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聯合會星級團體評比條例

2022-06-08 13:48:03 字數 4905 閱讀 4982

安徽財經大學學生團體聯合會星級團體評比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學生團體的管理和考核機制,保持學生團體的生機和活力,促進學生團體活動積極,健康,有序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著獎勵先進,鞭策後進的原則,共同提高的目的,使我校學生團體管理工作朝著規範化,系統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本條例擬採用以星級的方式對各學生團體進行等級評定。

第三條根據《安徽財經大學學生團體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團體管理和指導的補充規定》以及結合各學生團體的實際情況,經校團委研究決定,自2023年開始,實行《安徽財經大學星級學生團體評選條例》。

第二章評選的獎項設定

第四條由學生團體聯合會評議部根據各學生團體在一年中的表現進行考評打分,根據結果對各學生團體進行星級評定以及設立學生團體獎項,對有突出表現的學生團體進行表彰。

一、星級學生團體的評定

第五條採用積分制,依據學生團體的積分劃分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和普通級。

第六條五星級學生團體為最高端,按學生團體總數的10%確定;四星級學生團體按學生團體總數的20%確定;三星級學生團體按學生團體總數的40%確定;其他10%為普通級,剩餘團體即為未達標學生團體。

二、學生團體單項獎的設定

第七條最佳組織獎:此獎項設立為兩個,頒發給參評學年中活動較有影響力、內容較新穎、在師生中反映較強烈的學生團體。 突出進步獎乙個,頒發給參評學年中活動質量有突出提高進步的學生團體。

三、學生團體負責人獎

第八條最佳學生團體負責人獎:此獎項設立為兩個,頒發給獲得四星級以上榮譽學生團體稱號的學生團體負責人,或是取得任一學生團體單項獎項的學生團體負責人

第九條該負責人應為在校學生團體中有較大影響力、盡職盡責、對該學生團體有突出貢獻的部長級以上的負責人。

第三章考評的辦法

一、評選的物件

第十條為安徽財經大學校團委登記註冊成立並滿一學年的學生團體。

第十一條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學生團體取消星級評選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不服從校團委、學生團體聯合會的領導和管理;

(3)例會累計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者;

(4)六個月內無任何活動或會員人數少於25人;

(5)虛報活動經費,虛報會員人數者;

(6)未經批准,私刻公章者;

(7)未經校黨委宣傳部和校團委批准而自辦發行刊物者。

二、評選的形式

第十二條由校團委、學生團體聯合會組成星級學生團體評選委員會

第十三條星級學生團體評選每年進行一次,預計安排6月或9月中旬,按照《安徽財經大學星級學生團體評選條例》的相關評分指標,由學生團體聯合會負責對各學生團體工作進行考評。

第十四條考評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問卷調查、現場察看、公開答辯等多種形式。

第十五條學生團體聯合會定期將考核情況向各學生團體進行公布。

第十六條如有學生團體對學生團體聯合會的考評結果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提出申訴,由學生團體聯合會相關負責人出示相關材料並進行相應答覆。

第四章考評的細則

第十七條考評過程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公正、公平、公開為原則,接受學校各學生團體的監督。

第十八條考評工作由學生團體聯合會在校團委的領導下進行,考評的主要內容為參評學期學生團體的各項活動及學生團體內部管理情況。

一、內部建設

第十九條組織機構的建設情況(此項佔10分)

(1)是否有指導老師(一或兩個為1分三個或三個以上為2分);

(2)主要學生團體負責人分工明確,機構設定合理(2分);

(3)學生團體決策是否公開合理(1分);

(4)換屆是否及時(1分);

(5)換屆時幹部是否經公開選舉產生,且令會員滿意(3分);

(6)是否每學期召開一次會員大會(1分)。

第二十條內部的檔案資料管理情況(此項佔15分)

(1)是否建立有學生團體活動、工作的檔案(包括學期初的工作計畫、學期末的工作總結、活動申請,活動記錄等)(5分)

(2)是否對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存檔管理(包括學生團體管理條例、星級學生團體評選條例、社團章程等)(4分)

(3)是否為每乙個會員建立個人檔案(2分);

(4)學生團體檔案資料是否有專人管理(1分);

(5)檔案資料是否完整且分類明確,記錄詳實(3分)。

二、活動情況

第二十一條活動的規模情況

(1)承辦、協辦或配合省市有關單位的重大活動(可視情況加10-15分);

(2)承辦校團委或學生團體聯合會交辦的全校性活動(可視情況加5-10分);

(3)配合院系完成有關活動(可視情況加2分)。

第二十二條活動的開展及效果(此項佔15分)

(1)秩序良好,程序無不文明或影響活動進行的現象發生(2-3分);

(2)活動流程銜接有序,無明顯冷場或錯漏(1-2分);

(3)活動內容健康豐富,形式多樣(2分);

(4)活動內容新穎,吸引力強(2-3分) ;

(5)有一定的群眾參與性,且現場反應熱烈(2分);

(6)切實按計畫方案執行,活動達到預期的效果及目的(2分)

第二十三條活動的總結情況

(1)是否在活動完成後及時上交活動總結及新聞稿(三日內上交加3分,七日內上交加1分,兩周內未交扣3分);

(2)總結內容是否詳細,且對活動方案有一定的補充(1-2分);

(3)總結內容是否客觀、真實,是否能對以後的活動開展有一定借鑑作用。(2-3分)

(4)對兩周內活動進行總結並在一周內上交活動演示文稿。(3分)

第二十四條活動的意義

(1)緊扣學生團體宗旨(2分);

(2)富有時代感、符合當前主流意識(2分);

(3)思想健康,活躍校園文化生活(3分)

三、紀律情況

第二十五條學生團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加5分)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是否在開學後第一周到學生團體聯合會進行註冊(3分)。

第二十七條對於學生團體聯合會已形成的通知、決定,根據各學生團體的執**況加減2-4分。

第二十八條學生團體負責人例會的出勤情況

(1)按時出席例會或臨時會議者每次加2分;

(2)無故缺席例會者一次減2分;

(3)例會無正當理由遲到者一次減0.5分;

(4)請假者不減分,累計三次按缺席一次處理;

第二十九條學生團體辦公室值班情況

(1) 連續三天沒人值班扣3分;

(2) 無特殊情況連續一星期沒人值班取消辦公室使用資格。

第三十條是否按時完成學生團體聯合會交辦的工作(加減3分)

第三十一條學生團體召開會員大會是否及時通知學生團體聯合會,並且主動接會受學生團體聯合會考核和監督(2分)。

第三十二條學生團體會員大會的議程、內容及形成的決議是否報學生團體聯合會備案(2分)。

第三十三條學生團體活動經學生團體聯合會批准的,每一次活動加2分;違反者每次減2分。

第三十四條學生團體活動開展前上交活動計畫,且內容詳細者可加2分。

第三十五條活動宣傳海報亂張帖者,或海報有署名錯誤,質量不合格者,發現一次減2分。

第三十六條學生團體監督自己的活動宣傳海報能夠在一天內保持清潔。(1分)

第三十七條學生團體要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宣傳,必須經校團委審查同意,如發現私自為經營活動宣傳的(內容如:販賣商品、招生辦班、盈利性中介等)一經發現,直接取締該學生團體。

第三十八條學生團體未經校團委批准而跨校舉辦活動(視情況減5-10分,情況嚴重者,直接取締該社團)

四、財務情況

第三十九條學生團體建立了清晰的內部財務收支管理制度(可視情況加2分)。

第四十條學生團體能及時上繳財務支出計畫,且主動配合學生團體管理部財務檢查(可視情加3分)

第四十一條學生團體向校團委申請經費必須經由學生團體聯合會批准,並由學生團體聯合會負責,如有其他經費**,須向學生團體聯合會上報。違反減2-5分。

第四十二條學生團體會員會費收繳使用情況

(1)學生團體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學生團體聯合會制定的會費標準收繳會員會費(可加2分);

(2)學生團體及時將會費收繳情況上報到學生團體聯合會(可視情況加2分);

(3)學生團體收取的會員會費使用合理的加2-3分,出現向會員亂收會費現象的,一經查實後,視情況扣減該學生團體5-8分。

第四十三條學生團體接受捐贈、贊助等費用的管理使用情況

(1)學生團體接受捐贈、贊助是否能夠如實上報學生團體聯合會 (加減2分)。

(2)學生團體接受捐贈、贊助是否全部用於學生團體的發展建設和活動(加減2分)。

第四十四條學生團體開展活動,經學生團體聯合會批准後,自行聯絡校外商業機構,解決活動經費問題的,視情況加5分。

第四十五條凡私造假帳及私吞學生團體經費的,一經查實除取消該學生團體一切評選資格外,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網路部分

第四十六條是否在**上上傳完整和最新的學生團體簡介以及規章制度。(3分)

第四十七條舉辦活動前後(三天內)在**上同步宣傳和報道情況。(3分)

第四十八條**維護是否積極,重點內容是否突出,吸引力強弱。(按維護量與文章瀏覽量排名前十名加分,十名以後不加分也不減分)

(1) 排名1—3名加5分

(2) 排名4—7名加3分

(3) 排名8—10名加1分

六、公物使用情況

第四十九條凡學生團體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公物者,須謹慎使用,損壞者須自行修理,嚴重者照價賠償。(減5分)

七、學生團體影響力

第五十條由學生團體聯合會發放一定數量的學生團體調查問卷,向廣大學生抽樣調查各學生團體的日常活動情況,學生團體聯合會會根據學生團體在學生中的滿意度和影響力的調查結果進行排名。

(1)排名1-4名的學生團體,可加10分;

(2)排名5-10名的學生團體,可加8分;

(3)排名11-18名的學生團體,可加5分;

(4)排名19-28名的學生團體,不加也不減分;

(5)排名29名以後的學生團體,扣5分。

第五章評選的具體操作辦法

第五十一條由學生團體聯合會在校團委的領導下進行日常考評工作。考評過程以上述評分細則為準,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打分。

學生團體聯合會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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