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隊反違章管理制度

2021-05-25 10:27:59 字數 5468 閱讀 8571

一、 隊反違章小組:

1. 組長:主任

副組長: 書記副主任

成員:技術專工安全專工

2. 小組職責:

1) 檢查車間、班組反違章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

2)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類違章行為。

3) 負責制定違章獎罰的規定。

二、 反違章的處理原則

1. 教育:由所在班組對其進行教育,並令本人說明情況。

2. 處罰:由隊反違章小組根據情況做出處罰決定.

3. 通報:對違章者的處罰以通報的形式向全隊做出通報。

4. 整改:隊反違章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

三、 反作業性違章

1. 反作業性違章以教育為主,通過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使職工認識到什麼是作業性違章,作業性違章是如何造成的,作業性違章的危害性,通過學習提高職工的認識和自覺反違章、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1) 安全培訓: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安規》和規章制度等正面教育;各類事故案例,通過反面教育認識到作業性違章的危害性。

安全培訓的主要物件是鍋爐隊所有的工作人員,重點是新入廠人員及轉崗人員。

2) 通過學習作業性違章的表現和範例,使大家能結合自身實踐,對照檢查自己,明白違章

一、害自己,

二、害家庭,

三、害集體,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2. 反作業性違章職責

反作業性違章,實行分層負責,分層考核,一層保一層,一層考核一層,每一層都有人負責。

1) 工作負責人、工作監護人負責對作業人員違章的查禁和考核;上一級人員查出本工作組員違章,聯責考核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

2) 班長負責對班組人員違章的查禁和考核;班長在每天的開工會或收工會上要做出指示和總結;每天要深入現場進行檢查,結合本班組人員進行考核。上級人員查出本班組人員違章,聯責考核班長。

3) 車間主任、專工、安全員對本車間的違章進行查禁和考核,每天應對生產、檢修、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班組長進行考核。

4) 班組工作人員有責任對班組成員進行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應互相提醒或立即制止,並報告班長或上及部門。

四、 反裝置性違章

1) 通過安全培訓,使每一位職工明白裝置性違章的定義,提高對裝置性違章的認識。

2) 各班組要將本班組所有裝置和裝置的所有附屬物、所管轄範圍均按裝置分工,分配到個人,無空白項,使每個人都成為裝置的主人。

3) 班長和班組技術員要每天結合裝置檢查檢查本班所轄裝置和分管範圍,看有無裝置性違章,至少要每月檢查兩次。

4) 隊技術專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本隊裝置,管轄範圍內是否存在裝置性違章。

5) 裝置主人每天上崗檢查裝置時,要檢查本人所轄裝置和分管區域是否存在裝置性違章。

6) 隊技術專工、班組技術員、裝置主人檢查的主要內容:檢查裝置的狀態、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得到正確執行,包括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環境、工器具和裝置、腳手架等是否滿足了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

7) 安全專工、安全員主要是履行監督職責,檢查有無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檢查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裝置主人是否履行了職責,檢查現場安全措施、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作業場所環境等是否符合規程要求。

8) 裝置性違章的消除

a) 對於一般性違章由班組在每天的工作安排中消除,並在工作日誌中有體現。

b) 需要較大財力、物力或需要變更裝置布置的裝置性違章,列出計畫報車間、車間報生技部批准按時消除。

c) 對於不能滿足規程要求的裝置性違章,因裝置結構、布置難以消除的,報生技部處理。

d) 各班組在月底要彙總本班組消除裝置性違章消除情況,填寫「班組查禁違章月報表」報隊。

五反指揮性違章

(一)反指揮性違章具體規定

1. 反違章小組成員,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等要學習國家、行業、技術規程、條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在工作過程中認真執行。

2. 反違章小組成員、各班長、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等在布置工作時,不得違反有關規定。

3. 主任(或副主任)、隊專工、安全專工必須按有關規定在有重大作業或操作專案到現場指揮。

4. 針對安全生產中薄弱環節布置制定有關措施。

5. 對各種違章現象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6. 對裝置存在的隱患消除之前要制定防範措施。

7. 各人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必須拿出工作意見。上級安排的工作要認真落實。

(二)職責

1. 隊技術專工、班組技術員、班長、隊長構成隊安全保證體系,安全專工、班組安全員構成隊安全監督體系,查禁指揮性違章,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人人有責;

2. 上一級人員發現下一級人員違章指揮時要立即制止;

3. 任何人接到違章指揮時命令時,拒絕執行並越級報告。

六、 管理性違章

1. 根據本班工作實際和工作特點,依據廠各項規章、規程等建立健全本班組的必要規章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並認真執行。

2. 及時落實上級有關規定、通知和反事故措施。

3. 對各種違章及時制止,並認真執行有關規定。

4. 認真落實廠《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5. 按規定及時公布工作負責人名單。

6. 在生產中運用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並制定措施。

七、 考核:

1. 工作人員每出現一例作業性違章,考核本人50元,聯責班長10元。嚴重者,考核100-200元。

2. 裝置性違章發現後填寫整改通知單,要按規定時間消除,否則每條考核50元。嚴重者,考核100-200元。

3. 發生一起指揮性違章,考核違章者50元。執行違章命令者按作業性違章考核本人。嚴重者,考核100-200元。

4. 發生一起管理性違章,考核責任人50元。嚴重者,考核100-200元。

5. 凡上一級發現的裝置性等違章對下一組形成考核後,除作業性違章外,均聯責下級有各層次負責人10%。

6. 本班組發現的違章現象,只統計,按規定進行教育,分析,制定防範措施外,隊裡不進行考核,班組可按規定自行考核。

7. 有關違章責任的認定,按萊城發電廠反違章管理標準認定。

8. 其它未涉及部分按廠標準執行,有與廠規定衝突的部分按廠規定執行。

八、 作業性違章的各種表現

1. 高處作業不按規定扎安全帶,進入生產現場未正確佩戴好安全帽;

2. 非電工擅自接、拆電線;

3. 使用不合格的電氣工器具;

4. 電氣工器具、電動工具等不裝設接地線,或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

5. 裝置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或未按工作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範圍;

6.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或不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

7. 約時停送電;

8. 裝置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裝置執行;未採取可靠的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9. 在容器內部工作,未使用安全電壓行燈或按規定使用電氣工器具,電氣焊等工作;外面未按規定要求設監護人;

10. 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使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或不裝漏電保護器及不戴絕緣手套;

11. 高空作業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規定,或使用未經驗收的腳手架。沿繩索、架桿攀爬腳手架等;

12.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進行定期試驗;

13. 盲目決定裝置帶病執行、超出力執行而無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

14. 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杆、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加設明顯標誌並及時恢復;

15. 憑藉欄杆、腳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16. 執行中將轉達動裝置的防護罩開啟,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達動部分進行曲清掃或進行曲其它工作;

17. 搭乘載貨吊籠或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裝置輸送人員;

18. 非操作工操作規程起重裝置;

19.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防護眼睛,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0. 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吸菸、穿有鐵釘的鞋等;

21. 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按地線;

22. 在油區使用鐵製工具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23. 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進行焊接;

24. 在密閉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或監護人員數量及所處位置不符合《安規》規定;

25. 鍋爐水壓過程中,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公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26. 現場濾油無人看管或無防漏防火措施;

27. 跨越安全圍攻欄或超大型越安全警戒線;

28. 在高處平台、孔洞邊緣休息或倚坐欄杆;

29. 高處作業未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紮在牢固的構件上;

30. 使用未定期檢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31. 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援物上進行工作;梯子未掛在可靠的支援物上,使用權前未認真檢查;

32. 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或進行起吊等作業;

33. 穿破鞋底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34. 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35. 高處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處作業的工器具和材料無防墜落措施;

36. 吊物捆紮、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

37. 組裝鐵構件或構架時,將手指伸入螺孔進行找正;

38. 使用不合格的吊裝工具;

39. 不執行起吊措施,裝置超載執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40. 多人拉乙個倒鏈;

41. 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作業地下方通過或停留。

42. 跨越輸煤機、捲揚機等運轉裝置的鋼絲繩;

43. 執行中將轉動裝置的防護罩開啟,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44.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控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的工件;

45. 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46. 起重工作沒有統一明確的指揮訊號;

47.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易燃物,工作結束時未檢查清理遺留物;

48. 在上方進行電氣焊工作,未對下方進行檢查有無易燃物品及重要裝置,是否有人工作,未在下方拉設安全警戒繩,未設監護人,未採取隔離措施,未做好火花飛落的措施;

49. 交叉作業時未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或其它安全措施。未採取措施即對盛過油的裝置進行焊接;

50. 不熟悉噴燈使用方法的人員擅自使用噴燈;使用噴燈不符合《安規》要求;

51. 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時未和工作許可人一起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地全面地執行;

52. 燃油裝置動火時,未按要求辦理動火工作票,未按動火作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53. 燃油裝置檢修時,未將執行部分和檢修部分可靠地隔離。未對裝置進行可靠地沖洗和換氣;

54. 在油區進行電、火焊作業時,電、火焊裝置等未放在指定地點,使用漏電、漏氣的裝置;

55.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的其他管道上進行電、火焊作業時,未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未用絕緣物分隔,未將管內積油,放盡餘氣;

56. 製粉系統內部有煤粉空氣混合物流動時,開啟檢查門;

57. 給煤機在執行中發生卡、堵時,用手直接撥堵塞的煤;

58. 在鍋爐執行中,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工作;

反違章管理制度

一 違章的定義 在發電生產中,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 制度 標準以及正確的安全作業習慣,而構成的一切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稱之為違章。從違章者本人的安全技術素質與思想 心理 習慣等角度,違章可分為偶然性違章和習慣性違章。偶然性違章是指由於缺乏安全技術知識或心理 身體 客觀環境的意外誘發的不安全工...

反違章管理制度

2 高空作業不紮安全帶。扣違章人100元,工作負責人100元。3 安全帶不符合要求或未掛在牢固的物件上。扣違章人100元,工作負責人50元。4 高處作業不用繩索傳遞工具 材料或攜物登高。扣違章人100元。5 在公升壓站無欄杆的物架上行走而無防止墜落措施。扣違章人100元。6 依坐高處平台 天橋 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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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違章的定義 在發電生產中,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 制度 標準以及正確的安全作業習慣,而構成的一切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稱之為違章。從違章者本人的安全技術素質與思想 心理 習慣等角度,違章可分為偶然性違章和習慣性違章。偶然性違章是指由於缺乏安全技術知識或心理 身體 客觀環境的意外誘發的不安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