工單位自審手續齊全的基礎上(即有編制人、承包單位負責人、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的簽名和單位公章)至少在開工前一週報監理單位審核。

2.4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審核並提出意見。審核重點為:

2.4.1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技術保證及工藝措施是否科學、完善、可行;採用的規範、檢驗標準是否與設計要求一致、準確;能否滿足質量要求;

2.4.2 特殊專業操作人員是否有上崗證,其中載明的專案、範圍是否與本工程一致;

2.4.3 現場組織機構能否滿足施工要求,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預算員、資料員、專案經理是否有上崗證;

2.4.4 施工機具、檢驗儀器裝置、勞動力安排是否能滿足工程要求;

2.4.5 施工總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調整;

2.4.6 施工進度計畫中的起始節點、工期與總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調整;

2.4.7 施工用水、電、氣解決方案是否合理,有無計量裝置;

2.4.8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

2.5 監理單位審核意見應於承包單位報送後一周內書面返回承包單位;如需進一步修改,則承包單位必須在監理單位要求的時間內重新報送。

2.6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費和合同外其他費用以及延長合同工期的內容必須徵得業主同意;已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除監理單位存檔外,應送業主備案。

2.7 經監理單位審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承包單位應認真執行,一般不得隨意改動。確需改變時,承包單位應申明理由,報監理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業主備案。承包單位因擅自改動所發生的質量、安全、工期、費用等,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2.8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的簽字審批權在總監理工程師(或會同業主代表);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簽字審批權在監理機構子項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或會同業主)。

3.施工測量放線成果、沉降觀測檢驗制度

3.1 測量放線開始前檢查:

3.1.1 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承包商的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測量裝置檢定證書是否超出有效期。未經檢定的測量裝置不得用於工程測量;

3.1.2 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承包商的測量方案、紅線樁的校核成果、水準點的引測成果等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2 測量放線過程中的檢查:

3.2.1 監理工程師應採取旁站、抽驗等方式對承包商的測量放線過程進行監控;

3.2.2 承包商在施工現場設定平面座標控制網(或控制導線)、高程控制網後,應填寫《施工測量放線報驗單》報專案監理部查驗,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商上報的資料和現場放線成果進行核驗,審批《施工測量放線報驗單》;

3.3 測量放線後的檢查:

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承包商對紅線樁、水準點、工程控制樁的保護措施是否得力,督促承包商對上述設施按規定建立永久性保護措施,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

3.4 在高層建(構)築物施工時,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承包商的測量施工方案,隨時跟蹤平面誤差、高程誤差、垂直度誤差是否滿足規範要求,並定期做好記錄,整理歸檔。

3.5 沉降觀測檢驗:

3.5.1 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商的沉降觀測措施是否滿足工程需要;

3.5.2 在建(構)築物主體施工到±0.000後,檢查承包商準備的沉降觀測設施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數量、位置設定觀測點;

3.5.3 檢查承包商是否按規定時間進行沉降觀測,觀測資料是否真實、可靠;

3.5.4 當建(構)築物主體出現不均勻沉降時,及時下發停工令,按質量事故處理程式進行處理。

4.第一次工地會議程式

4.1 會前準備:

4.1.1第一次工地會議是明確監理權力,確立監理工作程式,建立監理工作制度的重要會議,對整個工程專案的監理過程和效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專案總監應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嚴肅性,在會議召開前做好充分準備;

4.1.2 會議召開前,專案總監應按照《施工監理工作程式暫行規定》(zy/jl009--03)的規定,與業主充分溝通,爭取業主對《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中規定的監理單位權力的理解和支援,對會議議題等達成共識;

4.1.4 專案總監明確會議記錄人員,準備會議記錄簿;

4.2 會議參加人員:

4.2.1 專案業主:專案法人、授權駐現場代表和有關職能人員;

4.2.2 監理單位: 專案監理部全體監理人員;

4.2.3 承包商:總承包單位專案經理和有關職能人員,分包單位主要負責人;

4.3 第一次工地會議由專案法人主持;

4.4 會議程式:

4.4.1 專案法人:

a、宣布業主駐場代表及分工;

b、宣布專案總監、並按《監理合同》進行授權;

c、宣布各中標施工單位和專案經理;

d、介紹工程概況及建設單位的前期準備情況;

e、針對工程施工,對參建各方提出有關要求。

4.4.2 監理部總監:

a、監理部組織機構、監理人員分工;

b、聯絡方式。

4.4.3 專案經理:

a、介紹專案部組織機構、管理人員安排及分工;

b、匯報專案部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安全防範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

c、匯報正式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情況。

4.4.4 監理部總監進行監理交底:

a、國家及地方建築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b、闡明有關合同規定的業主、監理單位、承建單位的權力、義務;

c、《監理合同》中規定的監理工作內容;

d、根據《監理規劃》介紹監理工作的基本程式、方法、措施及工作協調機制等;

e、根據監理規範、施工規範及國家相關要求,說明各種施工報表的報審要求和程式;

f、確定監理例會(每週)制度,參加會議的人員、時間及安排,說明施工現場會、技術專題會的有關要求;

g、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4.5 會後安排:

4.5.1 會議記錄人員整理會議紀要;

4.5.2 專案法人和總監審查會議紀要;

4.5.3 參會各方在會議紀要上簽字、蓋章;

4.5.4 專案總監簽發《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

5.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5.1 為保證工程連續、均衡施工,實現投資、質量、進度目標的實現,實行開工申請制度。

5.2 開工申請制度是指承包單位在充分作好施工準備工作的基礎上,書面向監理單位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由監理單位逐項落實開工條件,並書面批准開工後才可動工興建的一項現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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