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工業部科學技術期刊管理辦法

2022-12-16 11:27:05 字數 2978 閱讀 327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輕工業科技進步和生產建設的發展,加強科技刊物的管理,使輕工業科技期刊更好地為科學技術和生產建設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出版署《期刊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國家科委、新聞出版署《科學技術期刊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學技術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稱、用捲、期或年、月順序編號、成冊、以報道科技為主要內容的定期連續出版物。

第三條凡輕工業部機關各廳、司、局、部屬各公司,研究所、設計院、輕工業院校、各輕工行業協會、學會及全國輕工業專業科技情報站出版的科學技術期刊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不適用於地方各級輕工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地方輕工業科學技術期刊。

第四條科學技術期刊包括綜合性期刊、學術性期刊、技術性期刊,檢索性期刊和科普性期刊五大類。

第五條凡經國家科委、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履行登記註冊手續、領取期刊登記證、編入「國內統一刊號」的期刊,視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發行範圍分為「公開」和「內部」兩種。

(一)公開發行的正式期刊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在國內外公開訂閱、銷售、交換或贈送。

(二)內部發行的正式期刊只能在國內按指定範圍徵訂、發行,不得在社會上公開徵訂、陳列和銷售,禁止向國外發行。

第六條凡持有「內部報刊準印證」、用於本系統指導工作、交流經驗、交換資訊、並在行業內部進行交換的資料性、非商品性內部期刊,稱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編入「國內統一刊號」,不得公開發行、陳列、銷售,不得進行任何經營活動。

第七條輕工業部資訊統計司是輕工業部科學技術期刊的歸口管理部門。具有如下職責:

(一)對輕工業系統全國性科學技術期刊進行統一規劃、組織協調,並負責輕工業全國性科學技術期刊的審批協調工作。

(二)了解和檢查辦刊情況,組織編輯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協調解決各編輯部在辦刊工作**現的問題,促進辦刊質量的提高。

(三)定期召開編輯工作會議。組織開展期刊工作經驗交流。負責組織期刊和編輯人員的評選優秀期刊、先進個人和進行獎勵工作。

第二章審批程式

第八條凡創辦輕工業全國性正式科學技術期刊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辦刊應符合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服務的宗旨;

(二)有確定的主辦單位和明確的專業範圍和編輯方針;

(三)編輯部的掛靠單位要有一名領導負責主管期刊的編輯出版工作,並負責保密審查;

(四)有必需的資金、固定的辦公場所和承印單位;

(五)有健全的編輯部,由具有高階職稱並熟悉編輯業務的人員擔任專職主編或副主編。期刊編輯部有符合本專業要求的專職編輯,一般季刊或半年刊的專職編輯人員不少于三人,雙月刊不少於五人,月刊不少於七人,並設有相應的編務人員。

(六)公開發行的期刊,其編輯部應有處理外文稿件和書信檔案能力的編輯,主要文章應附有英文摘要。

第九條創辦正式期刊,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提出申請書,並須寫明期刊的名稱、刊期、開本、篇幅、發行範圍等主要事項(一式兩份)報送輕工業部資訊統計司,經審核同意後送國家科委審批,新聞出版署備案。

第十條兩個以上單位合辦的期刊,須確定主管部門和乙個主要主辦單位,由乙個部門報批:**單位和地方單位合辦(含委託地方單位承辦)的期刊,由**單位按第九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與國外有關機構合辦的期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的,由中方辦刊單位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申請報批,同時必須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一)雙方合作意向書,包括辦刊目的、學科、刊載範圍、明確的責任和終審權、版權歸屬、利益分配、合作期限;

(二)合作對方具有法人資格的登記證明;

(三)合作對方的資信情況。

第十二條與香港、澳門地區或台灣省合作辦刊,按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已辦正式期刊如須改變辦刊方針、刊名、主管部門、主辦單位、文種、發行範圍、分刊或合刊的,應按第九條規定報批。

第十四條已辦正式期刊如須變更刊期、增減頁碼、改變出版印刷機構的,應報輕工業部資訊統計司審批,報國家科委、新聞出版署備案。

第十五條創辦非正式期刊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的要求提出申請書,報送輕工業部資訊統計司審批,經批准後,到當地新聞出版部門辦理內部報刊準印證,並向國家科委、新聞出版署備案。

第十六條國家科委每年一月和六月辦理審批工作,凡創辦正式科學技術期刊的單位必須提前三個月向部資訊統計司報送申請表。

第十七條新創辦期刊經國家科委批准後,應持批文到編輯部所在地新聞出版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三個月不登記註冊,原批件作廢;逾期半年不出刊者,原登記註冊自動登出。期刊出版後,應保持期刊的穩定性,五年內不得更改刊名和變動主辦單位。

第十八條公開發行的期刊,可持登記證向國際連續出版物資料系統中國國家中心申請國際標準刊號。

第三章期刊的標準化管理

第十九條各期刊應當實施有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法定的計量單位,使期刊的編輯出版符合標準化、規範化的要求。

第二十條期刊必須在封底或目錄頁刊載版本記錄,包括主辦單位、出版單位、印刷單位、發行單位、出版日期、主編姓名、發行範圍、定價或工本費,國內統一刊號或準印證編號須印在封底下方。領有國際標準刊號的期刊應刊載此項刊號。

正式期刊須在封面上刊載期刊名稱、年、月、日、期、卷。不得以要目替代刊名。

第二十一條各編輯部對期刊的總體設計以及選題、組稿、審稿、編輯加工、版面安排等要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安排。

第二十二條各編輯部要密切與作者、譯者、審者、讀者的聯絡,收集反饋資訊,不斷改進工作。

第二十三條編輯人員要熱愛編輯工作,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能跟蹤和捕捉科技資訊,熟悉科技語言,有一定的表達能力,熟悉編輯、出版、校對業務。

第二十四條凡公開發行的全國性科學技術期刊應建立編輯工作委員會,以確保刊物質量。

第二十五條各期刊主辦單位及編輯部應根據國家版權局《書籍稿酬暫行規定》制定本刊的稿酬標準,對本刊編輯人員可給予適當的編輯加工費。

第二十六條期刊停辦需由辦刊單位向輕工業部資訊統計司報告並持證明到期刊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向登記機關交回「報刊登記證」或「內部報刊準印證」,報國家科委備案。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期刊工作的管理,刊物出版後要按期向輕工業部資訊統計司寄送樣本二冊。

第二十八條凡獨立經營、單獨核算的正式期刊的主辦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營業執照,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多種經營活動。

山東輕工業學院0708一《無機材料科學基礎》試題答案B

3分 用於製作高頻電容器瓷的化合物catio3,其表面是親油的,而成型工藝需要其與水混合。此時加入烷基苯磺酸鈉,使憎水基吸在catio3表面而親水基向著溶液,此時catio3表面由憎水改為親水。如圖上所示。10 10分 1 離子尺寸 15 規律 令 r1 r2 r1則 當 15 時,溶質和溶劑之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