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關於加強研究生學術講座的實施意見

2022-09-17 13:03:08 字數 1470 閱讀 4432

首都醫科大學關於加強研究生學術講座的實施意見

(研究生院2023年6月30日制定,2023年6月12日修訂)

為提高研究生科研水平及**質量,同時進一步規範和提高學術講座水平,經首都醫科大學第七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決定對我校「關於開設研究生專業講座的規定」進行重新修訂。具體規定如下:

一、開設學術講座的要求

1、所開設學術講座的內容應是本學科領域的前沿或進展性內容。

2、具有我校博士指導教師資格的導師必須開設研究生學術講座,每位導師每年至少講一次。

3、具有我校碩士指導教師資格的導師必須開設研究生學術講座,每位導師每兩年至少講一次。

4、歡迎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的人員開設研究生學術講座。

二、研究生參加學術講座的要求

1、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按學分要求參加學術講座

博士科學學位研究生10.0學分

(其中本人作報告至少佔4.0學分,包括學位**中期匯報1.0學分)

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6.0學分

(其中本人作報告至少佔2.0學分,包括學位**中期匯報1.0學分)

碩士科學學位研究生4.0學分

(包括學位**中期匯報1.0學分)

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2.0學分

2、學術講座包含內容及具體學分要求:

參加學校或院系組織的學術講座或學術討論會 0.2學分/次

(至少2小時)

參加全國或地區性學術會議0.5學分/天(至少6小時/天)

參加在國內舉行的國際學術會議0.8學分/天

參加在國外舉行的國際學術會議1.0學分/天

在校或院系組織的學術會議上作學術報告 1.0學分/次

在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會議上作**牆展示 1.0學分/次

在全國性學術會議的分會上作學術報告 1.5學分/次

在全國性學術會議的大會上作學術報告 2.0學分/次

在國際學術會議上作學術報告3.0學分/次

博士科學/專業學位研究生、碩士科學學位研究生匯報**工作進展(學位**中期匯報) 1.0學分(必備)

匯報**工作進展的要求:博士科學學位研究生須在全校範圍內公開報告,博士專業學位及碩士科學學位研究生須在各學院內公開報告。

3、按規定要求修滿學術講座學分的人員方可進行學位**答辯。

三、學術講座的組織實施辦法

1、由各學院(研究所)研究生主管部門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開設研究生學術講座,並通過網上「學術講座上報系統」上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在網上發布學術講座資訊。

2、各學院(研究所)研究生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本單位的研究生及時參加各類學術講座,並填寫「參加學術講座登記表」。

3、各學院(研究所)研究生主管部門負責給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學術講座的研究生簽章。

4、研究生參加非本學院(研究所)組織的學術講座,由主辦單位或主講人簽字或蓋章。

5、參加全國、地區或國際學術會議的研究生憑會議通知影印件到各學院(研究所)研究生主管部門審核、簽章。

四、本規定自2004級研究生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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