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管理基本制度

2023-01-07 11:21:05 字數 4789 閱讀 1491

(試行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核算工作,規範公司的各種財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公司所屬各級全資、控股企業及酒店等。

第二章財務會計管理的原則及目標

第三條公司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內控制度,搞好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收支專案和標準,全面、及時和真實的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

第四條公司財務管理的任務和目的:合理有效籌集、募集資金,以相應的資金結構支援公司戰略發展;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科學、高效地運用和分配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

第五條公司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應當服從和服務於公司財務管理的原則及目標。

第三章財務會計管理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公司董事會是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的決策機構,其權責為:

(一)制訂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報股東會審定後實施;審訂公司經營班子提交年度經營目標、工作計畫;

(二)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報股東會審定後實施;

(三)依照法定程式收取公司對外投資收益;

(四)制訂本公司清算、重組、併購和股權轉讓、受讓及**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方案;制訂公司對外擔保方案,報股東會審定後實施;

(五)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解散以及不良資產處置等事項提出方案,經股東會批准後實施;

(六)決定公司對外捐贈、贊助事項;

(七)根據公司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八)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或公司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總經理對財務管理工作的領導職責:

(一)領導擬訂公司的財務發展戰略和財務規劃,領導擬訂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領導擬訂、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融資、投資方案。

(三)領導擬訂、實施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公司日常財務活動進行決策並承擔責任。

(五)負責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

第八條財務負責人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擬定公司的財務發展戰略和財務規劃。

(二)組織擬訂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

(三)組織擬訂公司的各項財務計畫,組織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並定期檢查執**況。

(四)組織公司的財務分析,負責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公司的財務執行狀況、經營成果及其他財務工作。

(五)參與公司發展新專案、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六)負責對內協調公司本部及其全資、控股和參股公司財務會計機構的關係,對外建立與銀行、稅務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良好關係,為公司開拓最優資金環境。

(七)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政策,指導檢查公司財務管理部及下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合規性、合法性。

第九條公司應當設立計畫財務部,計畫財務部應設經理,其工作職責為:

(一)組織財務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草擬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辦法,並貫徹執行。

(三)組織草擬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編制公司各項財務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進行財務成本及費用支出情況的分析,對公司資金運營成本及費用支出提出合理化建議,以降低費用支出,提高經濟效益。

(五)審查或參與洽談、制定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檔案。

(六)負責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七)負責向財務負責人提供公司經營狀況資訊並報告財務經營執行狀況和經營成果。

(八)組織財務人員的業務學習,作好日常業務培訓工作。

第四章會計核算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十條會計基本假設

會計基本假設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前提,是對會計核算所處時間、空間環境等所作的合理設定。會計基本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一)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範圍;

(二)持續經營,是指企業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持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

(三)會計分期,是指將乙個企業持續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乙個個連續的長短不同的期間;

(四)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以貨幣計量,反映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會計基礎

指公司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即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承擔的成本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成本費用,計入利潤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成本費用。

第十二條公司會計資訊的質量要求

(一)可靠性原則,即公司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相關性原則,即公司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將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

(三)可理解性原則,即公司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使用;

(四)可比性原則,即公司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可比;

(五)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即公司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六)重要性原則,即公司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七)謹慎性原則,即公司對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八)及時性原則,即公司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十三條會計要素的計量原則

公司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第五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如外埠存款、存出投資款等)。

第十五條公司設出納崗位,負責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收入、保管、支付等業務;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審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公司設定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按照業務發生的時間順序逐日、逐筆登記。

第十七條庫存現金及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公司轉賬結算起點為人民幣2000元;超過2000元的結算,必須通過銀行進行,不得採用現金,日常費用報銷、工資支付除外。

(二)公司現金收入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公司的支出(即不得坐支現金);

(三)嚴格執行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超過庫存限額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四)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式,嚴禁擅自挪用;

(五)單位取得的現金及銀行存款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賬;

(六)不得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七)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八)嚴格執行銀行結算紀律,不准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支票;

(九)建立支票簽發登記制度,認真辦理領用,登出手續,簽發的各種票據要填寫清楚,數字,文字準確無誤,印章齊全,作廢支票要蓋有「作廢」戳記,與支票存根一起儲存,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

(十)收付款後,收付款人應當在憑證上簽字認可,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十一)現金日記賬應當做到日清月結,並同庫存現金核對無誤;

(十二)銀行日記賬應當做到日清月結,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同銀行對賬單相一致;

(十三)出納人員應每天製作《現金及銀行存款**表》報財務負責人、財務經理各乙份,以了解貨幣資金的動態結存;

(十四)財務主管應當定期(一般為一月)抽查現金及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是否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十五)對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其他管理執行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和現金支出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公司的資金支付嚴格按照《資金支出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銀行票據及印鑑管理

(一)銀行票據包括轉賬支票、現金支票、現金交款單、進賬單、電匯單、銀行匯票、托收承付等。

(二)計畫財務所需銀行票據由出納人員負責購買,並單獨登記、保管。

(三)購買銀行票據時應當逐一清點檢查,特別是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要檢查編號是否連續、有無缺頁破損、是否蓋有交換行專用章,如有缺頁、破損或編號不連續等問題應當場更換。領用銀行票據時,要記錄登記,防止空白票據丟失和被盜用。

(四)業務經辦部門辦理業務需要領取支票時必需填寫收款單位及確切金額,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填寫確切金額的,應填寫限額,嚴禁開具未填寫收款單位及金額的空白支票。

(五)作廢支票應加蓋「作廢」戳記另行保管,定期由出納人員和財務監督人員共同銷毀。

(六)支票因金額錯誤或印鑑不清晰被退回時,未記賬的,出納人員可直接更換新支票,並在支票登記簿上註明「作廢,換為×××號」字樣,將作廢的支票和存根貼上在一起,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記賬後支票被退,則需作憑證更改。

支票因經辦人擅自改變收款人名稱被退回,出納人員有權拒絕更換。

(七)財務專用章及出納私章由出納複核保管。每日終了,應將印鑑存放於保險庫或保險櫃,嚴禁將銀行印鑑帶回家。

(八)銀行付款所需其他印鑑由出納以外的其他財務人員保管,嚴禁由一人保管或使用所有印鑑。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制與複核

(一)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出納應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後的銀行餘額應當與企業餘額一致。

財務會計制度

麗江程海福禧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一 總則 認真執行國家 小企業會計制度 二 會計核算 一 本企業會計核算以持續 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會計期未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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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 借款申請單 經專案經理 部門經理 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元以上者,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二 支票管理制度 1.不得撕毀 破損 塗改支票 2.領取15天內持身份證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三 報銷時間及...