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為加強對各煤業公司的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嚴肅責任追究,防範事故發生,針對副總工程師以上管理人員,特制定本制度:
一、 死亡事故的經濟處罰:
1、責任礦領導(跟班礦領導、安全礦長):罰款5000元
2、通風助理(安全科長):罰款3000元
3、董事長、礦長:罰款3000元
4、其他礦領導(礦長助理):罰款2000元
5、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6、重傷事故**和賠償費用共計達到30萬元的,按照死亡事故進行追究。
二、行政處分:
1、警告
對不執行事業部命令、不落實事業部要求、違反組織紀律,但未給企業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處分。
2、記過
對不執行事業部命令和不落實事業部要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不涉及人身事故)的給予記過處分。
3、降級
對違反組織紀律給企業利益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下的給予降低工資等級處分,留職察看。
4、降職、撤職
對發生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和賠償費用共計達到30萬元的)的單位董事長給予降職、主要責任礦領導給予撤職處分。
5、行政處分期限
警告處分半年,記過、降級處分一年,降職、撤職處分二年,受處分期間不得公升職、復職和調資。
責任追究制度
浙江神鵰雕塑工藝 責任追究制度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降低成本,落實各級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公司在生產經營等一切經濟活動中發生質量 成本 裝置 安全等方面事故,造成影響 產生經濟損失,有關責任人員均屬責任追究範圍。以上未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性失誤,參照成本浪費和人為損失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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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 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服務管理工作或者損害單位形象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的制度。二 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堅持以下原則 1 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2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3 誰主管 誰負責,應負的責任與責任追...
責任追究制度
1 總則 1.1為了保護企業和員工的根本利益,切實保證公司各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 規範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行為,建立明晰的工作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所稱責任追究,或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追究第一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和第三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責任。1.3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具體承辦公司業務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