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為堅守正義者撐腰

2022-12-07 05:00:03 字數 1751 閱讀 9690

今早聽到央廣新聞報道,1月24日,鄭州中院的乙份二審判決一夜間在網路上、微信圈刷屏,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也推送了判決結果——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改判:勸阻醫生無責。聽到這則新聞感動內心有些小激動。

事件經過:2023年5月2日上午,家住鄭州的楊醫生在小區電梯裡遇到了正在吸菸的段大爺。楊醫生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吸菸,「電梯空間比較小,老人意思就是我管多了。

」物業提供的監控錄影顯示,老人一直跟著楊醫生爭論,最後兩人到院子裡還在爭論,肢體沒有接觸,但老人情緒激動,物業人員來勸阻後,楊醫生離開去取快遞。楊醫生說:「取快遞回來後,有人撥打120,說有人心臟病犯了,我看老人情況不太好,趕緊給他做心肺復甦。

」不幸的是,老人心臟病發作離世。事後,家屬將楊醫生告上法庭,要求40多萬元的賠償。去年9月,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楊醫生的行為雖然與老人的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是老人確實是在與楊醫生發生言語爭執之後猝死的,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雙方均無過錯,依據公平原則由雙方分擔損失,判決楊醫生補償段大爺家屬15000元。

鄭州中院改判:昨天(1月23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電梯內勸阻吸菸被勸者猝死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終審判決勸阻吸菸者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判決認為,楊醫生對段大爺在電梯內吸菸予以勸阻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判令楊醫生分擔損失,雖然楊醫生並沒有上訴,但讓正當行使勸阻吸菸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

因此,二審法院依法直接改判。

聽到這則新聞的時候,不由得為這個判決點讚,因為我相信大家與我有同感,法律要為堅守正義者撐腰。記得2023年的春節晚會上的小品《扶不扶》,為什麼能持續熱播?為什麼能讓廣大群眾關注?

原因就是現實社會中真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是因為2023年彭宇案的判決對社會上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不管最後彭宇是否真正推了老人,但是法官判決根據推斷「不是你推的,為什麼去扶呢,為什麼要好事幫到底送到醫院呢」?最後判決彭宇負責40%的醫藥費,此事被社會廣泛關注,雖然彭宇提出二審上訴,最後不了了之。

但是這樣的判決因該案社會影響惡劣,做好事反被誣告卻因為影響廣泛而被人銘記在心,給社會上留下負面示範效應。自此,做好事需自證清白成了社會默契。可以說這是乙個遺臭萬年的判決,正因為這樣的判決,讓中國人敢於見義勇為的人心瀕於傾倒。

時過境遷,雖然彭宇案已經過去10年,但時不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新聞報道,看到諸如小悅悅(2023年10月13日,2歲的小悅悅在佛山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相繼被兩車碾壓,7分鐘內18名路人路過但都視而不見,漠然而去)這樣的事件等發生,許多路人經過卻沒有人願意伸出援助之手,致使當事人死亡。這樣的社會現實面前,我們不能單方面責備當事路人的冷漠,更應該反思是什麼原因導致了以「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和好善樂施的國人變得日漸冷漠?

法律判決是社會導向的風向標。良法才能善治。在尊重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乙個好的判決可以喚起全社會的愛心,也可能為全社會有願望做好事的人心頭潑上一盆冰水。

在鄭州「醫生電梯勸煙猝死案」的法律判決中,體現了法律的擔當,真正維護了出於社會公心者、維護社會秩序者應該得到的公平正義,而不是一筆毫無原則的所謂「均無過錯也要體現公平原則的賠償」糊塗賬。這個判決,讓我們看到了維持社會公正的希望,也體現到法律維護公平正義的溫度。正如鄭州中院新聞發言人郭曉堃所說:

「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是每個公民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對於這種合法正當行為,人民法院是要依法予以支援和保護,司法審判要做社會正能量的守護者。」

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只有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做出貢獻的勇敢者撐腰、為傳遞社會正能量者鼓勁,這樣的法律才是真正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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