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防用品發放管理規定

2022-04-09 13:57:21 字數 2005 閱讀 4380

1.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到人,從而確實保護公司內相關員工。

2.範圍

公司內採購、佩帶和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的各部門。

3.術語定義

3.1勞保用品:即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3.2有效使用期:指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的使用時間。

4.職責

4.1管理部負責審核、篩選和審核勞保用品生產廠家的資質。

4.2管理部負責採購勞保用品。

4.3其他使用部門負責每月申報勞保用品的使用計畫。

5.程式

5.1採購、驗收和發放

5.1.1勞保用品的部門如有需求,可以《請購單》方式向管理部提出申請

5.1.2管理部應按照《採購控制程式》要求選擇合格供方;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去購買。

生產和經營勞保用品的企業必須持有「產品合格證書」和勞動防護用品檢驗站發給的「產品檢驗證」。

5.1.3管理部負責勞保用品的檢驗,應檢查上述二證是否齊全,並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進行必要的檢查,驗證專案一般包含如下: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a.產品合格證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是否有2)一般勞動防護用品a.產品合格證;檢驗的情況填寫在「勞保用品入庫登記表」中。

5.1.4管理部登記特種勞保用品(絕緣鞋、絕緣手套、防砸鞋、護目鏡、呼吸器等)的生產日期,並根據產品的使用要求進行強制報廢,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5.1.5公司內員工的勞保用品按照「勞保用品發放範圍」進行發放,發放情況記錄於「勞保用品發放清單」中。

5.1.6外聘人員、臨時工,外包工等的勞防用品按照崗位要求發放。

5.2使用

5.2.1使用部門應教育操作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在生產操作、工作中,凡是不使用勞防用品或不正確使用所規定的勞防用品而造成傷害,按有關安全紀律和有關規定進行整改。

5.2.2因工作需要調換崗位的員工,應憑人事調令單,按照新崗位工種到管理部辦理退、補、領有關勞防用品手續,應退不退者作賠償論處。

5.3保管和更換

5.3.1員工應自行保管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應愛惜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

5.3.2員工應定期檢查個人勞保用品的效能,如發現已經破損達不到防護要求,應立即報部門主管,並領取新的勞保用品。

5.3.3管理部應每月檢查庫存勞保用品的備用量、效能、有效期等,如發現損壞和過期應填寫「勞保用品報廢處理單」。

5.3.4凡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遺失,一律按賠償規定辦理,辦理賠償手續後補領新的。

遺失勞防用品賠償計算公式:

規定使用期限-實際使用期)*原價

賠款規定使用期限

5.4報廢

5.4.1安全帽、防護鏡、面罩、呼吸器(不包括過濾器)正常工作時一般不容易損耗,但按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屆時必須進行強制報廢。

5.4.2在使用或保管貯存期內遭到損壞、或超過有效使用期也應做報廢處理,將報廢處理的情況填寫在「報廢處理單」中。

5.5外借

5.5.1在我公司內施工或進行其他活動的外來公司,應自行攜帶相應的勞保用品,我公司原則上不提供勞動保護措施。

5.5.2如外來公司無法攜帶勞保用品,我公司可出借相應的勞保用品。

在外借前,應有專人檢查勞保用品的質量,並告之其使用的要求。如需有人監護(如動火、高空作業等)才能作業的情況,應由外來公司負責現場監督。

5.6防暑降溫用品發放

夏季高溫(天氣預報環境溫度超過35攝氏度)我公司為非空調房工作員工提供防暑降溫用品。

5.7工作服發放

5.7.1公司內員工(包括外聘人員、臨時工、外包工等人員)可以發放工作服。

工作服發放按照《工作服發放制度》進行管理。

6.相關檔案

無7.相關記錄表

7.1勞保用品入庫登記表

7.2勞保用品發放清單

7.3報廢處理單

7.4勞保用品發放範圍

勞防用品發放制度

勞防用品發放 使用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規範化管理,合理發放與使用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以保護員工的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公司依據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二 本公司正式員工可依據標準領用工作服,發放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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