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辦法及處罰規定

2022-03-31 13:18:12 字數 4916 閱讀 6779

1、目的: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本著創精品鑄精品的精神,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處罰規定。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集團總工室、區域監控部及各專案工程部。

3、職責:專案工程部對所屬施工單位依據本規定執行、落實日常管理工作。區域監控部定期對各專案巡查發現存在的問題, 依據本規定督促各專案工程部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集團總工室對區域監控部及各專案工程部的制度執**況進行抽查監督。

4、定義:監控:監督、協助;

巡查:巡視、檢查。

5、管理規定:本處罰條款的幅度是按出現問題的嚴重性來衡量的,初犯或性質輕微的按低幅,重犯或性質嚴重的高幅。

5.1制度及程式管理

5.1.1分包單位資質審查制度

總包單位如將部分工程分包,必須向甲方及監理機構提交分包申請,由甲方及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的相應資質、承包同類工程的業績、相關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機械裝置情況進行審查,確認滿足施工要求方可分包,違者將罰款5000—10000元。

5.1.2圖紙會審制度

施工單位接到施工圖後應盡快組織相關技術管理人員熟悉圖紙,參加由甲方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圖紙會審,共同研究解決施工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施工單位應認真組織圖紙會審的資料並在會審後及時整理彙總圖紙會審資料。資料準備不充分每次罰款1000—3000元;資料整理不及時每次罰款500—2000元。

5.1.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和審查制度

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及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監理機構審查,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報甲方工程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對質量通病和施工重點、難點應有針對性的措施。施工工藝、施工順序、施工方法和各項措施應滿足進度、質量、安全的要求。

內部安全、質量保證體系齊全,能滿足安全、質量控制的要求。開工後沒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沒有經過審批罰款2000—5000元。

5.1.4施工樣板間及功能樣板間制度

工序施工前要做技術交底,實際操作要與交底內容一致,違者每項罰款200元。磚牆、護角、拉接筋、灰餅、掛網、內外牆面、天花抹灰、地面找平、地面貼磚、外牆貼磚、給水管及電線管開槽、排水管安裝、給排水管口及開關插座定位等工序施工前需做施工樣板間,經甲方工程部和工程管理部檢查驗收後作為後續工作施工及驗收的標準後方可進行大規模施工,施工樣板間一直保留到所有工序全部施工完畢經甲方工程部書面認可後方可粉刷隱蔽。各工序施工時不做樣板間或者後補做樣板間施工者每項罰款3000—5000元。

功能樣板間應做到功能元件定位、尺寸明確、功能合理,符合甲方要求,違者罰款3000—5000元。

5.1.5材料裝置進場驗收管理制度

5.1.5.

1材料裝置進場後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向監理機構(甲方現場工程師)報驗。報驗時應提交廠家資質證書、出廠檢驗單、出廠合格證和一年內有效的質量抽檢報告,對於重要的材料還應進行見證取樣送檢,經進場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違者每次罰款3000—5000元。

5.1.5.

2水泥、鋼材、磚石及砌塊材料、沙石、混凝土外加劑、塑料給排水管材、管件、pvc線槽、線管、dn25以下戶內管道閥門、建築塗料、防水材料、電線電纜、通電開關及斷路器、鋁型材、鋁單板、鋁塑複合板等材料見證取樣送檢率要達到100%,違者每次罰款2000—5000元。

5.1.5.3商品混凝土進場使用前應先提交水泥、沙、石、外加劑等原材料檢驗報告、每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單,沒有材料檢驗報告或配合比單的不得進場,違者每次罰款200—1000元。

5.1.5.4

5.1.5.5鋼筋、水泥、磚、水電材料必須符合甲方規定範圍內的品牌或廠家,非規定範圍內的材料不得進場,違者罰款5000-20000元。

5.1.6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制度及程式

5.1.6.

1施工單位應落實「三檢」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後,施工單位應落實好施工班組的自檢、互檢和專職質量檢查員的專檢,經三檢合格後報監理機構(甲方現場工程師)進行驗收。報驗時應提交「工程報驗申請表」(監理**)、相關工序施工記錄、檢查記錄及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違者罰款200—1000元。

5.1.6.2

5.1.6.3甲方、監理對工程質量提出整改要求時,施工單位必須積極主動配合落實,及時完成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或有意推脫的每項/次罰款500—2000元

5.2質量管理

5.2.1定位放線、土方工程及樁基工程質量管理及處罰規定

5.2.1.1驗收時建築物軸線偏位超過規範允許範圍的,每超一處罰款1000—3000元(並上報整改方案,經工程管理部審核後整改)。

5.2.1.2土方開挖過程中要保護好樁體,不許野蠻施工造成樁體破壞,違者每次罰款1000—3000元。

5.2.1.3土方回填前應清除基底的垃圾,回填土的土質要符合設計及規範的要求,回填土的壓實方法及壓實的質量應符合設計及規範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0-2000元。

5.2.1.4

5.2.1.5

5.2.1.6

5.2.2基礎承臺、基礎梁、主體框架結構工程質量管理及處罰規定

5.2.2.1預應力管樁基礎施工時,灌芯混凝土和鋼筋應滿足設計及規範的要求,違者每根罰款1000—3000元。沖孔樁鋼筋錨固等。

5.2.2.2鋼筋的調直和彎曲必須採用冷拉或冷彎(不准熱彎)。違者每根罰款500—2000元。

5.2.2.3鋼筋驗收時鋼筋的錨固長度或搭接(焊接)長度不足的,每根罰款50—200元。

5.2.2.4主筋的搭接(焊接)接頭的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或規範的要求,不符合的每處罰款50—200元。

5.2.2.5剪力牆、柱豎向鋼筋偏位2cm-5cm罰款100—300元/根, 偏位在5cm以上的罰款500—2000元/根。

5.2.2.6鋼筋驗收時發現有鋼筋代換而沒有代換手續的罰款1000-3000元。

5.2.2.7鋼筋混凝土框架柱內預埋牆體拉結筋和構造柱拉結筋的位置、數量、長度、抗拔能力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200元/根。

5.2.2.8鋼筋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20—50元。(墊塊)

5.2.2.9鋼筋驗收時發現鋼筋根數缺少,梁的箍筋、柱的箍筋及樓板鋼筋每少一根罰款50—200元,梁、柱、牆及樓梯主筋每缺少一根罰款1000—3000元。

5.2.2.10模板驗收時,模板封閉不嚴密、支撐不穩固或剛度不夠,每處罰款300—1000元。

5.2.2.11結構構件的形狀、尺寸和相互位置與設計不符的每處罰款300—1000元。

5.2.2.12模板驗收時,模板內未清理乾淨每處罰款100—500元。

5.2.2.13發生脹模現象罰款300—1000元/m2。

5.2.2.14施工時擅自更改混凝土標號,每次罰款3000—5000元;商品混凝土澆搗時隨意加水每次罰款500—2000元。

5.2.2.15混凝土有露筋、孔洞、夾渣、蜂窩和裂紋等質量缺陷,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每處罰款200-1000元。

5.2.2.

16拆模時發現混凝土有蜂窩、麻麵、孔洞、露筋和裂紋等質量缺陷施工單位不得自行處理,必須報經甲方管理工程師認可,嚴重的要報書面處理方案,經工程管理部確認方可進行處理,違者每處每次罰款1000—3000元。

5.2.2.17混凝土的拆模時間要符合規範規定,不符合的每處罰款700—1000元。(出現爛麵脫皮)

5.2.2.18混凝土拆模後要及時進行養護,養護時間及方法要符合設計、規範和技術方案的要求並作好養護記錄。(出現裂縫)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700—1000元。

5.2.2.19混凝土中預埋件或預留口位置、尺寸應符合規範要求,不符合的每處罰款100—500元。

5.2.2.20混凝土施工縫的留置事先在混凝土澆築前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確定。施工縫的處理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0—3000元。

5.2.2.21現澆混凝土樓板板底的平整度必須符合設計和規範的要求,不符合的每間房罰款500—2000元。

5.2.2.22混凝土剪力牆、混凝土柱的垂直度、平整度每檢驗批的合格率要達到80%以上,達不到的罰款500—2000元。

5.2.2.23混凝土試樣要按規範要求留置,壓驗時發現不合格的每組罰款500—2000元。

5.2.2.

24混凝土澆築時,施工單位應派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現場要有人旁站,還要有人檢查塌落度和試樣的製作。相應的班組要派人跟班。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罰款300—1000元。

5.2.2.25設有混凝土後澆帶開間的模板應採取獨立支撐系統,在後澆帶混凝土澆築並達到規定的強度後方可拆除後澆帶模版,違者罰款5000—20000元。

5.2.3砌體結構工程質量管理及處罰規定

5.2.3.1現場砂漿攪拌要有配合比標牌,按比例配合攪拌,違者罰款500元。

5.2.3.2

5.2.3.3磚砌體及砌塊砌體的牆面、柱面垂直和平整,每一檢驗批合格率應達到80%以上。達不到的罰款200—1000元。

5.2.3.4磚牆砌築完成後要勾縫,違者每處罰款200—500元。

5.2.3.5磚砌體及砌塊砌體組砌應合理、砂漿要飽滿、灰縫應平直、灰縫厚度應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200元。

5.2.3.6牆體使用空心砌塊砌築時,其底部要求砌築實心砌塊不低於40cm,同時門窗框兩側用實心磚砌築每邊不小於24cm,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200—500元。

5.2.3.7牆體使用空心砌塊砌築時每天砌築高度不得超過1.5m砌至梁板底時留置20cm—21cm空隙,7天後再砌到頂,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0—2000元。

5.2.3.8構造柱處牆體必須砌馬牙槎,每500mm設定拉結鋼筋,構造柱頂部主筋須按規範規定錨入上部樑內,不符合的每處罰款200—500元。

5.2.3.9門窗洞口及施工洞口必須按設計、規範採用現澆或預製混凝土過梁,且支承長度應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不得用鋼筋磚過梁,違者每處罰款500—2000元。

5.2.3.

10空心磚砌體,預埋線管與牆體砌築同步進行。因施工未能預埋而需砌築後開槽的,必須用切割機鏤槽,嚴禁用斧、鑿開槽,管線安裝完成後用細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漿找平。不符合的每處罰款200—500元。

5.2.3.11砌築砂漿應按規範要求留置試樣,試樣要現場實地取樣。壓驗不合格者每組罰款500—2000元。

5.2.4天花、地面、內外牆面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及處罰規定

5.2.4.1抹灰所使用的砂漿應符合設計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每次罰款1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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