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年技術管理規定

2022-08-18 05:21:04 字數 4613 閱讀 3078

「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規定

山東能源新汶礦業集團

二○一四年一月

目錄第一章總則 3

第二章礦井通風 5

第一節礦井通風系統 5

第二節主要通風機 10

第三節區域性通風 13

第四節巷道貫通 14

第三章瓦斯管理 16

第一節一般規定 16

第二節瓦斯治理設計和規劃 23

第三節瓦斯抽採管理 25

第四節煤與瓦斯突出防治 28

第五節瓦斯地質 38

第六節抽採達標評價 40

第七節瓦斯探排 45

第四章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49

第一節一般規定 49

第二節安全監控系統聯網 51

第三節安裝、使用、維護 53

第四節甲烷感測器的設定 56

第五節其它感測器的設定 62

第六節安全監控傳輸線路 64

第五章粉塵防治 65

第六章防滅火管理 68

第一節一般規定 68

第二節井下火災防治 70

第三節井下火區管理 73

第七章爆破管理 74

第一節**材料的運輸和儲存 74

第二節井下爆破 77

第八章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 85

第九章儀器儀表管理 87

第十章其它 89

「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規定

第1條為貫徹落實「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針,構建「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加強「一通三防」和爆破管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瓦斯抽採達標暫行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鑑定規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煤礦瓦斯等級鑑定暫行辦法》、《煤礦井工開採技術條件》、《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劉寧將這些檔案找出來

第2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所有煤礦。

第3條全面落實「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制。企業行政一把手是通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保證所需人、財、物的投入;總工程師是通防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術管理體系;生產礦長是通防工作落實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通防措施、工程的落實實施;其他專業分管領導和業務科室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通防工作。

各礦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通防管理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以及操作規程;並制定下發以下21項管理制度:通風系統管理制度;礦井主通風機及裝置檢查、維修管理制度;通風安全監測儀器儀表保養、維修和校驗制度;礦井風量測定和管理制度;區域性通風管理制度;通風設施管理制度;巷道貫通管理制度;回風巷管理制度;礦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管理制度;盲巷、窒息區管理制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抽採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分析上報及追查處理制度;防治突出管理制度;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礦井防治火災管理制度;煤層自然發火**分析預報制度;火區管理制度;礦井安全監控裝置使用、維護、調校、檢定管理制度;一通三防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制度;通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等。 劉寧負責

礦井必須編制月度通防工作計畫,包括通風工程計畫(含通風設施建築、防塵管路及風筒接設、煤層注水鑽孔量和注水量,隔爆設施設定,防治火災所用材料用量、抽採鑽孔量、抽採瓦斯量等)、礦井風量計算分配及測定計畫、瓦斯檢查地點設定計畫、測塵點布置計畫、防火檢查點布置計畫、巷道粉塵沖洗計畫、通風儀器儀表調校和檢定計畫等。 劉寧負責。

礦井必須繪製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通風系統圖、分層通風系統圖、通風網路圖、瓦斯抽採系統圖、安全監控系統圖、防塵系統圖、防滅火系統圖、避災路線圖等圖紙;建立通風(排程)值班記錄、通風(反風)設施檢查和維修記錄、防滅火檢查記錄、測風記錄等材料;建立瓦斯測定台賬、密閉管理台賬、煤層注水台賬、瓦斯抽採台賬等,並與現場實際相符。 各責任人按照分工落實

第4條健全通防管理機構。礦井必須設專職通防副總工程師,設立通防科(部)、通防工區、安全監測隊等機構,礦井通風管理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滿足安全需求,並符合有關規定。並應設立瓦斯工作防治領導小組和滿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專業隊伍。

劉寧在檔案中體現出來。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增設抽採、防突(突出礦井)等機構,0.3~1.2mt/a的礦井通風、抽採、防突等每個機構至少配備2名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監測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人;1.

2mt/a及以上的礦井,通風、抽採、防突等每個機構至少配備3名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監測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人。突出礦井必須建立防突專業化施工隊伍,突出煤層石門(井筒)揭煤必須由防突專業隊伍施工。

第5條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要求。

第6條井下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不得超過《規程》規定。

第7條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2℃以上,低於2℃時,要採取防凍措施。生產礦井採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標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當採掘工作面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硐室空氣溫度超過34℃時,要採取機械降溫措施,否則,必須停止作業。

新建、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進行風溫**計算,超溫地點必須有製冷降溫設計,配齊降溫設施。

第8條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礦井通風能力要與礦井生產能力相適應。各礦(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通風能力核定;當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必須組織一次通風能力核定。

各生產礦井要合理調整生產布局,必須按核定後的通風能力組織生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乙個採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個回採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乙個採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採或多煤層開採的,該採區最多布置2個採煤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嚴禁在採煤工作面範圍內再布置另乙個採煤工作面同時作業。

第9條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割槽通風。改變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准;改變採區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准。

準備採區必須在採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在一條未明風的巷道內不得同時安排兩個以上的掘進工作面施工。採煤工作面必須在採區構成完整的通風系統後,方可回採。對無法形成全負壓通風的殘採工作面,要制定通風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准。

採區封閉、工作面投產回撤,必須編制通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

第10條每個採區(包括下山採區)必須布置至少一條單獨的回風巷。上一水平生產採區的回風上山,不得同時兼作下山採區的回風巷。高瓦斯礦井、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礦井的每個採區、瓦斯礦井的瓦斯異常區和開採容易自燃煤層的採區,必須設定至少一條專用回風巷;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或分層開採採用聯合布置的採區,必須設定一條專用回風巷。

採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於整個採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新水平延深和新採區設計都必須有專門的通風設計,巷道斷面必須滿足通風需求,並對通風阻力進行計算。

第11條礦井總進風巷與總回風巷、採區進迴風上山、採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嚴禁平面交叉。進回風巷之間禁止跨皮帶建風門、擋風牆,特殊地點確需建風門的必須編制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對車場、繞道、進迴風聯絡巷必須留足建築風門的距離(不小於5m,通車風門間距不小於1列車長度)。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所有聯絡巷的風門必須安設2道及以上正向聯鎖風門和反向風門或無壓風門,反向風門必須正常關閉。回採工作面上下平巷不能與掘進工作面有聯絡巷進行連通,否則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准。

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調節風窗及密閉等通風設施必須符合企業標準要求。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定風門,如果必須設定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並編制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回風側不得設定調節風量的設施。

第12條礦井必須以《礦井風量計算細則》為依據,每月按現場實際溫度和有關引數計算井下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全礦井所需風量及各採區的風量,並按《規程》規定的最低、最高風速,對各類巷道風速予以驗算。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以及存在瓦斯異常區的瓦斯礦井,採掘工作面在正常配風的基礎上再提高10%,保證工作面風量滿足稀釋瓦斯的要求。

第13條礦井必須加強井巷維修,保持足夠的通風斷面。礦井每季度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進行一次回風巷道普查,每月由通防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至少進行一次主要回風巷道檢查,確保礦井回風巷道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主要進迴風巷道、採煤工作面回風巷實際斷面不小於設計斷面的2/3。礦井通風巷道的失修、修護情況每月上報集團公司。

第14條採區進風應採用從採區下部或上部進風。單獨進風確有困難時,必須作出專項通風設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准。

第15條礦井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全礦井範圍的通風阻力測定和網路解算,以掌握各類巷道斷面積、風阻值隨時間的變化及風量分配狀況。礦井新投產、轉入新水平或改變礦井、一翼通風系統必須進行一次阻力測定。通風阻力測定必須由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測定前必須制定方案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16條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採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回風可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開拓新水平、新採區時,必須先在無突出危險的煤(巖)層中掘進巷道並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揭露突出煤層。

第17條採掘工作面應採用獨立通風。

同一採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與其相連線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後,可採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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