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2022-11-20 20:48:03 字數 6033 閱讀 6620

1、目的

為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有效地防範各類危險作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自發布之日生效。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寧夏青銅峽水泥股份****各單位涉及的危險作業。

3、職責

3.1 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內各項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執行,並按職責審核《高危作業安全審批表》、《危險區域動火作業許可證》,監督生產單位彙總區域內的危險作業清單。

3.2 各單位負責危險作業程式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

3.3 危險作業人員負責各項安全措施的準備工作,明確作業人員、許可範圍、作業風險,申請辦理《高危作業安全審批表》,嚴格執行危險作業的安全規定。

4、危險作業的定義

危險作業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受地理環境、工藝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帶有一定危險性的作業,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須建立嚴格的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從作業設計、作業程式、保護措施及現場管理等方面保證危險作業的安全。

5、危險作業範圍

5.1 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在公司易燃易爆場所等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5.2 受限空間作業:進入裝置內部;進入專用管道、地溝、地井、煙道;進入專用貯料倉庫等,進行清堵、檢測、維修、養護等作業。

5.3 高處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2008)標準規定的各種作業。

5.4 吊裝作業:在公司內進行安裝、拆除、維修,使用大型起重裝置的作業。

5.5 交叉作業:兩個或以上的工種在同乙個區域同時施工。

5.6 高溫作業:公司內部涉及高溫崗位的作業活動。

5.7 預熱器清堵作業:在窯系統處理預熱器物料堵塞的作業。

5.8 篦冷機清大塊作業:在窯系統篦冷機處理熟料大塊的作業。

5.9 筒型庫清庫作業:公司內各筒型物料庫和筒型倉的清理作業。

5.10 餘熱鍋爐清堵作業:在餘熱系統清理鍋爐內堵塞的作業。

5.11 其它作業:包括高壓氣體的使用、入窯檢查、入篦冷機檢查等。

6、危險作業組織要求

6.1 凡屬非突發性的危險作業均應有下達作業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作業任務部門共同制訂安全作業程式、防護措施,填寫危險作業作業票,按分級審批要求進行審批。

6.2 突發性的危險作業,是指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突發性的,為搶救人員或避免、減少公司重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可立即**匯報公司領導、安全環保部,指定專人在現場指揮作業。危險作業過後,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事件調查、原因分析等。

6.3 依據作業危險程度及影響範圍,實行非突發性危險作業的分級審批管理,共分為a、b、c、d 四個等級

6.3.1 a 級:

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多個作業組或專業共同作業,技術性強、要求高,並可能發生中毒、坍塌、高處墜落等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申請危險作業部門或外協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填寫危險作業工作票→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安全環保部審批→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簽批(如總經理因其他事宜,不能進行現場確認時,需以**委託的形式通知所在區域內公司分管領導現場確認後代籤,待事宜辦理完成後進行補簽)。

6.3.2 b 級:

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單個作業組或專業作業,技術性強、要求高,並可能發生高溫、高壓、**、帶電等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申請危險作業部門或外協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填寫危險作業工作票→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安全環保部審批→公司(a、b 各區域)分管領導批准。

6.3.3 c 級:

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多個作業組或專業作業,技術性要求一般,經採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具體執行作業任務單位安全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涉及其它的經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批、備案。

6.3.4 d 級:

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單個作業組或專業作業,技術性要求一般,經採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具體執行作業任務的負責人,所在單位安全員、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報公司安全員備案。

7、危險作業安全監護要求

7.1 作業前,作業單位要檢查現場,落實危險作業工作票中制訂的各項安全措施,按作業程式,對參加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中除專(兼)職安全員到現場外,作業負責人或作業單位分管領導必須到現場監護。

7.2 根據分級審批,a 級危險作業公司主管領導必須到現場進行監督指揮;b 級危險作業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或公司安全員必須到現場監督指揮;c、d 級危險作業單位專職安全員或主(或分)管負責人必須到現場監督指揮。

7.3 作業前要清理好現場,保持現場清潔整齊,消除不安全因素。

7.4 危險作業時,遇到通訊訊號不清、霧大、暴雨、大風、大雪、夜間無照明等惡劣環境均停止作業。

7.5 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私自從事危險作業,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並按違章論處,如發生**、火災、**等事故,或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等,應追查單位領導和操作者的責任。

8、危險作業票審批及安全監護實施細則

8.1 根據危險作業發生的情況分為突發性和非突發性(計畫檢修、臨停檢修、例檢)。

8.2 突發性危險作業需部門領導到場,對危險情況進行確認後,根據危險程度(可參照非突發性危險作業等級),b 級以上匯報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等級進行上報並安排安全監控。b 級以下由部門組織作業並安排安全監控。

8.3 非突發性危險作業,實行分級審批和分級安全監護。非突發危險作業按作業內容審批,實行全程負責制,即乙個作業審批一次,作業人員和安全負責人、監護人全程負責。

但作業人員變動時必須重新申請審批。依據作業危險程度及影響範圍,共分為以下a、b、c、d 四個等級:

8.3.1 a 級危險作業:

8.3.1.1 作業範圍:

8.3.1.1.1 清理筒型庫(水泥庫、生料均化庫)等一級受限空間作業;

8.3.1.1.2 特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離工作基準面>30m);

8.3.1.2 審批程式:作業負責人申請→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安全環保部審核→公司主管安全生產領導審定→公司總經理簽批。

8.3.1.3 安全管理要求:

8.3.1.3.1 單位領導為作業安全負責人,且進行現場安全協調;

8.3.1.3.2 由安全環保部指派公司安全員現場監護;

8.3.1.3.3 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公司安全員到現場安全檢查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且進行現場安全指揮;

8.3.1.3.4 公司領導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8.3.2 b 級危險作業:

8.3.2.1 作業範圍:

8.3.2.1.1 除一級受限空間作業範圍外的各類儲庫、料倉等二級受限空間作業;

8.3.2.1.2 特殊動火:在煤磨系統、加油站、脫硝房內和脫硝管道等特殊危險場所或裝置動火作業等;

8.3.2.1.3 進入篦冷機內清大塊;

8.3.2.1.4 進入預熱器內清堵作業;

8.3.2.1.5 **高處作業(作業高度離工作基準面15m<h≤30m);

8.3.2.1.6 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質量m>100 噸);

8.3.2.2 審批程式:作業負責人申請→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安全環保部審核→公司(a、b 各區域)分管領導批准

8.3.2.3 安全管理要求:

8.3.2.3.1 作業負責人為作業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

8.3.2.3.2 單位指派專人進行全程安全監護;

8.3.2.3.3 單位相關領導到現場安全檢查確認;

8.3.2.3.4 單位安全員到現場安全監督檢查;

8.3.2.3.5 安全環保部負責人或公司安全員到現場安全檢查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方可作業;

8.3.3 c 級危險作業:

8.3.3.1 作業範圍:

8.3.3.1.1 **受限空間作業:預熱器、篦冷機、煤磨、電(袋)收塵器、熱風管道內作業

8.3.3.1.2 一級動火:在氧氣/乙炔庫、配電室、化學藥品庫、包裝袋庫、潤滑油庫內等裝置或場所周圍動火;

8.3.3.1.3 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離工作基準面5m<h≤15m);

8.3.3.1.4 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質量40 噸≤m<100 噸);

8.3.3.2 審批程式:作業負責人申請→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審查→本單位領導審核→安全環保部審批及備案

8.3.3.3 安全管理要求:

8.3.3.3.1 作業負責人為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

8.3.3.3.2 單位指派專人進行全程安全監護;

8.3.3.3.3 部門分管領導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並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

8.3.3.3.4 單位主管領導或安全員到現場安全檢查確認,方可作業;並督查安全防範措施落實。

8.3.4 d 級危險作業:

8.3.4.1 作業範圍:

8.3.4.1.1 四級受限空間作業:進入各種裝置內部、如迴轉窯、生料磨、水泥磨、輥壓機、破碎機、風機殼體、電纜隧道、管溝、迴圈水池內部作業等;

8.3.4.

1.2 二級動火:檢維修作業時在煤堆棚作業及稀油站、原煤輸送裝置(提公升機、皮帶機)、壓力管道、壓力容器(儲氣罐)、鍋爐(生活鍋爐、餘熱鍋爐)及其它存在危險的裝置或場所附近動火;

8.3.4.1.3 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離工作基準面2m<h≤5m);

8.3.4.1.4 **吊裝作業(吊裝重物質量m<40 噸);

8.3.4.1.5 交叉作業:由於工藝系統原因導致不同作業之間存在相互影響的作業或在同一垂直面上部、下部不同的作業;

8.3.4.1.6 高溫作業、水泥磨內搶修、立磨內搶修、煤磨內搶修、迴轉窯平台周圍作業、迴轉窯燃燒器處理積料、篦冷機清大塊、預熱器清堵等。

8.3.4.2 審批程式:作業負責人申請→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審查→本單位領導審核→安全環保部備案

8.3.4.3 安全管理要求:

8.3.3.3.1 作業負責人為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和監護;

8.3.3.3.2 單位分管領導現場檢查確認;

8.3.3.3.3 單位專職安全員現場進行安全督查;

8.3.3.3.4 單位主管領導到現場安全檢查確認,方可作業;

9、危險作業的控制

9.1 危險作業應制定作業方案,按照「誰作業、誰編制」的原則,作業單位負責編制作業方案。對於已建立維修作業標準或已制訂安全作業指導書的危險作業,可不編制作業方案,但當作業條件、環境發生變化時,仍須編制作業方案。

9.2 作業方案應緊密結合作業目的和任務進行編制,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9.2.1 作業目的、工作任務(內容)、工作地點、計畫工作時間;

9.2.2 作業專案負責人(安全責任人)、作業人數、協調****;

9.2.3 作業要求條件,作業可保障條件;

9.2.4 危險因素、安全保障措施、應急措施及措施實施責任人;

9.2.5 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人。

9.3 作業單位要嚴格按照批准的作業方案執行,嚴格落實作業安全措施,對已制定維修作業標準或作業指導書的危險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式作業,禁止任何單位對無作業方案或未經審批的危險作業組織實施。

9.4 各級負責人要對危險作業過程實施跟蹤監督管理,確保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已經制定的作業標準,確保安全受控。

9.5 各單位因生產裝置搶修、事故搶險等緊急情況不能履行審批手續時,應按照上述程式向主管審批的領導請示並得到同意的情況下,方可簡化危險作業審批手續,但作業現場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對策措施,並將具體情況報安全環保部備案待查,在情況允許後須立即補辦審批手續。

10、危險作業的審批期限

10.1 動火作業: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8 小時;二級動火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72 小時,每日動火前應進行動火分析;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10.2 高處作業:作業票有效期7 天,若作業時間超過7 天,應重新審批辦票。

10.3 其它危險作業:吊裝作業、受限空間作業、清庫作業、交叉作業的作業票有效期不

超過8 小時;當作業過程中作業環境、作業地點、作業人員、裝置設施發生重大變化後,應重新辦理審批。

11、危險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11.1 各單位要結合區域維修保產工作的實際特點,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

11.2 作業至少一人監護一人作業,按要求責任落實,嚴禁單人作業。作業人員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作業相關的規程、規定。

11.3 高空、高溫、有毒、有害、壓力容器及危險化學品區域的作業,必須設定警示區域、警示標識,要採取防撞、防滑、防墜落、防燙傷、殺毒害等安全措施,安排專人負責監護後方可作業。進入有毒有害區域作業,要選擇好位置,並攜帶氣體檢測儀進行檢測,若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標,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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