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年薪制方案 經典

2022-03-30 00:41:45 字數 4205 閱讀 9600

****權屬公司

年薪制實施方案

北大縱橫管理諮詢公司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完善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調動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率,特制訂本方案。

第二條年薪制是指主要以企業的年度經營業績和任期經營業績確定經營者年薪的分配激勵制度。本方案中的經營者年薪由三部分組成: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長期激勵收入。

第三條本方案是用於華魯控股集團****(簡稱「本公司」或「華魯控股」)所屬的全資企業,具體實施年薪制的企業由本公司董事會(簡稱「董事會」)決定。

第四條本方案的實施物件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稱「經營者」),具體實施物件由本公司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確定經營者年薪的基本原則

1、 報酬與業績掛鉤的原則。經營者的年薪收入和經營業績相聯絡,取得業績越好年薪越高。

2、 風險報酬原則。經營者的年薪收入與其承擔的風險相聯絡,承擔的風險越大年薪越高。

3、 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本年薪制方案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經濟效益為基本宗旨,盡可能公開、公平和準確地確定經營者的年薪。

4、 規範化原則。實施年薪制的主要目的是將經營者的年薪收入規範化、制度化,取締隱性收入。

5、 綜合激勵原則。固定收入與風險報酬、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

第六條基本年薪的確定主要以企業經濟規模和效益為基礎,同時兼顧經營難度。

第七條基本年薪的核定公式如下: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基數×企業級別係數×區域調節係數

其中,基本年薪基數根據華魯控股集團****副總經理基本年薪確定。

經營者基本年薪由本公司每年核定一次,核定辦法詳見「附件1:基本年薪實施細則。」

第八條企業的級別係數根據級別得分分七級確定,對應關係見表1。

表1 企業級別得分與級別係數對應表

注:企業級別最高得分為1000分,各項指標的名稱、權重及得分見「附件1:基本年薪實施細則」。

企業級別得分根據總資產、淨資產、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利潤總額等4項指標綜合計算。經營者新接任的企業若由董事會認定為經營難度大的企業,經董事會批准其級別係數可酌情給予適當提公升;一旦企業進入正常經營期,企業級別則按規定計算。

第九條企業的區域調節係數根據企業所在區域確定,對應關係如下表:

表2 區域調節係數對應表

第一十條經營者效益年薪主要通過考核企業經營者的業績來確定,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掛鉤。

第一十一條當應計經營性淨資產增值額(定義見附件2表2)為正值時,效益年薪公式如下:

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數×調節係數×綜合評價係數

效益年薪的具體核定辦法見「附件2:效益年薪實施細則」。

第一十二條當應計經營性資產增值額為負值的企業,則應計算掛賬效益年薪,其計算公式如下:

掛賬效益年薪=(掛賬效益年薪基數/綜合評價係數)×折扣評價係數

其中,掛賬效益年薪基數按應計經營性淨資產增值額的絕對值,參照第二十條的計算方法確定,在試行期間折扣係數為0.3,需要變更時由董事會決定。

第一十三條效益年薪基數按照應計經營性淨資產增值額的八級超額累退法計算。計算公式: 效益年薪基數=∑(ai×bi)

其中,ai、bi的對應關係見附件2(表1)。

第一十四條效益年薪調節係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1、 當調整後淨資產收益率≥5%時,調節係數=增值目標完成數+10×(調整後淨資產收益率-5%),但調節係數不超2.0。

2、 當調整後資產收益率<5%時,調節係數=增值目標完成係數+5×(調整後淨資產收益率-5%),但調節係數不小於0。

上面兩條中的增值目標完成係數和調整後淨資產收益率計算方法見附件2。

第一十五條效益年薪綜合評價係數根據四類指標(財務效益狀況、發展能力狀況、資產運營狀況和償債能力狀況指標)確定,其計算公司如下:

綜合評價係數=∑各考核指標的評價係數

其中,考核指標評價係數=指標權重×(指標實際完成值/目標值),各參考指標及評價係數具體計算見附件2(表3)。

掛賬效益年薪應從以後年度的效益年薪中抵補。若企業連續3年出現掛賬年薪,董事會可解聘經營者職務或採取其它措施。經營者離任時的掛賬效益年薪的具體處理辦法見「附件4: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十六條對任期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經營者實施長期激勵收入制度。

第一十七條長期激勵收入制度的設立是為了防止經營者的短期行為,鼓勵經營者不斷創新,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促進企業良性發展。長期激勵收入是以離任審計結果為基礎對任期年限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經營者的經營業績進行一次綜合評價而確定。

第一十八條長期激勵考核獎勵額度的計算公式如下:

長期激勵收入=長期獎勵基數×長期評價係數×n

其中,n=考核期的年數。任期不是整數年的用小數表示:n=任期月數/12。

第一十九條長期獎勵基數=(1/3)×∑(ai×bi)

其中,ai、bi與前述第十三條的含義相同。上述∑(ai×bi)是以長期應計經營性資產平均增值額a為基礎並參照第十三條的方法計算而得到的。其中,長期應計經營性淨資產平均增值額a的計算公式如下:

a=(n年應計經營性淨資產增值額合計數-離任審計確定扣減的增值額)/n

第二十條長期評價係數的確定

長期評價係數是由下面的增長係數和綜合評價係數確定的。

增長係數=0.6+10×(調整後年平均淨資產收益率-5%)+3×淨資產增值增長率,增長係數最大值不超過2。

若增長係數≥0,則長期評價係數=0.2×綜合評價係數平均值+0.8×增長係數

若增長係數<0,則長期係數=0。

其中,淨資產增值增長率=(jn-j1)/(n-1)/應計經營性淨資產平均增值額

上式中,jn=考核期第n年的應計經營性淨資產增值額-離任審計確定扣減的增值額;j1=考核期第1年的應計經營性淨資產增值額

綜合評價係數平均值=任期內各年綜合評價係數之和/n。

各年的綜合評價係數取各年度年薪考核確定的綜合評價係數。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委員會專門負責年薪制的具體實施,包括:(1)基薪、效益年薪和長期激勵收入的測算核定,以及風險**和掛賬效益年薪的管理;(2)測算和確定實施年薪制企業考核目標;(3)制定考核過程的實施細則等。

第二十二條實行年薪的企業經營者必須與本公司簽訂經營責任書(含每年考核指標目標值的約定),一般每年簽訂一次經營責任書。

第二十三條效益年薪考核是與年度審計緊密結合的,經營者的考核指標實際值是根據經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和經本公司審核確認的財務指標值確定的。

第二十四條離任考核是與離任審計緊密結合的考核制度。每一經營者必須進行離任審計。根據離任審計的結果,若有需要扣減的增值額,按其確定扣減的增值額的3%作為掛賬年薪衝減經營者的風險**。

第二十五條 。在經營者離任之日起根據離任審計報告和有關離任考核材料對經營者的任期經營業績進行綜合考核。年度業績考核應該在7月1日前完成,離任考核應在8個月或18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計算各經營者的年薪後,在隨後的1個月內將分別與經營者核實,最後報公司董事會批准。

第二十七條若企業連續3年出現掛賬年薪,董事會可解聘經營者職務或採取其它措施。經營者離任時的掛賬收益年薪的具體處理辦法見「附加4:考核實施細則第五節」。

第二十八條在考核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薪酬委員會與經營者進一步核實,最後由董事會批准決定。

第二十九條基本年薪的支付:根據本公司的核定數額由經營者所在企業按月平均支付,並計入該企業的工資費用。

第三十條效益年薪的支付:在經營者所經營的企業已按規定上交應繳利潤和已彌補以前年度掛賬效益年薪後,其效益年薪剩餘部分的70%在本公司董事會批准後乙個月內由本公司支付,30%留作風險**。

第三十一條長期激勵收入的支付:按照第四章核定的金額計入經營者風險金賬戶,在離任時一併支付。

第三十二條經營者年薪收入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年薪的單位按照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三十三條經營者實行年薪制後,經營者除了按本公司有關規定領取領用勞保用品和享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政策性補貼等專案外,經營者不得領取初次以外的其它任何收入。

第三十四條經營者在任期間,若經審計和考核發現以前年度的異常不良經營行為或隱瞞不良資產,視情節輕重由本公司予以一定的處罰(詳細見附件4:考核實施細節)。

第三十五條經營者的風險**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1)每年從經營者效益年薪按比例提留的部分或掛賬效益年薪;(2)經營者的長期激勵收入;(3)視同效益年薪的特別獎的提留。

第三十六條若經營者的風險**賬戶出現紅字,必須以當年和以後年度的效益年薪彌補。

第三十八條經營者風險**的支付:經營者離任時,按照第二十五條規定扣減其離任審計核定應扣罰的效益年薪後,其風險**賬戶餘額(含長期激勵收入和有關的保險及其專戶存款的利息收入)在離任審計後全額發給經營者,支付具體辦法見附件4第五節。支付風險**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風險**的單位按照稅法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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