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係

2022-10-09 05:33:04 字數 2707 閱讀 9256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關係**概述

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乙個新興的法律部門,也是我國法學領域中正在逐漸成長的乙個新興學科。然而在理論上關於其是否可作為乙個獨立的部門法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尤其是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係,經濟法學界與行政法學界各自站在不同立場闡述著各自的觀點。正確認識兩法的關係是深入研究兩者的前提,更是正確處理兩者關係的前提。

下面筆者將在此對我國及西方學界對兩者關係的不同觀點簡要介紹。

(一)我國學者對兩者關係的認識

1.承認經濟法的獨立部門法地位

在我國,大多數學者認為經濟法具有獨立的地位,和行政法是兩個不同相互獨立的部門法。但即使在這一前提下,不同學者對經濟法和行政法區別的認識仍不能達成一致。(1)國家干預經濟說,。

經濟法調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係,具體包括:市場主體調控關係、市場秩序調控關係、巨集觀經濟調控關係和社會分配關係。即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係體現的是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和干預,而行政法調整的是行政管理關係一般不直接具有經濟內容,體現權力從屬關係。

第二種是國家經濟調節說,認為行政法不只調整行政管理關係還調整部分經濟關係,但主要是微觀管理。而經濟法調整經濟關係主要是從國民經濟總體和巨集觀角度,注重社會總體效益。如漆多俊教授認為,一般行政管理大量發生在政治、治安、文教、衛生等非經濟領域,此外,也涉及許多經濟領域。

國家經濟調節,則只涉及經濟領域。對於兩者均涉及的經濟領域,其所涉及的程度和內容也不同。第三種是經濟協調關係說,持有此觀點的學者如史濟春教授認為,隨著法律對社會關係的調整不斷精細和技術化,行政法中對事管理的內容已經、正在或將要分化出去,而成為專門的法律部門和其他法律門類的組成部分。

行政法最終將純化為**組織人事法和行政救濟法,其基本宗旨在於依法行政,實現廉潔高效。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巨集觀經濟調控說則認為經濟法的調整物件是國家作為經濟管理主體與市場主體之間間接地巨集觀調控性經濟關係,而行政法只是調整社會經濟關係的一部分國家作為行政主體與市場主體的直接管理性經濟關係。

此外還有社會公共性說,其學者主張經濟法的調整物件是以社會公共性為根本特徵的經濟管理關係,首要目標是社會公共利益。而行政法調整的是行政關係,以國家利益為本位。

2.認為經濟法從屬於行政法

部分行政法學者認為經濟法不具獨立的部門法地位,國家干預經濟的本質是公權力的作用,而基於該作用形成的社會關係是行政關係,經濟法其實是經濟行政法,而經濟行政法本質上屬於行政法。

(二)西方法學家對於兩者關係的看法

西方法學界對經濟法和行政法關係的看法差別也很大,至今沒有統一認識。大陸法系學者主要是從當時的社會演進和法制變遷出發,指出傳統私法和公法的不足,從而進一步提出經濟法產生及存在的合理性。主要代表人物有日本的金澤良雄、德國的拉德布魯赫等等。

他們認為,法律隨著社會發展而由市民法和行政法發展到社會法最後發展為經濟法。經濟法就是填補原有的民商法和行政法無力規制市場失靈和巨集觀經濟失控問題的空白而產生的。傳統行政法是以國家利益為本位而經濟法則是以社會為本位。

英美法系代表學者施公尺托夫,丹尼斯·特倫等的主要觀點則是經濟法是由國家對工商和金融事務進行干預的法律所構成,經濟法是國家為社會利益而限制意思自由,同行政法分擔政法管理的調節職能。

二、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是在國家進入壟斷階段以後才興起的。壟斷惡化競爭環境並最終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市場本身不能解決這種問題,而之前已有的法律規範如民法行政法也受自身法律性質和調整範圍的限制對市場失靈無力規制。於是在資本主義國家又出現了一種新的理念即國家干預,用**的有形之手干預參與經濟生活。

就此出現了國家干預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經濟法。20世紀30年代羅斯福為應對經濟危機對銀行進行管制,頒布了《國家產業復興法》和一系列銀行法和**法。之後法國、德國和日本等國家緊跟其後推行了國有化,使經濟法不斷發展。

(二)經濟法的概念和特徵

雖然在我國對經濟法的定義和調整物件的看法不一,但筆者更傾向於國家干預學說。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但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現代才產生的。。其最本質的屬性就是國家運用法律對社會生活進行干預。

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從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整體利益出發,調整具體的經濟關係,協調經濟利益。經濟法具有經濟性,其調整物件發生在直接物質再生產領域,往往把經濟制度、經濟活動的內容和要求直接規定為法律。其目標就是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故其不同於社會法,而行政法多數情況也不具經濟內容。同時具有顯著的政策性,經濟的法律調整往往以政策先行甚至賦予政策以法律效力。並且經濟法以社會利益為本位,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這也是其與民法和行政法的不同之處。

(三)經濟法的地位

經濟法是乙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有其一定的調整物件和獨特的任務,還有其特有的價值和功能。其調整物件是市場主體調控關係、市場秩序調控關係、巨集觀經濟調控關係和社會分配關係。市場秩序調控關係(市場監管關係),市場監管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對市場准入與退出以及經營主體在其存續期間的運營進行的監督和管理。

故市場監管關係就是在國家進行市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巨集觀調控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推動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的調節和控制。巨集觀調控關係指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

我國學者對於此兩種關係是經濟法的調整物件基本都認可,沒有異議。。國家在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過程所形成的經濟關係即是社會分配關係。從經濟法產生的背景及其調整物件,我們可以知道其獨特的任務就是以社會利益為本位,調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係,從而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達到社會正義和經濟效率的統一。

經濟法特定的調整物件和範圍、獨特的任務及其價值功能決定了其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有獨立、重要的地位。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1 行政 國家行政機關依據國家法律和運用國家法定的權力,為實現國家的社會目標和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國家和社會事務所進行的一系列組織和管理活動。2 行政法 是指調整行政關係的 規範和控制行政權的法律規範系統。3 行政法法源 指行政法的表現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規範的 出處。4 制定法 包括憲法與法律 地方...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 名詞解釋 1 行政 通常指國家行政機關執行國家法律 政策或管理國家內政 外交的活動。2 行政國 指資本主義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由於科技進步和生產關係調整導致社會經濟迅猛發展,也導致了大量社會問題與社會矛盾。為了解決這些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與矛盾,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增設大量...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期末作業考核 滿分100分 一 簡答 每題15分,共60分 1 簡述行政法的特徵。答 行政法有特點有下列五個特點 行政法沒有統 一 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規範是以多種多樣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是由多種不同效力等級的行為規範組成的統一體。行政法規範的數量多,內容廣泛。行政法規範具有明顯的易變性。行政程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