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違章管理制度

2022-02-15 00:06:17 字數 1651 閱讀 3836

1.違章分類及管理

1.1 違章分類及管理原則

1.1.1 違章現象分為四類:

個人的行為性違章;與生產有關的裝置、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裝置性違章;各級領導、生產指揮人員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專為某項工作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等,發布錯誤命令或做出錯誤決定的指揮性違章;生產、技術管理人員不按規定結合實際正確地制定和執行有關生產管理制度、規程、措施的管理性違章。

1.1.2 對各類違章,都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落實防範措施。

1.1.3 工區設立違章**欄,張貼對違章者的處罰決定,並在決定中說明所違反規章制度的條款。

1.1.4 將違章情況在工區月安全分析會通報、分析違章的原因,並將違章情況填入違章者的個人檔案。

1.2 反行為性違章的管理

1.2.1 經常開展各種活動,教育職工正確認識行為性違章的危害性,提高職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1.2.2 不斷提高作業者自身素質,增強自我防護能力意識,自覺地遵守安全規程。

1.2.3 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1.2.4 反行為性違章,要實行分層負責,分層考核,形成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的局面。

1.2.5 班長、安全員、主任應經常深入現場,對行為性違章進行監督檢查並考核;

1.3 反裝置性違章的管理

1.3.1 各班組根據其安全職責及集團公司安全規範手冊要求,制定出各項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勞動保護技術措施,使反裝置性違章有章可循。

安監人員嚴格按規範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2 反裝置性違章要實行全過程管理,在驗收等階段嚴格把關,杜絕新裝置裝置性違章的發生。

1.3.3 專業技術人員主要檢查裝置的狀態,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得到正確執行,包括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施工器具和裝置、腳手架等是否滿足了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

1.3.4 各班組要經常檢查有無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檢查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履行了職責,檢查現場安全措施、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作業場所環境等是否符合規程要求。

1.3.5 由工區牽頭,各班組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裝置性違章進行監督性檢查,每季不少於一次。

1.4 反指揮性違章的管理

1.4.1 各級領導發現下級違章指揮時必須立即制止。

1.4.2 生產人員接到違章指揮的命令時,應拒絕執行並報告安監部門。

1.5 反管理性違章的管理

制定管理崗位的工作標準和管理制度,按標準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崗位的考核制度。

2 違章處罰規定

2.1 違章處罰原則

2.1.1 對行為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管理性違章要同樣重視,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教育有關責任人並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和防範措施。

2.1.2 行為性違章的責任者主要是違章者本人;裝置性違章的責任人主要是技術人員、裝置主人或其直接領導;指揮性違章的責任者是違章指揮者本人,但作為下屬,明知是違章指揮而不抵制也負同等責任。

如因受知識面、資訊量的影響未抵制,按偶然性違章處罰;管理性違章責任者主要是生產、技術管理人員。

2.1.3 裝置性違章以班組專業自查為主,對未查出的一般性違章被工區一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公司發現,考核班組技術人員、班長。

2.1.4 考核標準按工區有關規定執行。

3 反違章獎勵原則:發現並制止各種違章,按規定給予獎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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