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地基施工工藝設計標準

2022-11-29 15:45:06 字數 4241 閱讀 7319

1.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強夯處理地基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質量控制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處理碎石土、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黏性土、濕陷性黃土素填土、雜填土等地基。不適用於飽和及高含水量的黏性土與黃土地基。

1.2 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50300—2001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202—2002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dbj24-9-90 強夯法處理濕陷性黃土地基規程

jgj79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

jgj33 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1.3 術語和符號

1.3.1 地基處理

為提高地基承載力或消除地基土的不良工程性質(如黃土的溼陷性、膨脹土的脹縮性、鬆散砂土的液化性質等),改善其變形性質或滲透性質而採取的人工處理地基的方法。

1.3.2 強夯法

反覆將夯錘提到一定高度使其自由落下,給地基以衝擊和振動能量,將地基土夯實的地基處理方法。

1.3.3 符號

fak——承載力特徵值;

es——壓縮模量;

eo——變形模量;

h——有效加固深度。

1.4 施工準備

1.4.1 技術準備

1.4.1.1 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為正確領會設計意圖,進一步熟悉設計內容,應在開工前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並組織工程的主要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圖紙會審,發現疑問及時和設計方取得聯絡。

1.4.1.2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總體策劃,明確工程的質量目標及施工要點,施工質量受控措施,做好勞動力、材料、機械裝置合理排程計畫,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和工程特點及進度要求,制定針對性強,並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質量通病的預防措施。

1.4.1.3 測量準備

根據業主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提供的並經監理工程師複核合格的基準點與技術資料,以及國家測繪標準和施工驗收規範規定的精度要求,測設施工測量控制網並報監理工程師驗收,測量控制網應能夠滿足在施工過程中所要進行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測量要求。

1.4.1.4 強夯試驗

a) 強夯處理地基大面積施工前,宜先進行強夯試驗(試夯),通過試夯確定強夯機具、夯錘(重量及錘底靜壓力)及夯錘落距單點總夯擊能(或夯擊數)、夯點間距及每遍夯擊間歇時間、夯擊遍數、有效加固深度、夯後地基土的承載力特徵值fak值、壓縮模量es值或變形模量eo值等引數,同時提供參考的工程經濟指標。

b) 試夯區應選擇在地質條件具有代表性的地段,並應考慮上部建築荷載與建築特徵,不同工程地質情況應不少於一處,一般試夯區面積不應小於20m20m 。

c) 試夯宜採用單點試夯與群點試夯相結合的方法,當地質條件簡單或有強夯地基處理經驗的地區,可只進行單點試夯。

d) 試夯前應編制試夯方案(或試夯大綱)。

1.4.1.5 強夯夯能確定

a) 根據地基土的類別、上部建築型別、荷載大小及處理深度要求等因素,選擇單位面積夯擊能。

b) 根據單位面積夯擊能及布點確定單擊夯擊能。

c) 做單點夯擊能試驗,確定單點最佳夯擊數或夯沉量控制標準。

d) 平夯能量根據單擊夯擊能確定。

1.4.1.6 夯點布置

a) 夯點布置可採用正方形、等邊三角形或等腰三角形等形式。

b) 夯點間距根據單夯點的側向影響範圍以及相鄰夯點側向影響確定。

1.4.1.7 地基土總夯沉量

試夯前與試夯結束(碾壓)後,均應測量試夯區地基土的高程,以獲得試夯區地基土的總夯沉量。

1.4.1.8 試夯中的測試工作

a) 地基土中孔隙水壓力的消散情況以便確定每遍夯擊時間間隔。

b) 為確定最佳夯擊能以及夯擊數(或夯沉量控制標準)應觀測夯坑體積及夯坑周圍地面變形情況。

c)強夯振動對試驗結果並無影響,但施工產生的振動對相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等將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故測試強夯的振動對預防振害有實際意義。

d) 測試試夯前後地基土的各項物理力學指標。

e) 檢測地基土的承載力、地基加固影響深度、地基土的壓縮模量、變形模量等。

f) 其他需要觀測的專案。

1.4.1.9 試夯結束後,應對試夯前選定的技術引數進行校正。

1.4.2 物資準備

1.4.2.1 測量放線用木樁、線繩、鐵絲、鋼釺、石灰等。

1.4.2.2 場區表面硬化處理:片石、雜土或建築垃圾。

1.4.2.3 雨季施工時應準備: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

1.4.3 施工設施準備

1.4.3.1 施工機械

主要施工機械:起重機、推土機、夯錘等。

1.4.3.2 工具用具

主要工具用具:卡環、自動脫鉤器、鋼絲繩、水幫浦等。

1.4.3.3 監測裝置

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塔尺、鋼捲尺等。

1.4.4 作業條件準備

1.4.4.1 施工前完成擬強夯場地平整工作。

1.4.4.2 強夯前應清除場地上空和地下障礙物。

a)清除地下管線、樹根等障礙物,埋深大於2/3處理厚度的地下坑穴應事先處理,

埋深較淺的地下坑穴及區域性鬆軟地基,應在地面作出明顯標記,施工時應注意加強夯擊。

b) 強夯點距離地面建築物的水平距離:

c)當單擊夯擊能再增大時,距離還要適當增加或進行相應的震動影響測試。

1.4.4.3 對振動、噪音以及粉塵有特殊要求時應採取相應措施。

1.4.4.4 雨季施工時現場應設定排水溝或集水井。

1.5 施工工藝

1.5.1 施工工藝流程

本工藝流程見圖1-1

圖1-1 強夯施工工藝流程

1.5.2 操作要求

1.5.2.1 清理平整場地

a) 推土機平整夯擊場地表面。

b) 用壓路機或推土機自身行走壓實現場表面。

1.5.2.2 測量放線

a) 強夯施工前,應將施工測量控制點引至不受施工影響的穩固地。

b) 建立現場座標控制點及高程控制點。

c)施放強夯區域線或單體夯區邊線。

d)夯區角點放線偏差不大於20mm,夯點定位允許偏差應為±50mm。

e) 測放第一遍夯點位置,標出中心點及圓圈線並測量夯前場地高程。

f) 第一遍夯完整平後施放第二遍夯點位置,重複c)項工作,其他遍數依次類推。

1.5.2.3工藝設計及試夯

a) 強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應根據現場試夯或當地經驗確定。在缺少試驗資料或經驗時可按表1-1預估。

b) 平均夯擊能

強夯加固場地施加的平均夯擊能,應取決於地基土的特性、加固深度、建(構)築物的荷載與上部結構對變形的要求等因素,可按表1-2選取。

c) 夯點位置與間距

1)夯點位置可根據基底平面形狀,採用等邊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擊點間距可取夯錘直徑的2.5~3.

5倍,第二遍夯擊點位於第一遍夯擊點之間。以後各遍夯擊點間距可適當減少。對出現深度較深或單擊夯擊能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擊點間距宜適當增加。

2)夯點間距可按表1-3選取。

表1-1 強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m)

表1-2 平均夯擊能

表1-3 夯擊點間距(m)

d) 夯擊遍數

夯擊遍數應根據地基土的性質確定,可採用點夯2~3遍,對於滲透性較差的細顆粒土,必要時夯擊遍數可適當增加。最後再以低能量滿夯2遍,滿夯可採用輕錘或低落距錘多次夯擊,錘印搭接。

e) 夯擊間歇時間

兩遍夯擊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間隔,間隔時間取決於土中超靜孔隙水壓力的消散時間。當缺少實測資料時,可根據地基土的滲透性確定,對於滲透性較差的黏性土地基,間隔時間不應小於3~4周,對於滲透性好的地基可連續夯擊。

f) 強夯處理範圍應大於建築物基礎範圍,每邊超出基礎外緣的寬度宜為基底下設計處理深度的1/2 至2/3,並不宜小於3m。

g) 試夯

依據初步確定的強夯引數,提出強夯試驗方案,進行現場試夯。

1.5.2.4 確定強夯引數

待試夯結束一至數週後,對試夯場地進行檢測,並與夯前測試資料進行對比,檢驗強夯效果,確定工程採用的各項強夯引數。

1.5.2.5 第一遍點夯

a) 強夯機就位,夯錘置於夯點位置:起重機吊起夯錘迴轉移動應保持起重機的穩定,夯錘對準夯點位置,同時應檢查夯錘重心是否處於形心,若偏心時應採取在錘邊焊鋼板或增減混凝土塊等辦法使其平衡,防止夯坑傾斜,強夯水平偏差應小於200mm。

b) 測量夯前錘頂高程:夯前應測量錘頂高程,填寫強夯施工記錄,計算每一擊的夯沉量。用水準儀測量時,水準儀應距夯點有一定距離,以防止夯擊震動對水準儀的影響。

強夯地基施工工藝

一 總則。一 適用範圍。強夯法適用於處理碎石土 砂土 低飽和度的粉土與黏性土 濕陷性黃土 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對於高飽和度的粉土和黏性土等地基,當採用塊石 碎石或其他粗顆粒材料進行強夯置換,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當強夯所產生的振動,對現場周圍已建成或正在施工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有影響時不得採用,...

15強夯地基施工工藝標準

15.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給出了強夯加固地基的施工要求 方法和質量標準,適用於處理碎石土 砂土 低飽和度的粉土與粘性土 濕陷性黃土 素填土 雜填土等地基。15.2 編制依據的標準 規範 jgj79 2002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 gb50202 2002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jgj...

強夯地基施工方案

4.2施工技術準備 4.2.1通過試夯和測試,確定強夯施工的各項技術引數,制定強夯施工方案,並配備滿足施工要求的技術人員,熟悉圖紙及工作要點,明確質量責任制。4.2.2計量器具準備及檢查包括 全站儀 水準儀檢查。4.2.3安全培訓和交底 4.2.4技術交底 4.2.5上崗人員上崗證件檢查和工作經驗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