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資領用以舊換新的管理規定

2022-03-30 07:06:03 字數 1595 閱讀 2685

染色事業部

關於物資領用「以舊換新」的管理規定(試行)

各工段:

為貫徹和落實「精細化管理」思想,加強對部門物資的使用管理,降低生產成本和材料消耗,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生產性消耗物資、大修物資的計畫、領用、**、**處置等管理。

二、物資範圍:

對單位價值較大,便於統一存放和清點的物資實行「以舊換新」,即新領用某類物資時必須退回相應數量的廢舊物資。實行「以舊換新」物資的範圍:

1、閥門類;

2、電器、儀表類(含電機);

3、軸承類;

4、風機、幫浦類;

5、燈具、工具類;

6、有色金屬、不鏽鋼類;

7、各機型金屬件:單位價值100元/件以上物資(含100元);

三、「以舊換新」物資計畫的管理:

1、物資計畫的申報、審核、核庫等按宜惠線[2008]065號檔案《關於物資計畫的管理規定》執行。

2、物資計畫申報時,若屬於新增物資,必須單獨申報,並在計畫上註明「新增」以及新增原因,經生產安全管理部、裝備研發部、計畫財務部、分管公司領導、董事長簽字確認。凡未註明「新增」或未經相關部門、公司領導簽字確定的,一律按「以舊換新」物資進行管理。

四、「以舊換新」物資的領用:

1、原則上「以舊換新」物資在領用時按同規格同品種領用多少新物資即要退回同等數量的廢舊物資(屬新增或技改物資除外)。未交回廢舊物資的,按新物資**的20%對責任部門進行處罰,並在三天內對其原因寫出書面說明和整改計畫。

2、生產、安裝急需物資或特殊情況下需先領用新物資才能退回舊物資的,領用部門必須提交書面說明,並在領用新物資當日起5日內將舊物資交回,不得跨月。未按時間要求及時交回廢舊物資的,一次處罰50元。

3、對不便於運輸的重量較重和體積較大物資,由領用部門統一存放,資訊物流中心人員定定期到存放現場進行確定。資訊物流中心人員未到存放現場進行確認的,一次處罰50元。各部門在確認後私自挪用的,一次處罰100元,造成廢舊物資遺失的,按新物資**的20%進行處罰。

五、「以舊換新」物資的**及利用:

1、重量較輕及體積較小物資由領用部門在領用新物資時交資訊物流中心保管處,由資訊物流中心統一進行**及分類存放等管理。資訊物流中心未管理好廢舊物資,造成廢舊物資遺失的,按新物資**的20%進行處罰。

2、對不便於運輸的重量較重和體積較大物資,由各部門確定固定和統一的廢舊物資存放地點進行存放,廢舊物資必須分類、有序進行堆放。

3、資訊物流中心根據廢舊物資數量通知裝備研發部及計畫財務部對廢舊物資進行鑑定,鑑定能修復利用的物資由裝備研發部負責組織修復。對修復的物資由裝備研發部、計畫財務部核定新的計畫價,各部門按新的計畫價領用。

4、資訊物流中心負責對各部門交回的廢舊物資以及鑑定能進行修復的物資分別建立相關報表和統計臺帳。

六、「以舊換新」物資和處置:

1、經鑑定小組鑑定不能修復利廢的**廢舊物資,由資訊物流中心通知工會**組進行分類銷售。

2、工會在接到資訊物流中心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必須對廢舊物資進行**銷售。

3、經鑑定能修復的物資,裝備研發部在乙個月內組織修復,如果乙個月內還未修復,由裝備研發部組織再次鑑定,決定繼續修復或交由工會**組進行銷售。

七、本管理規定自2023年10月7日起開始執行。

二0一一年元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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