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罐有關管理規定

2022-09-19 07:00:05 字數 1173 閱讀 8940

1 目的

加強全礦員工的乘罐管理,防止人身**事故的發生。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體乘罐下井人員。

3 職責

下井人員:嚴格按乘罐制度規範自己的行為。

訊號工:嚴格執行乘罐制度,發現有違章乘罐者要及時制止,發罐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和確認。

4 制度

4.1 乘罐前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勞保用品才能乘罐,否則不得進罐。

4.2 乘罐時必須看清罐籠的去向和訊號指示燈,自覺聽從訊號人員指揮和檢查、監督,遵守秩序,嚴格遵守乘罐制度、井口安全制度、保衛制度;不得擁擠並嚴格按順序進出罐籠;不准刁難、圍攻、辱罵訊號人員。

4.3 當罐籠執行到各中段碼頭門或井口時,必須注意搖台和安全攔,只有待罐籠停穩、搖台放下後,才能開啟安全攔進出罐籠,防上搖台和安全攔放下時傷人。

4.4 罐籠在執行期間發生故障時,不准私自爬罐,要靜候處理。

4.5 非訊號工不准進入訊號房休息或亂髮訊號、亂動安全裝置。

4.6 各中段乘罐人員嚴禁在警戒線內候罐。

4.7 乘罐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4.7.1 罐籠末到井口嚴禁擠到付井口邊沿搶罐;

4.7.2 訊號發出後嚴禁強行入罐;

4.7.3 罐籠執行期間嚴禁把頭、手、腳伸出安全欄以外;

4.7.4 罐籠末停穩嚴禁強行跳罐;

4.7.5 嚴禁非專業人員攜帶危險物品下井;

4.7.6 嚴禁人和重物混載;

4.7.7 嚴禁向井筒內亂扔東西;

4.7.8 嚴禁在罐籠內開玩笑和亂推亂拉;

4.7.9 嚴禁在罐籠內吸菸;

4.7.10 嚴禁不放安全欄發罐;

4.7.11 發罐前其他人員必須撤回井口警戒線以外候罐。

4.8 罐籠原則上限定人員70人,最多不能超過75人。

4.9 凡運送材料下井的單位必須到排程進行登記。

4.10 提放材料、裝置時,要放好阻車器和安全欄,並塞好車輪,若有超重物件和超長材料時,須經排程批准,並要放好和綁好,措施可靠才准提放。

4.11 罐籠提放超重的裝置或提放需要開啟罐籠頂蓋才能放的材料時,一律不准派人跟罐。

4.12 送飯期間,禁止無關人員乘罐。

4.13 嚴禁往井筒內丟扔雜物和倒水。

4.14 運送爆破器材或危險物品時,必須採用專罐運送,嚴禁他人同罐。

4.15 訊號工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黃山銅鎳礦

乘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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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井口乘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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