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區滅火
1 船員發現火情時,應立即用附近滅火器進行撲救,並大聲呼喊和按動火警報警按鈕,值班駕駛員或輪機員在組織前期施救的同時派人員向船長報告。船長接報後立即發出生活區火警警報。
2 聽到生活區火警警報後的行動:
(1)船長是總指揮,立刻上駕駛台;大副是現場指揮,立刻奔赴集合點(上甲板左側);
(2)所有人員按應變部署,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攜帶各自負責的消防器材、工具等,迅速行動,在兩分鐘內到達指定崗位或集合點(上甲板左側),按隊別排隊集合;
(3)機艙裡值班人員輪機長、大管輪應在到達機艙後1分鐘內將消防幫浦或應急消防幫浦啟動,並做好備車航行準備;
(4)各分隊清點本隊人數,並向現場指揮大副報告:
消防隊副隊長水手長:消防隊應到人員15名,實到××名;
技術隊隊長三副: 技術隊應到人員2名, 實到××名;
救護隊隊長政委: 救護隊應到人員3名, 實到××名;
(5)現場指揮大副將人員到達情況報告駕駛台,船長命令現場人員按應變步署表各就各位,奔抵火場滅火;
(6)消防隊:木匠和一水(編號11),機匠長和機匠(編號22)各拉一根皮龍出消防水冷卻生活區艙壁,消防員ab(編號9)/ 機匠(編號23)著消防員裝備作好探火和救人準備;ab(編號10) 和駕助 (編號4)協助兩消防員並管理防火繩;三管輪和幫浦匠關閉所有通風筒、水密門窗等,並準備施放一舷救生艇,做好棄船準備,電機員切斷有關艙室的電源和生活區的風機,;
技術隊:在消防站待命並守聽船長指示;
救護隊:做好人員救護準備
(7) 探火員進入火場,利用手提滅火器滅火,因為火勢太大,用手提滅火器無法撲滅,探火員撤出,並將火勢情況報告現場指揮;
(8) 現場指揮大副向船長匯報現場情況,船長命令用皮龍槍滅火;
(9) 木匠和一水(編號11),機匠長和機匠(編號22)各用一根皮龍滅火,火被撲滅;
(10) 探火員再次探火,經檢查無復燃可能性;
(11) 大副報告船長:火已被完全撲滅,無復燃可能性;
(12) 船長解除警報;
3 各隊船員回集合點,船長、大副講評。
新金洋廚房間滅火
1 發現火災人員立即就近報警點發出火警警報;
2 迅速用就近滅火器滅火(主要針對油鍋著火);或利用放火毯覆蓋於油鍋之上;
3 如不能將火撲滅,按生活區火災啟動滅火程式。
新金洋油漆間滅火
1船員發現火情時,應立即用附近滅火器進行撲救,並大聲呼喊和按動火警報警按鈕,值班駕駛員或輪機員在組織前期施救的同時派人員向船長報告。船長接報後立即發出油漆間火警警報。
2 聽到油漆間火警警報後的行動:
(1)船長是總指揮,立刻上駕駛台;大副是現場指揮,立刻奔赴集合點(上甲板左側);
(2)所有人員按應變部署,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攜帶各自負責的消防器材、工具等,迅速行動,在兩分鐘內到達指定崗位或集合點(上甲板左側),按隊別排隊集合;
(3)機艙裡值班人員輪機長、大管輪應在到達機艙後1分鐘內將消防幫浦或應急消防幫浦啟動,並做好備車航行準備;
(4)各分隊清點本隊人數,並向現場指揮大副報告:
消防隊副隊長水手長:消防隊應到人員15名,實到××名;
技術隊隊長三副: 技術隊應到人員2名, 實到××名;
救護隊隊長政委: 救護隊應到人員3名, 實到××名;
(5)現場指揮大副將人員到達情況報告駕駛台,船長命令現場人員按應變步署表各就各位,奔抵火場滅火;
(6)消防隊:木匠和一水(編號11),機匠長和機匠(編號22)各拉一根皮龍出消防水冷卻油漆間周邊艙壁,探火員ab(編號9)/ 機匠(編號23)著消防員裝備作好探火和救人準備,並進入火場;ab(編號10) 和駕助(編號4)協助兩消防員並管理防火繩;三管輪和幫浦匠關閉所有防火門窗通風筒等,搬依走油漆間附近及相鄰艙室的易燃物,並準備施放一舷救生艇,做好棄船準備,電機員切斷油漆間及相鄰艙室電源、風機,;
技術隊:準備啟動油漆間的噴淋裝置;
救護隊:做好人員救護準備。
(7)火勢太大,用手提滅火器無法撲滅,探火員撤出,並將火勢情況報告現場指揮;
(8) 大副向船長匯報火勢情況,船長命令啟動油漆間的噴淋裝置;
(9) 噴淋裝置啟動,火被撲滅;
(10) 探火員再次探火,經檢查無復燃可能性;
(11) 大副報告船長:火已被完全撲滅,無復燃可能性;
(12) 船長解除警報;
3 各隊船員回集合點,船長、大副講評。
新金洋艉甲板滅火
1 船員發現火情時,應立即用附近滅火器進行撲救,並大聲呼喊和按動火警報警按鈕,值班駕駛員或輪機員在組織前期施救的同時派人員向船長報告。船長接報後立即發出艉甲板火警警報。
2 聽到艉甲板火警警報後的行動:
(1)船長是總指揮,立刻上駕駛台;大副是現場指揮,立刻奔赴集合點(上甲板左側);
(2)所有人員按應變部署,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攜帶各自負責的消防器材、工具等,迅速行動,在兩分鐘內到達指定崗位或集合點(上甲板左側),按隊別排隊集合;
(3)機艙裡值班人員輪機長、大管輪應在到達機艙後1分鐘內將消防幫浦或應急消防幫浦啟動,並做好備車航行準備;
(4)各分隊清點本隊人數,並向現場指揮大副報告:
消防隊副隊長水手長:消防隊應到人員15名,實到××名;
技術隊隊長三副: 技術隊應到人員2名, 實到××名;
救護隊隊長政委: 救護隊應到人員3名, 實到××名;
(5)現場指揮大副將人員到達情況報告駕駛台,船長命令現場人員按應變步署表各就各位,奔抵火場滅火;
(6)消防隊:木匠和一水(編號11),機匠長和機匠(編號22)各拉一根皮龍用噴霧水槍滅火,消防員ab(編號9)/ 機匠(編號23)著消防員裝備作好探火和救人準備;ab(編號10) 和駕助(編號4)協助兩消防員並管理防火繩;三管輪和幫浦匠檢查並關閉生活區所有防火門、窗、通風設施,並準備施放一舷救生艇,做好棄船準備,電機員切斷艉甲板及相鄰艙室電源;其他人員由大副指定作隔離易燃物品。
技術隊:在消防站待命聽候船長指令;
救護隊:做好人員救護準備;
(8) 火被撲滅,經檢查無復燃可能性;
(9) 現場指揮大副報告船長:火已被完全撲滅,無復燃可能性,且無人員**;
(10) 船長解除警報;
3 各隊船員回集合點,船長、大副講評。
新金洋駕駛台滅火
1 船員發現火情時,應立即用附近滅火器進行撲救,並大聲呼喊和按動火警報警按鈕,值班駕駛員或輪機員在組織前期施救的同時派人員向船長報告。船長接報後立即發出駕駛台火警警報。
2 聽到駕駛台火警警報後的行動:
(1)船長是總指揮,大副是現場指揮,立刻奔赴集合點(上甲板左側);
(2)所有人員按應變部署,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攜帶各自負責的消防器材、工具等,迅速行動,在兩分鐘內到達指定崗位或集合點(上甲板左側),按隊別排隊集合;
(3)機艙裡值班人員輪機長、大管輪應在到達機艙後1分鐘內將消防幫浦或應急消防幫浦啟動,並做好備車航行準備;
(4)各分隊清點本隊人數,並向現場指揮大副報告:
消防隊副隊長水手長:消防隊應到人員15名,實到××名;
技術隊隊長三副: 技術隊應到人員2名, 實到××名;
救護隊隊長政委: 救護隊應到人員3名, 實到××名;
(5)現場指揮大副將人員到達情況報告船長,船長命令現場人員按應變步署表各就各位,奔抵火場滅火;
(6)消防隊:木匠和一水(編號11),機匠長和機匠(編號22)各拉一根皮龍出消防水冷卻駕駛台周圍牆壁,消防員ab(編號9)/ 機匠(編號23)著消防員裝備作好探火和救人準備;ab(編號10) 和駕助(編號4)協助兩消防員並管理防火繩;三管輪和幫浦匠檢查並關閉生活區所有門、窗、通風設施,並準備施放一舷救生艇,做好棄船準備;電機員切斷駕駛台及相鄰艙室電源;其他人員由大副指定作隔離易燃物品。
技術隊:在消防站待命聽候船長指令;
救護隊:做好人員救護準備;
(7) 火無法用手提滅火器撲滅,探火員撤出,並將火勢情況報告船長;
(8) 船長命令用皮龍槍滅火;
(9) 木匠和一水(編號11),機匠長和機匠(編號22)各用一根皮龍滅火,火被撲滅;
(10) 探火員再次探火,經檢查無復燃可能性,撤出,並將情況報告船長;
(11) 船長解除警報;
3 各隊船員回集合點,船長、大副講評。
新金洋艏尖艙滅火
1 船員發現火情時,應立即用附近滅火器進行撲救,並大聲呼喊和按動火警報警按鈕,值班駕駛員或輪機員在組織前期施救的同時派人員向船長報告。船長接報後立即發出艏尖艙火警警報。
2 聽到艏尖艙火警警報後的行動:
(1) 船長是總指揮,立刻上駕駛台;大副是現場指揮,立刻奔赴集合點(上甲板左側);
(2) 所有人員按應變部署,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攜帶各自負責的消防器材、工具等,迅速行動,在兩分鐘內到達指定崗位或集合點(上甲板左側),按隊別排隊集合;
(3) 機艙裡值班人員輪機長、大管輪應在到達機艙後1分鐘內將消防幫浦或應急消防幫浦啟動,並做好備車航行準備;
(4) 各分隊清點本隊人數,並向現場指揮大副報告:
消防隊副隊長水手長:消防隊應到人員15名,實到××名;
技術隊隊長三副: 技術隊應到人員2名, 實到××名;
救護隊隊長政委: 救護隊應到人員3名, 實到××名;
(5) 現場指揮大副將人員到達情況報告駕駛台,船長命令現場人員按應變步署表各就各位,奔赴火場滅火;
(6) 消防隊:木匠和一水(編號11),機匠長和機匠(編號22)各拉一根皮龍出消防水冷卻艏尖艙四周及毗鄰主甲板,消防員ab(編號9)/ 機匠(編號23)著消防員裝備作好探火和救人準備;ab(編號10) 和駕助(編號4)協助兩消防員並管理防火繩;三管輪和幫浦匠關閉通風筒水密門等,並準備施放一舷救生艇,做好棄船準備,電機員切斷艏尖艙電源風機;
技術隊:在消防站待命聽候船長指令;
救護隊:做好人員救護準備;
(7) 火勢太大,無法用手提滅火器將火撲滅;
(8) 現場指揮大副向船長匯報火情;
(9) 船長命令用皮龍槍滅火;
(10) 木匠和一水(編號11),機匠長和機匠(編號22)各用一根皮龍滅火,火被撲滅;
(11) 消防員再次探火,經檢查無復燃可能性,撤出,並將情況報告現場指揮大副;
(12) 現場指揮大副報告船長:火已被完全撲滅,無復燃可能性,且無人員**;
(13) 船長解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