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的試行辦法

2022-07-21 02:36:03 字數 454 閱讀 5392

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按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

(二)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生育保險待遇由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經辦機構申領。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

(二)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託書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三)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或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再生育服務證》;

(四)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流產醫學證明、專家鑑定證明和節育手術證明等;

(五)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等有關憑據;

(六)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協議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提供虛假材料。

關於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的管理規定

根據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北京市人民 令 2004 第154號 關於貫徹實施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勞社醫發 2005 62號 等相關政策檔案規定,並接合中心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範。一 待遇支付專案 1 生育津貼 2 產前檢查門診費用報銷 3 計畫生育手術普通門診費用...

2019 關於實施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穗人社函 2011 4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原勞動部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勞部發 1994 504號 省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粵府令第123號 更好地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現就生育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 對女職工產假 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 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