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依據
法律責任及幅度
《生豬屠宰管理條
1個人私自屠宰生豬
例》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裝置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個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豬屠宰管理條
2單位私自屠宰生豬
例》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或者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的
個人冒用或者
4使用偽造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標誌牌
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裝置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九條
3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裝置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個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裝置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冒用或者
5使用偽造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標誌牌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
6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標誌牌的
冒用、使用偽
7造、出借、轉讓生豬屠宰其他證、章、標誌牌的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由設區的市級人民**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有違法所得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序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法律責任及幅度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生豬
8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
未如實記錄其
9屠宰的生豬**和生豬流向
未建立或者實
10施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
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
11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並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
12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四項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
個人對生豬、生
13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裝置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個人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裝置以及違法所得,
其他單位對生
14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其他單位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屠宰廠(場)對
15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裝置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序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法律責任及幅度
質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除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外,還應當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兩次以上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以及違法所得,並
生豬定點屠宰
16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的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
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
生豬定點屠宰
17廠未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
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令(2007)第503號第九條第二款。
生豬定點屠宰
18廠從事肉品品質檢驗的人員未經考核的
生豬定點屠宰
19廠運輸肉品不符合規定
生豬定點屠宰
20廠未按要求及時報送屠宰、銷售等相關資訊的
所有權或經營
權發生變更未及時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
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未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四十條第一項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二項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
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
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酒類經營者處
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責令改正,並可處罰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並可處罰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並可處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改正,並可處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企業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對生產企業並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
2122
序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法律責任及幅度
2324
25記。
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未填製《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未索取有效的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
批發、零售、儲運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
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可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向社會公告
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可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向社會公告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執法標準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執法標準 程式和範圍 1 執法標準 1 全面 準確地貫徹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使之正確有效的實施。2 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式 許可權 時效辦理有關舉報 投訴事宜,做到公正 廉潔 高效。3 各種違法案件及時查處,違章行為及時得到糾正。4 行政執法檢查 監督及時得力。2 執法程式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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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水旅管會綜合執法大隊五措施強化景區執法 近期黃水旅管會綜合執法大隊以保護景區資源,預防和查處違建濫伐等行為為重點,加強了景區執法力度。一是強化巡查力度。執法大隊堅持天天上路巡查,廣泛宣傳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黃水旅遊景區房屋禁建區及管理暫行辦法 等法律法規。以預防為主,同時對違法現象採取露頭就查處的高...
綜合執法中隊表態發言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 同志們 大家好!很榮幸能站在這裡發言,咱們局是新成立的局,咱們支部和總支是新成立的,其實城市綜合管理這個課題可以說也是我們大部分領導和同志面對的新課題,並且現在文明執法 服務型執法也是我們每名同志都要面對的新挑戰,所以首先我覺得在這麼多新東西面前,學習尤為重要,我們只有緊密團結在局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