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發《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補充說明的通知

2023-01-06 17:57:02 字數 2078 閱讀 3169

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關於下發《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補充說明的通知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調查統計研究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調查統計處,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計畫資金部(管理資訊部、科技部、資產負債管理部、資訊中心、財務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經營發展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髮[2007]246號文)下發後,部分機構反映在執行中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明確部分指標的判定和執行標準,增設部分校驗關係,我司擬定了《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補充說明,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調查統計研究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調查統計處將本通知**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附件《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補充說明

一、 現行《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以下簡稱《制度》)下發執行後,部分機構反映在執行中存在一些問題,如填報機構對部分指標在理解和執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統計工作量大,資料準確性難以保證,校驗關係與《制度》要求不一致等問題。

一是混淆「承貸主體所屬行業」和「貸款實際用途」。按照《制度》要求,農林牧漁業貸款、支農貸款等指標應嚴格按照貸款的投向和實際用途進行分類和歸屬,而部分填報機構根據貸款承貸主體所屬行業而不是按照貸款實際投向進行分類。

二是混淆「農林牧漁業貸款」與「支農貸款」。前者為承貸主體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貸款;而後者指並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僅提供對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等環節的支援,部分填報機構錯誤地將二者劃等號,有的把應歸入「支農貸款」的農產品加工貸款、農業生產資料製造貸款、農用物資及農副產品流通貸款等歸入了農林牧漁業貸款,有的將應歸入「農林牧漁業貸款」的歸入了「支農貸款」。

三是混淆「農戶」與「非農戶」。填報機構對農戶的認定口徑不一。有的填報機構以戶籍所在地為標準區分,將戶籍地位於農村區域的居民戶都視為農戶,誤將戶籍在農村但長期居住在非農村區域的居民戶以及戶籍在農村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也計入農戶,擴大了農戶貸款統計範圍;有的填報機構以所從事的行業為標準區分,即認為只有從事農業生產的居民戶才算農戶,錯誤剔除了農村個體工商戶,縮小了農戶貸款統計範圍;。

四是混淆「農村區域」與「城市區域」。部分填報機構將註冊地位於縣及縣級市城區的企業貸款排除在農村區域統計範圍之外。還有部分位於地級市及市郊的填報機構對農村區域和城市區域界定不清,或將企業客戶全部認定為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或全部認定為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未按《制度》執行。

五是混淆「農村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涉農貸款」。「農村企業貸款」應填報發放給註冊地位於農村區域的企業的所有貸款,一些填報機構只填報了農村企業的農林牧漁貸款和支農貸款,除此之外的貸款未予填報。

六是混淆「農產品加工」與「其他加工」。《制度》規定農產品加工貸款中僅包含農副食品加工貸款、紡織加工貸款、木材加工貸款和中醫藥加工貸款四類貸款。有的填報機構將其他不屬於上述四類的其他製造業貸款歸入了農產品加工貸款。

七是手工統計工作量大,資料準確性難以保證。目前只有部分填報機構依據信貸管理系統編制涉農貸款統計報表,但由於填報時信貸管理系統中的貸款用途資訊登記不規範或依據的是承貸主體所處行業資訊,導致資料提取不準確;大部分填報機構主要依靠手工編制,大多指標資料需根據貸款台賬(檔案)逐筆手工統計,從基層網點逐級彙總上報。因部分貸款登記用途不明確或檔案資料不全,部分填報機構存在簡單按會計科目劃分或匡估等人為因素。

八、部分金融機構校驗關係與《制度》要求存在不一致之處。部分金融機構因對《制度》中個別指標理解存在偏差,自行設定了部分校驗關係。如有的金融機構要求《制度》中的「農林牧漁業貸款」(13f01,3000,f1d000000)等於貸款按行業分類中的「a.

農、林、牧、漁業」(12d02,2002,f12h10000),混淆貸款按行業分類和按投向分類;有的金融機構因混淆「農村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涉農貸款」,設定校驗關係「1.1.1 農村企業短期貸款」(13h03,3202,f1f111000)=「1.

1.1.1其中:

農林牧漁業貸款」(13h04,3203,f1f111100)+「1.1.1.

2其中:支農貸款」(13h05,3204,f1f111200),農村企業中長期貸款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也設定了與其中項之和相等的校驗關係,導致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資料偏小。

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銀髮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建立 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的通知 銀髮 2007 246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 營業管理部 省會 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 國有商業銀行 股份制商業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全面 完整 系統地反映金融機...

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髮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 銀髮 2007 246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 營業管理部 省會 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 國有商業銀行 股份制商業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全面 完整 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及推進社...

246號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發文標題 發文文號 銀髮 2007 246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 發文部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 會發文時間 實施時間 失效時間 法規型別 所屬行業 所屬區域 2007 7 252007 7 25 銀行金融 保險業中國 閱讀人次 127 評論人次 發文內容 0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 營業管理部 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