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保密協議中能否約定脫密期

2022-09-14 21:45:11 字數 612 閱讀 9643

《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脫密期」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沒有對脫密期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脫密期措施能否再使用?有人認為:如果雙方自願在合同中約定了脫密期,這種約定也可能被認為屬於「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而被認為無效。

所以,脫密期這一被廣泛使用的保密措施在新法實施後將不能再使用。

但是,《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不得約定脫密期,企業可以與員工進行此類的約定,但《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所以即便有脫密期的約定,但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提前30日通知解除,而不受脫密期的約束,脫密期的約定對企業意義不大。而且《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必須約定工作內容和地點崗位等內容,若變更需協商一致。

企業若約定脫密期不僅要作為一項保密措施在保密協議中約定,更重要的是要意識在企業並沒有單方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的權利,而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對實行脫密後勞動者變更的具體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等事項提前約定一致。

收購企業保密協議

第四條 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2,有關的資訊 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3,甲乙雙方商談,收購事宜履行完畢。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洩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

企業保密協議範本公司保密協議範本

設計 本協議由下述雙方於年月日在 簽署。甲方法定代表人 位址郵政編碼 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鑑於 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職,並獲得甲方支付的勞動報酬。根據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業務的有關事項,茲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除非另有約定,本協議中下述用語含義如下 1 機密 甲方擁有或使用的全...

企業員工保密協議範本

5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 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 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 如技術合同 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第二條 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秘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甲方向保密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