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2022-07-19 01:36:05 字數 3180 閱讀 994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公司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決策程式,促使董事和董事會有效地履行其職責,提高董事會規範運作和科學決策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賦予的職權範圍內行使決策權。

第二章董事會的職權

第三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條董事長還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與公司各股東、董事及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就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及時進行協商及溝通;

3、必要時,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

4、向公司董事會下設委員會等工作機構了解有關情況並提出有關課題;

5、審定年度經濟責任制、公司內部改革方案、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6、簽署公司**、公司債券和其他有價**,簽署董事會生效檔案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

7、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在維護公司利益的基礎上,可依法對公司事務做出特別處理,並在時候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8、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條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負責公司董事會日常事務性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其職責與許可權為:

1、依法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所要求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檔案;

2、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並負責會議的記錄工作,保管會議檔案和記錄;

3、協助董事處理董事會的日常工作,協助董事及總經理在行使職權時切實履行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

4、辦理公司與董事之間的有關事宜;

5、保管股東名冊和董事會印章;

第三章董事會的議事範圍

第六條凡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討論並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做出決議後方可實施:

1、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公司董事會的報告;

3、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6、發行公司債券;

7、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8、修改本章程;

9、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10、公司在一年內購買、**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11、股權激勵計畫;

12、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董事會會議通知

第七條董事會召開定期會議,董事會秘書及相關工作人員應在會議召開前十個工作日採用書面形式將會議通知送達各參會人員。會議通知應載明的事項依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條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秘書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會議召開前三天通知參會人員,但是遇有緊急事由時,可按董事留存於公司的**、傳真等通訊方式隨時通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臨時會議可以採取書面、**、傳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進行交流的通訊裝置等形式召開。

第九條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以書面形式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出席會議時,應出具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委託書應載明**人的姓名、**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第五章會議的進行

第十條會議主持人應當提請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對各項提案發表明確的意見。 除徵得全體與會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會會議不得就未包括在會議通知中的提案進行表決。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託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對未包括在會議通知中的提案進行表決。

第十一條董事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會議材料,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基礎上獨立、審慎地發表意見。

董事可以在會前向會議承辦部門、會議召集人、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了解決策所需要的資訊,也可以在會議進行中向主持人建議請上述人員和機構代表與會解釋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每項提案經過充分討論後,主持人應當適時提請與會董事進行表決。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以計名和書面方式進行。

列席董事會會議的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討論的事項,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建議和意見,供董事決策時參考,但沒有表決權。

董事會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做出時,該兼任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做出。

第十三條董事會審議通過會議提案並形成相關決議,必須有超過公司全體董事人數過半數的董事對該提案投贊成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形成決議應當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從其規定。

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和本議事規則的規定,在其許可權範圍內對擔保事項作出決議,除公司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外,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六章會議記錄

第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指定專人就會議的情況進行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召集人的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委託他人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其**人的姓名;

3、會議議程;

4、董事發言要點;

5、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名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第十五條對董事決議的事項,出席會議的董事(包括未出席董事委託**人)和董事會秘書或記錄員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會議記錄不得進行修改,如因記錄錯誤需要更正的,由發表該意見的人員和會議記錄人員現時進行更正,並簽名。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則所表述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則不包括本數。

第十七條本規則由股東會制定,由股東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則接受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約束,如與國家日後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牴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並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九條本規則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本規則自公司股東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會議事規則

目錄第一章總則2 第二章董事2 第三章董事會及董事會職權3 第四章董事長及其職權4 第五章董事會議5 第六章審批許可權 審查和決策程式7 第七章附則8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 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 x 董事會的工作秩序和行為方式,保證公司董事會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職責,承擔義務,依據中華...

董事會議事規則

某投資集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為明確某投資集團 以下簡稱 公司 董事會的職責許可權,規範董事會內部機構及運作程式,充分發揮董事會的經營決策機構作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和 某投資集團 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 公司章程 制定本規則...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 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公司制度化建設,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章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第三條公司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公司職工代表1名。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為公司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