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2022-11-16 20:48:04 字數 3238 閱讀 1091

第一條差旅費開支範圍:集團所有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長途交通費、市內交通費,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應嚴格控制出差的次數、人數及借款和費用支出,確因工作需要出差,應辦理申報批准手續。

出差人員按出差的任務、時間、地點、路線等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公司領導審批。

因工作需要,聘請非本公司人員為公司辦理業務而出差,需公司負擔差旅費用的,由公司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按公司員工出差辦理,其標準按管理人員執行。

第三條出差路途較遠的應乘火車,乘長途汽車者,汽車票價超過火車票價(硬臥票)部分不予報銷。

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遠或任務緊急的,應報經總經理批准。凡事前未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報銷時按同等線路的火車票價報銷(按相應的級別標準),超支部分自理。

第四條隨同高階管理人員出差的人員,其乘**通工具和住宿標準可以享受高階管理人員標準,但最多限2人。

第五條嚴格控制訂票費用,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訂票費用自理。若遇特殊情況,個人可寫出書面申請,由總經理簽批後方可報銷,但一次最高不得超過20元。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幹部和具有高階技術職稱的人員可憑單據報銷。

第六條外出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召開的會議及訂貨會議的,經總經理批准,住宿費按會議通知標準報銷,會議通知不明確的按本辦法第十二條執行。凡享受會議伙食補助的人員不得享受伙食補助費。

第七條一次出差到多個地點的人員,車票報銷時應列明從某地到某地的票費數額清單。工作人員趁出差之便辦私事或繞道的各項費用自理,且不得享受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第九條差旅費的開支範圍為: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長途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

第十條出差人員所取得的票據不符合規定,不能報銷的,經辦人必須換取合格票據,因此而支付的差旅費均由個人自理,公司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按出差的實際天數計算;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包乾辦法計算。

第十二條出差住宿開支標準:

(一)出差人員每人每天住宿費限額標準單位:元/天

(二)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三)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無住****的,一律不報銷住宿費。

(四)出差人數在2人以上,同住一標準間的,適用其中人員最高標準。

(五)住宿費限報天數的計算,按出差總天數減去返廠當日1天計算。

(六)出差人員預定床位發生的住宿及其他費用一律不予報銷。中途轉車一般不得發生住宿費,發生於白天的住宿費均不報銷。

(七) 住宿費縣市範圍的劃分以住****上稅務局監製章為準(「市」僅指經國家批准的地級以上城市)。

第十三條出差的交通費開支標準:

(一)長途交通費

1、乘坐車船、飛機的等級標準

2、上述人員超標準乘坐車船、飛機的,超標準部分自理。

3、乘坐火車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火車超過12小時(含)者,可購同席臥鋪票。

(二)市內交通費:

1、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在縣級以上城市的,每人每天發市內交通費10元;在深圳、珠海、北京、廈門和天津的,每人每天發市內交通費20元,包乾使用,不再憑票報銷市內交通費。

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市內出租小汽車,如遇特殊情況(帶有匯票、公章、印鑑及貴重物品)乘坐計程車的,在車票上註明起始地點,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但不得報銷市內交通包乾費。

2、下列出差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乾辦法:

(1)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

(2)到外地參加會議(不包括訂貨會)和各種培訓班的人員在會議(培訓)期間和會議(培訓)同地點辦事;

(3)本單位在外地常設機構人員在常設機構所在地點工作期間;

(4)公司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和具有高階技術職稱的人員可憑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伙食補助費標準

(一) 出差伙食補助費

1.不分途中和住宿均按下列標準執行:出差到省外每人每天補助50元;省內地級及以上城市每人每天補助40元;到深圳、珠海、北京、廈門和天津地區每人每天補助60元。

2.出差時間不足一天的(如早出晚歸);按實際天數補助標準,早餐按補助標準的20%,中、晚餐按補助標準的40%計算。

3.凡是到子公司出差的人員不予報銷伙食補助和住宿費,由子公司提供。

(二)帶車出差,帶車人員按標準核報駕駛員的伙食補助,駕駛員單獨出差的可按標準核報。

(三)出差報銷招待費的,不再報銷相應的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常住人員(乙個月以上)的住宿費按不高於其他人員住宿標準的80%控制,超支部分自理;伙食補助費按標準的80%結報。

第十六條出差人員因業務需要發生的影印費、打字費、**費、購書費等辦公費用應單獨批報。50元以下的,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報銷;50元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第十七條獎勵政策

(一)晚上8點鐘以後乘坐火車超過600公里的出差人員,不購買臥鋪票而乘坐硬座的,每人每夜補助30元。

(二)連續乘坐火車超過12小時後,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伙食補助費。

(三)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普通員工,春節放假回家可按上述標準報銷來回長途交通費用。

第十八條差旅費的借款與報銷

(一)出差人員按《出差申請單》批准的時間、地點及相關的出差標準計算出差借款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逐級簽批後,財務部方可借款。

(二)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財務部門應當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回所借款項。

(三)出差人員借一次差旅費只作一次報銷用,再次出差必須另辦差旅費借支手續。財務部對出差人員的借款必須堅持一筆一清,不能拖欠,前帳不清,不准再借。特殊情況來不及報銷又需借款的人員,經領導批准後,可以借後帳還前帳,出差返回後一次性報銷,無論什麼原因,出差人員在月終時不能一人在財務掛兩筆帳。

(四)出差借款不得挪用,違者除了從工資中全額扣回外,還要按挪用時間每天加罰1‰的滯納金。

(五)出差期間若遇特殊情況,乘車、船、飛機、住宿費用超過本辦法規定標準的,事先要請示,回公司後由個人寫出書面申請,由總經理在申請書上簽批後方可報銷,財務人員不按規定私自核報超標準費用的,對經辦人處以超標準費用2倍罰款,對財務人員按財務考核辦法扣分。

(六)出差費用憑《出差申請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先由財務部審核,然後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最後報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按規定報銷。

第十九條附則

(一)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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