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七級工傷享受的待遇
1、職工在醫療期內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之前,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職工在**的過程中,除享受停工留薪外,還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安裝輔助器具的費用和交通、食宿費。
伙食補助費為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70%,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交通食宿費為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4個月,即39303÷12×14算為45853. 5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月,即39303÷12×20算為65505元。
二者共計11358. 5元。
註明: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
本文由湖北斯洋律師事務交通事故律師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